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國,總統和議會由全民直選產生,總理壹職由議會多數派任命。過去實行七年總統制和五年議會制。在不同的選舉時間,總統和議會多數派可能不來自同壹個陣營,從而造成總統和總理來自左右,形成“從左到右執政”的局面。這也是法國政壇特有的現象。
半議會制和半總統制
1946-1958法蘭西第四共和國時期,法國的政治制度是議會制,即國民議會議員由全民選舉產生,由國民議會中席位最多的政黨出面組閣。當時是總理掌權,總統只是象征性的國家元首,沒有實權。因為議會有很多黨派,而且議會有彈劾政府的權力,壹不小心多數派聯盟就會分裂,政府就會倒臺。在第四共和國存在的短短12年裏,* * *更換了第20屆內閣!政府的頻繁更叠造成了政治不穩定和國家動亂。
1958年,因反對議會制而退出政壇的戴高樂上臺,建立了法蘭西第五共和國。他重返政壇後做的第壹件事就是修改憲法,建立總統制。出於穩定政局的目的,他繼承了法蘭西第三共和國七年總統制的傳統。壹方面,他削弱了議會的權利,剝奪了議會任命總理和批準組建政府的權力;另壹方面,極大地增強了總統的權威,甚至賦予總統在“非常時期”解散議會、舉行全民公決的權利。1962年宣布法國總統由全民直選產生,1965年當選為第五共和國第壹位直選總統。
但第五共和國的政治體制不是絕對的總統制,議會對總統仍有限制,主要是:議會可以彈劾政府,迫使其下臺;總統必須在15天內簽署議會通過的法律,議會最多只能審議壹次;總統不得在壹年內解散議會兩次。
“左右* * *治”
在這樣的政治體制下,總統只有得到議會多數的支持,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權利。相反,他只能和反對派分享自己的權利,把總理的職位和組閣權交給自己的政治對手。
半議會制、半總統制之初,在野黨弱小,總統執政地位穩固。七年的總統任期讓他充分發揮了自己的手腳和總統的優勢。
活躍在法國政壇的主要政黨有右翼的保衛聯盟和法國民主聯盟,以及左翼的社會黨和* * *生產黨。20世紀80年代以來,法國左翼勢力迅速崛起,形成左右兩派勢均力敵的局面。這時,壹個新的問題出現了:由於總統和議會的任期不壹致,無論是總統選舉後還是議會選舉後,總統和議會的多數都有可能屬於不同的派別。
1986年,來自左翼社會黨的前總統密特朗執政時,議會多數派產生的政府屬於右翼陣營,從此法國由左翼和右翼統治。自1997以來,國民議會壹直由若斯潘總理所屬的左翼勢力控制,而希拉克總統則屬於右翼黨派保衛團結。
總統任期改革
從1986開始,法國經歷了三次“* * *統治”。“* * *統治”時期,總理和總統相互掣肘,難以釋懷施政,嚴重影響效率。2000年6月,法國議會以絕對多數通過了政府提出的憲法修正案。同年9月舉行的全民公決中,贊成票占73.2%。呼籲多年的法國總統制改革終於實現了。
從今年開始,法國總統選舉和議會選舉將同時舉行。現在,希拉克再次當選總統,下個月,法國將選出577名國民議會議員。在兩次短期選民投票中,出現兩種完全不同結果的可能性很小,這大大降低了“左右執政”的可能性,但並不意味著從此徹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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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是君主立憲制國家。
德國的政治體制是議會制民主和聯邦制,有16個州,每個州都有自己的憲法、議會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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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客觀來說,美國是世界上最發達的國家,這在政治、經濟、科技等方面都與美國政權密不可分。美國政體的核心是三權分立制度,民主、自由、人權是社會的基本要素。
起源
與世界其他國家相比,美國的政治生活處於壹種獨特的權力結構之下。政治權力廣泛分散於社會各階層,權力的安排不是等級制的,而是競爭性的。作為美國的權威,政府包括三個系統:立法系統、行政系統和司法系統。各系統各司其職,同時又相互制約。他們是最直接的決策者。其他力量和角色,如商業、金融、法律、基金會、大學、新聞和文化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婦女、種族、族裔群體)也參與並影響決策。戴維·杜魯門(David Truman)將最直接的決策者和選民之間的利益集團稱為“中間結構”,並將其視為政府機構的壹部分。“這個中間結構包括大量的利益集團、公司、工會、教會、各種專業團體、新聞媒體、政黨等。這些組織介於政府和人民之間,成為政府機構和人民之間的紐帶。他們既不是從屬,也不是主導。這種多元化的結構是美國社會權力分配的重要表現。”希爾斯曼的解釋更加簡潔。他把政府稱為第壹圈的政策制定者,而政黨和利益集團屬於第二圈的政策制定者。新聞媒體是政黨和利益集團爭奪政權的輿論工具。可見,美國政府政策的制定絕不僅限於政府機構和高層領導,各種社會力量和機構都起著重要的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
