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是尊重和保障人權。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詳情如下:
1,明確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憲法的法律效力,明確提到國家壹切行政機關都有維護我國憲法和保證憲法實施的最基本責任,其他還包括限制人民主權的權力;
2.中國各族人民的鬥爭成果得到了法律的確認,法律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任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中國各族人民的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以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為基礎,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按勞分配、各盡所能的原則。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