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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詞類劃分有哪些系統?

問題的提出

時至今日,漢語語法的系統研究已經開始了壹個多世紀,漢語教學語法體系也已經建立了幾十年。為什麽要再次提出這個問題?筆者認為,是因為我們在這個問題上還處於混亂狀態,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漢語詞性的問題。我認為有必要追根溯源。

說到詞類(或“詞性”),首先要明白什麽是詞類。問題也是由此引起的。如果什麽是詞類沒有統壹的標準,那麽漢語詞匯的定性分類是什麽?

我們來看看目前比較流行的詞類名稱。有的把漢語詞匯分成十壹類,有的分成十類,有的分成九類,有的分成十二類,有的得到更多,比如十五類。但總的來說是差不多的,也可以說是差不多。我們就舉壹個有代表性的例子吧。根據新出版的邢先生的《漢語語法三百問》(通俗解釋或其權威著作《漢語語法》的另壹版本),他把漢語詞匯分為三類十壹類:

第壹類:成分詞(可以單獨充當句子成分),包括(1)名詞,(2)動詞,(3)形容詞,(4)副詞。

第二種:特殊成分詞(可以單獨作為句子成分但具有特殊性),包括(1)數詞,(2)量詞,(3)代詞,(4)擬聲詞。

第三種:非成分詞(不能單獨作為句子成分),包括(1)介詞,(2)連詞,(3)助詞。

其他的文體也類似於此,比如有的把量詞合並成壹個詞類,有的提出語氣詞,有的從傳統形容詞中拉出兩個新詞類,叫做“狀態詞”和“差異詞”,有的叫擬聲詞,等等。還有人把詞類分為“實詞”和“虛詞”。比如上面的第壹種和第二種應該屬於“實詞”的範疇,後壹種應該算是“虛詞”。所謂真正的不足,基本上是看它能不能充當句子成分,尤其是主句成分。實詞更寫實,虛詞更空靈,後者主要起語法作用。

這裏不壹壹評論各種類似的分類,只從上面的典型分類說起。單詞是根據什麽劃分這些類別的?有統壹的標準嗎?如果仔細考察,不難發現傳統語法的這些分類都是基於兩個標準:壹個是語義,壹個是功能(語法功能)。我覺得這正是問題所在!不管我們怎麽分類,都只能用壹個標準,不能用兩個,也就是“雙重標準”。使用雙重標準,不可能做出任何科學的分類,因為這本身就是壹種矛盾的做法!比如“男女老少”不是科學分類:壹方面按年齡,壹方面按性別,是什麽?當然,那只是壹個成語,表示各種人都有,並不代表壹個科學的分類(如果作為壹個分類,顯然是行不通的)。

請看,名詞、動詞、形容詞、數詞、量詞、代詞、擬聲詞的概念都是根據語義提出的,而根據語法功能提出的只有介詞、副詞、連詞、助詞。也就是說,在這十壹個範疇中,超過壹半是按照語義定義的,只有壹個半是按照功能定義的。比如說,說名詞是“指物”和“表示人的事物和場所的詞語”(早先的說法簡單地把它描述為“事物的名稱”);說動詞是“表示行為活動的詞”;說形容詞是“表達自然狀態的詞語”;說數詞是“數詞”;說話量詞是“表示計量單位的詞”,說話代詞是“指代某種思想對象的詞”,說話擬聲詞是“對聲音的模仿”。當然,這些概念都是語義概念,不是語法概念。相反,傳統的“介詞”(在語法構造中起中介作用的詞)、“副詞”(充當狀語、修飾謂語的詞)、“連詞”(起連接作用的詞)、“助詞”(起附加作用的詞)等概念都是根據語法功能來定義的。

不言而喻,我們說的是語法,“詞性”本來就是語法概念,不是語義概念。那麽,為什麽不能僅僅按照語法功能(或句法功能)的標準來劃分詞類呢?

說到這裏,我們不禁想到這些概念的由來。它們最初來自哪裏?我覺得是翻譯過來的。因為漢語雖然有自己的語法,但系統研究漢語語法只是近代的事情,而且是從模仿西方語言的語法體系開始的。我們的許多語法概念都是從西方語言中借來的,是翻譯的產物。那麽,這些概念的翻譯準確嗎?因為習慣久了,大部分人似乎對它已經麻木了,不再去想為什麽,所以都覺得很自然。其實我覺得不是。首先,這種翻譯沒有那麽準確和科學。看壹看英語就知道了。所謂的名詞(名詞)、動詞(動詞)、形容詞(形容詞)、副詞(副詞)只是語法概念,不是語義概念。我們的“名詞”、“動詞”、“形容詞”的翻譯方法並不能反映原意,只是按照我們的理解行事的結果。似乎“名詞”壹定與“名稱”有關,“動詞”壹定與行為有關,“形容詞”壹定與狀態的性質有關,等等。其實這些詞類在外語中往往都有自己固定的形式,人們壹看就知道(不是根據詞義,而是先根據詞的形式和功能)。用在漢語裏就麻煩了:語義成了最重要的標準(如果不是唯壹標準的話),而語法功能退到了次要位置。為什麽?因為漢語單詞基本上沒有什麽固定的詞性標誌,有的只是意義不同而已!那麽,妳能把這個相同的語法概念應用於兩種根本不同的語言而不出錯嗎?本來詞類是壹個不折不扣的語法概念,但這樣壹來,就變成了語義概念(尤其是誤譯造成的)。原譯文僅僅是因為漢語只有意義差異而沒有形態差異的特點嗎?應該說,誤解最初是由翻譯引起的。這種翻譯最大的關鍵就是只看到了語義而忽略了語法,這恰恰導致了棄書甚至顛倒是非的結果!

比如在英語中,說“revolution”是名詞,只是因為它是名詞的形式,並不意味著它不能表達行為和動作(“revolution”當然是壹種行為和動作!)。美是名詞只是因為它是名詞的形式,而不是因為它不能表達狀態自然的意義(“美”當然可以指壹種狀態或自然)。沈默當然是壹種狀態,但只能作為名詞。如果妳想表達“安靜”,妳必須改變它的形式,使用沈默的形容詞形式。外語中意義相同的詞,只要采用不同的形式,就可以變成名稱、動詞、形式、副詞等各種詞類(比如壹個美女可以有beautiful、beautifully、美化等不同的詞類)。所以詞類的概念根本不是基於語義,而只是基於語法功能(包括特殊的語法形式)。歸根結底,詞性根本不是語義問題,只是語法功能和語法形式(雖然在具體操作中往往與語義有關)。比如外語中的“動詞”不是指動詞(動作、行為等。)壹詞的意義,而是指語言中的動態功能——作為謂語。準確的說法應該是“謂詞”。

當然,外語中也存在語義和語法的混淆,比如“代詞”、“數詞”、“擬聲詞”,這些都不是按照句法功能來分類的,在他們的語言中也是存在的。可見,我們漢語語法的混亂不僅僅是翻譯造成的,還與外語語法不科學有關。但是對於外語,我們不需要說什麽,先解決好自己的問題就好。

漢語詞類的新定義

那麽,漢語有詞性嗎?難道僅僅因為漢語詞的形式不固定,就可以說漢語中沒有“詞性”的語法概念嗎?當然不是。因為詞類主要是壹個語法功能的概念(雖然也包括語法形式),即使是不規則和不規則形式的語言,也是有詞類的,也就是根據不同的語法功能來確定的。我想,只要先搞清楚定義的標準,就好辦了,壹切問題都迎刃而解了。

我發現“實詞”“虛詞”“體詞”“謂語”這些概念都很好,都是純語法概念。但是,這些都是大概念,需要細化。讓我們沿著這條線重新定義詞性。

能做、主要做主語和賓語的詞,屬於“體詞”(當然不僅限於做主語和賓語,比如還可以做主語和賓語的補語)。能充當謂語且主要充當謂語的詞屬於“謂語”。這兩類詞可以歸為“實詞”,介詞、連詞、助詞可以歸為“虛詞”。此外,實詞中還有另外兩種詞性——修飾體詞的詞和修飾謂語的詞,即可以做定語的詞和可以做狀語的詞(包括介詞和後置)。可以分別稱為“定詞”和“副詞”(現在還用“副詞”嗎?)。“定語”既可以作介詞定語,也可以在判斷動詞等特殊動詞後作主語補語(如在“This is big”中,“big”是主語補語)。

象聲詞基本上是謂語,有時是體詞,所以在語法上沒有必要單獨提出這個概念。數詞和量詞也同時具有體詞和定詞的功能,有時還可以有其他功能。因此,它們是特殊的詞類,可以單獨討論,但沒有必要把它們當作單獨的詞類。代詞是壹個很復雜的概念,基本屬於體詞,有時也可以做定語(體詞的輔助範疇)。有些代詞還指代其他詞類,如謂語、定語和表語。比如“怎麽樣”是手指字的替代品。這個術語可以保留,但沒必要把它當作語法詞類。擬聲詞也是壹樣,只是壹個語義概念。

語體詞包括傳統意義上的名詞、代詞、數詞和量詞。謂語包括傳統意義上的動詞和形容詞。漢語形容詞可以直接做謂語,這是漢語的壹大特點。壹般來說,其他語言不行,經常加壹個動詞,也就是只能用動詞做謂語。這個很大。她很開心。英語壹定要說,因為這個很大。她很開心。妳不能說這個這個很大,她很開心。所以,漢語形容詞有時可以算作謂語,其他語言壹般不能。

“形容詞”的英文原詞是正確的,它本來的意思是“名詞修飾語或描寫詞,依存詞”,所以它的基本功能是做定語,即做體詞的附屬成分,但有時也可以直接做謂語(如先例)或謂項(如判斷壹個動詞後:this is big),但不能做狀語(前置或後置),因此,在這壹點上,它與“副詞”有嚴格的區別。從它的整體意義來看,既有“定詞”的作用,又有“謂項”的作用,所以可以認為它是壹個兼有“體詞”和“謂項”作用的詞類。具體來說,形容詞可以分為三類:定語形容詞、謂語形容詞和補語形容詞(有些詞有三種功能)。但必須排除“狀語”或“狀語”。那麽“定語形容詞”和“補語形容詞”(註意“補語”我指的是主語補語或賓語補語,不是傳統的漢語語法補語)可以並入“定語”,而“謂語形容詞”可以歸入“謂語”。補語和謂語的區別取決於前面是否有動詞。比如《這是大》中的“大”屬於主語補語,《這是大》中的“大”是謂語。)

傳統的“副詞”概念比較狹窄,確實是根據語法標準提出來的,也就是用作狀語的詞。所以這個概念可以保留。或者換壹種說法,叫“副詞”。在英語中,“副詞”和“狀語”來源相同:壹個叫副詞,壹個叫狀語。那是非常科學的。所以我還是主張把“副詞”改成“副詞”。

“動詞”的概念可以保留,但必須重新定義:它的意義不是指語義上的“行為”,而是指語法功能的動態特征,即直接做謂語的功能。謂語是句子的核心,也是句子中最活躍的部分。壹般來說,壹句話可以是無言的,但不能是無意義的。“動詞”基本等於“謂語”,但不壹定。應該說“謂語”是壹個更寬泛的概念,是更高層次的概念,而“動詞”包含在內,是更低層次的概念。如果謂語是其他語言(比如英語)中的動詞,那麽在漢語中就更廣了,不僅包括動詞。

值得註意的是,在漢語中,甚至“動詞”和“形容詞”的界限有時也不明顯。比如“他很開心”和“他同意”這兩句話裏,是什麽讓妳說“開心”壹定是形容詞,“同意”壹定是動詞?且不說這裏兩者的語法功能完全相同,語義上,“快樂”和“贊同”都可以表達壹種心理狀態!如果翻譯成外語,兩者都可以用動詞(或者形容詞),不壹定要用形容詞和動詞。因此,在使用謂語時,很難區分“動詞”和“形容詞”。那麽,籠統地稱之為“謂詞”似乎真的是更明智的選擇!

總結壹下,我重新定義的結果是:大致分為“實詞”和“虛詞”兩類(根據是否直接充當句子成分)。實詞有四個子類:體詞、謂語詞、定語詞和狀語詞。“身體詞”包括名詞、代詞(代詞也可以包括在其他類別中,因為它們不僅代替身體詞)、數詞和量詞(量詞也可能具有定義詞的功能或其他功能)。在“謂語”中包括“動詞”和“形容詞”。定語形容詞、補語形容詞、名詞、數詞、量詞甚至代詞都包含在定語詞中。“副詞”中只包括“副詞”,或者“副詞”簡稱為“副詞”。

虛詞包括介詞、連詞和助詞。

從最小的層次看,有***11詞類(或稱“詞類”):名、代、動詞、形、數、量、助詞(形)、擬聲詞、中介、連接、幫助。雖然在最低程度上仍然保留了原名稱,但這只是對原語義原則的產物的壹種尊重,或者說是壹種過渡(原分析結果也可以作為參考)。最重要的是我給了四個“次要詞類”:體、謂語、定、形。它們完全根據語法功能來定義。加上原來的三個虛詞“引、連、助”,應該說我的新概念詞性* * *是七個:體、述、定、形、引、連、助。這七大類也算是處於同壹個層次。它們都是嚴格語法意義上的詞類。而且,它們還可以包括所有的詞類(包括原來的語義詞類。原來的詞性可以作為子類存在。在語法分析中,只要遵循這七個範疇就夠了。這樣,我們就可以實現中國形態學的徹底革命。

從詞類的本義能在我的新詞類中如此廣泛地(幾乎是無規律地)交叉,可以看出用語義來定義詞類是不夠科學的。但是用語義來定義詞類確實很實用,也很容易操作,在這方面已經積累了很多實踐成果,我們還是應該參考。也正因為如此,我還保留著它們的存在,讓它們在壹定範圍內繼續發揮作用(但我也要經常糾正壹些錯誤的理論)。

漢語詞性的特點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漢語詞性的特點。

總的來說,漢語詞類有兩個特點:壹是基本沒有固定的形式;第二,詞性很靈活。第壹點不言而喻。主要看第二點。

這朵花很漂亮。這真的很漂亮。

妳有什麽好看的?不要美

我欣賞她的語言之美。她的美麗震驚了整個世界。

這真是壹頓美餐!

妳可以好好睡壹覺。

歌聲優美。

壹個“美”在不同的場合可以有不同的作用:在第壹個例子中,它是壹個謂語(或狹義的“述謂”)。在第二個例子中,它是動詞(謂語),直接充當謂語。在第三個例子中,它是壹個體詞(“名詞”),充當賓語或主語。在第四個示例中,它是壹個屬性。在第五個例子中,它以重疊的方式成為狀語。在最後壹個例子中,它也是壹個狀語(傳統上稱為“補語”)。那麽,妳說的“美”指的是什麽詞類呢?

另壹個例子是:

兒子,別傻了。

壹般來說,“傻”是形容詞,即主要用作定語或表語,但這裏用在祈使句中。妳還能說它還是形容詞嗎?它顯然已經變成了壹個動詞。我們甚至可以說:不要繼續傻下去了。這是典型的動詞用法(狀語在前,助詞在後)!

另壹個例子是:

遊泳是壹項很好的運動。

我喜歡遊泳。

我喜歡在海裏遊泳。

“遊泳”壹般用作動詞,所以傳統語法只把它當作動詞。對於第壹句,他們說“動詞作主語”,對於第二句,他們說“動詞作賓語”,對於第三句,他們說“動詞短語作賓語”。在我看來,第壹句中的“遊泳”簡直就是壹個名詞(體詞);第二句中的“遊泳”也是壹個體詞(名詞),而第三句中的動詞短語實際上是壹個單獨的詞性短語(相當於壹個體詞——名詞整體)。既然漢語中沒有特殊的詞性標誌,我們最好簡單的根據句法功能來判斷詞性,這樣就簡單多了。如果妳在其他語言中,當妳是主語或賓語時,壹定不要直接使用動詞的謂語形式。妳必須把它改成“非謂語形式”(其實就是壹種體詞形式,比如不定式、動名詞、分詞)。說“動詞作主語(或賓語)”不符合壹般國際慣例,更何況漢語的詞性不是天生的,何必這麽死板呢?!對於壹個詞的情況,很好處理:什麽樣的成分構成什麽樣的詞性,也不用說“動詞作主語或賓語”(另外還有“形容詞作主語或賓語”等等)這樣荒謬的話。對於壹個由動詞構成的短語,如果整個短語起著體詞的作用,那麽就不要說是動詞短語作主語或賓語,而是靈活地改成“壹個體詞性短語作主語或賓語”。動詞的“詞匯化”(或“非謂語”)在短語中尤為明顯。當然,短語是另壹個話題,這裏就不討論了。

另壹個例子是:

這孩子高多了。天漸漸黑了。

妳能說“高”和“黑”還是形容詞嗎?顯然它也變成了壹個動詞。帶時態助詞“了”或加副詞“漸漸”都是明顯的動詞標記。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們都代表壹個過程,而不是壹種狀態。“身高”=越長越高;“黑”=黑色。

應該說祈使句用的形容詞都已經“動詞化”了:小心!不要粗心要樂觀!再高點,我就看不見了。放下來。要熱情!謙虛點!

應該說,許願動詞後面用的形容詞也都動詞化了:妳得胖,所以不能瘦。妳必須放松和隨意。我不能放松!妳能說大聲點嗎?妳能小聲點嗎?

再比如所謂的“副詞+名詞”(“副詞修飾名詞”):

只有兩瓶黃酒,只有七個學生,最裏面的,第壹部分,最上面,大概三輛車,* * *二十塊錢,另壹場風暴,另壹個問題,只有五桌,很現代很有活力...

其實根本不是修飾名詞的副詞。其實有三種可能:壹是所謂的“副詞”變成了形容詞(定語)(比如只有兩瓶黃酒,只有七個學生)。只有在英語中既是副詞又是形容詞。這裏的“只”和“只”是差不多的。同理,“most”也可以作為形容詞,就像英語中的most壹樣。第二,是省略謂語的結果(比如約三輛車=約三輛車;* * *二十塊錢= * *有二十塊錢;另壹場風暴=另壹場風暴;再壹個問題=再壹個問題;只有五桌=只有五桌。第三,後面的“名詞”已經是形容詞了(比如:很現代=很時尚很現代;很精神=很帥,很瀟灑)。

再比如時間地點詞(名詞)作狀語的問題:我今天休息。我早上沒有課。古代有壹位偉大的詩人李白。坐在裏面!北京見!

其實這些詞已經被“副詞化”了,所以都可以算作副詞(按照我的新名字,是“副詞”)。比如在英語中,today既是名詞又是副詞,就看怎麽用了。妳能僅憑詞義就知道壹個詞是什麽嗎?!

再比如,連副詞“都”都可以改成其他詞類。

大家都在嗎?大家都同意。都不想去。

在這類句子中,如果我們說“都”是主語,那是可以的,因為可以理解為代詞來代替具體的物主(或物)。當然也可以理解為省略了主語,仍然把它當作副詞(“人都到齊了嗎?”=“人都到齊了嗎?”“都同意”=“都同意”。在英語中,all是代詞,也可以用作副詞。

再比如:只要加壹個“地”字,就可以把名詞、形容詞(定詞)等詞類變成副詞(副詞):理性做事,歷史地看問題,“天才地、創造性地、全面地繼承、捍衛和發展馬列主義”(《文革時期毛主席語錄》序言),幽默地講壹個故事,緊張地看著他...作者認為只有“的”是不折不扣的結構助詞,“的”和“的”都可以看作詞尾(與短語連接時除外,如“有計劃”)。壹個表示形容詞(定詞),壹個表示副詞(副詞)。漢語也有這種後綴,就像英語中的-ful(形容詞後綴)和-ly(副詞後綴)壹樣。妳可以通過它們隨意改變詞性。關於這壹點,妳可以參考我的另壹篇專著。

再比如:“五斤”或者“五斤”。這是量詞變成狀語的例子(壹個是介詞狀語,壹個是後置狀語,但本質是壹樣的,都修飾謂語“重”)

再比如,漢語動詞和介詞有時很難區分。動詞可以做介詞,反之亦然,因為介詞基本上是由古漢語中的動詞演變而來的。比如在“用電腦翻譯”、“用嘴說話、做筆記”等句子中。,我們可以把“用”字看作介詞,表示工具、手段的意思,把後面的動詞看作句子的謂語動詞。因此,沒有必要將這種現象描述為“連續動詞”。用徹頭徹尾的介詞“壹”來代替就可以證明這壹點。

……

所有這些例子都可以舉出無數次。我們可以對傳統的漢語語法體系做出無數這樣的批評和糾正。總之,我們必須承認,漢語詞類隨時都在變化,而且特別靈活自由。從“語義為主”的剛性原則轉變為“功能為主”的柔性原則,很多語法現象就能自然理順,分析也能更簡單(更籠統,更能壹把控十、百、千、萬...).

當然,其他語言也有壹詞多的現象。但是比中文少很多。中文幾乎每個詞都是不定的。如果說外語中大部分詞是定性的,那麽漢語則相反:大部分詞是不定的。如果說外語的詞性不確定是壹種特殊現象,那麽漢語的詞性不確定則是壹種普遍現象。這就是漢語詞性的特點(如果有的話)!這也是中文的壹大特色!

就像“壹詞多義”或“壹詞多義”壹樣,漢語中的“壹詞多義”是壹種非常經濟的語用實踐。“壹詞多義”在任何壹種語言中都是普遍現象,但“壹詞多義”在除漢語之外的任何壹種語言中恐怕都不是普遍現象。“壹字多”在中文裏那麽常見,我們可以省去很多麻煩!這是中國人智慧的體現!壹詞多義壹般不會造成什麽不便,因為有了壹定的語境,意義自然就可以確定了。這個詞的多樣性也不例外。

任何詞的詞性都不是先驗確定的,必須根據它在特定語法環境中的作用來確定。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我們不能根據意思和詞形本身來推斷詞性。例如,具有某種意義的詞或以某種形式開頭或結尾的詞,壹般充當詞類。但這些都不是絕對的標準。如果為了學習而盡可能多地了解壹些詞的用法(包括詞性特征)是有用的,那麽這個問題恐怕不是語法學家能解決的,而是語義學家和詞匯學家能解決的,這將涉及到無窮無盡的實踐規則。語法無法完成這個重要的任務,至少不是理論語法應該做的。基礎語法或理論語法只是提供壹個“大綱”和壹個基本框架,不可能從各個方面解決具體的語義和用法問題。從這個角度來說,也可以說,漢語科學語法體系的建立,不是無限遙遠,也不是無限復雜,短時間內就可以完成的。

順帶壹提,詞類定義中的“解放”對漢語有壹個很大的好處:防止漢語的發展被僵化的觀念束縛!歸根結底,語言本身的自然發展和約定俗成(自然形成)是首要的,任何人為的規定都是次要的,都是總結實踐的產物。如果規定過了頭,必然會阻礙大自然的發展,起到負面作用。那種“語法”可以成為語言的敵人!比如說,說壹個詞是詞性,改變它的用法就是“語法錯誤”和“病句”。也許,剛開始的時候是“病句”,但逐漸隨著人們的普遍接受,成為壹種新的語言現象,不再“病句”了。比如說“突然”既是副詞又是形容詞,而“突然”只是副詞。為什麽這麽說?那是通過語言實驗得出的結論:妳可以說“突變”,但不能說“突變”。但是,我想,也許這只是現在的用法,也許以後“突然”會兼有形容詞和副詞。大部分人說“突然有事”的時候,會變成形容詞。也許吧!再比如,“幽默”這個詞本來就是音譯的外來詞,按說是分不開的。但是,我們不是聽過類似中國的“讓他閉嘴”的說法嗎?著名的詩句“春風與江南綠柳”用“綠”這個通常是形容詞或名詞的詞作為動詞,特別生動,有創意!文學或生活中有許多新詞和新用法。最好的辦法就是采取開放的態度,讓他們自然選擇淘汰。優秀的創作自然會留下來,詞匯差的自然會被淘汰。

壹般來說,漢語詞性的意義不大,這是由漢語本身的特點決定的。所以,是時候把漢語從幾十年形成的僵化的詞性觀念中解放出來,恢復本來面目了!漢語語法的重點應該是句法,而不是詞法。本書給出的定義和分析方法只是壹個參考,沒必要太拘泥於這個體系。特別是不要用詞法來設置句法,不要用“詞性”來鑒別句子對不對,判斷句子成分。對於中文來說,這是壹種顛倒的方法(盡管對於外語來說,這可能剛剛好)。這個基本思想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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