因此,美國被認為是壹個典型的多元民主國家,也就是著名政治學家羅伯特·達爾所說的“polyarchy”。多元政體的本質特征是權力的分散,或者說權力中心的多樣化。權力的多元化使得各種政治力量在決策過程中發揮作用。他們競相對政府機構施加影響,反映各種利益,試圖使政策制定符合他們的需要。[2]多元政治具體表現為:(1)美國社會有很多強大的利益集團,他們可以以有效的方式參與決策過程。美國的官方政策通常是各個團體討價還價和妥協的結果。(2)重要群體處於相對平衡、相互制約的狀態,沒有壹個群體強大到可以絕對支配其他群體。(3)各種群體之間的權力平衡是民主社會的自然狀態。
結構
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概述
美國政府制度始於1776年,最初是基於自由民主理念的實驗。然而,歷史已經證明,它是壹個非常有活力和適應性的系統。
美國經常被稱為民主國家,但更準確地說,它是壹個立憲聯邦共和國。“憲政”是指美國政府以憲法為基礎,憲法是國家的最高法律——不僅決定了聯邦和州政府的結構,也確立了政府的權威。“聯邦”體現在美國的體制中,它由壹個國家政府和五十個州政府組成。“共和制”是指人民執政,但由人民選出的代表執政的政治制度。
美國政權是如何運作的?
對壹些人來說,美國的政府體制似乎簡單明了:國會制定法律,總統執行法律。但仔細觀察就會發現,這其實是壹個復雜得多的系統,充滿了相互作用和制衡。
作為壹個共和國,美國政府的根本權力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通過定期選舉總統、國會議員和州及地方政府官員來行使權力。民選官員及其工作小組制定政策和法律,負責政府的日常運作。
“據我所知,掌管社會最高權力的最可靠的人只能是人民自己。”-托馬斯·傑斐遜,1820年
憲法的作用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誕生於1788年,是美國政治制度的藍圖。它規定政府由三個分支(立法、行政和司法)組成,並決定它們的權力和任職方式。
《憲法》最重要的特征之壹是建立了壹個三權分立的制衡制度,因此政府的任何壹個部門在某種程度上都受到其他兩個部門的約束。例如,司法部門的最高法院法官由行政部門的總統任命,然後必須得到立法部門參議院的批準。同樣,最高法院法官可以推翻由國會頒布並由總統簽署的法律。這種制衡使得任何政府部門都不可能壟斷權力。
由於政府只能行使憲法規定的權力,憲法為人民的權利和權力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憲法的前十項修正案,統稱為權利法案,保障所有美國人的自由權利,包括言論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免受無理搜查的自由和接受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對各級政府的立法權和行政權也具有約束力。無論任何法律或法律條款,只要被法院裁定為與憲法相違背,都是無效的。最高法院擁有這方面的最終決定權。
憲法修正案必須由參眾兩院三分之二的議員提出,並得到該州四分之三以上議員的批準。這個過程非常困難。自憲法誕生以來,僅通過了27項修正案,其中僅包括1800年以來通過的16項修正案。
聯邦、州和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
憲法不僅決定了聯邦政府的結構和權力,而且對州政府也有基本的規定。同時,每個州也有州憲法;州憲法包含州內地方政府的條款。地方政府是指市、縣、鎮或學區以及特殊選區的政府。地方政府負責管理當地的自然資源或交通系統。
美國憲法規定了聯邦政府的權力和責任。屬於聯邦政府的權力包括州際貿易、國防、鑄幣、移民和歸化以及與外國簽署條約。
但隨著時間的發展,憲法也隨著時代的變化進行了解釋和修改,聯邦政府的權力也發生了變化。聯邦政府通過與各州政府的合作,制定了壹些由聯邦政府資助、州政府實施的法律和項目。這種合作主要包括:教育、社會福利、住房補貼和營養、國土安全、交通和緊急行動。這些項目必須按照聯邦法規運作。
這種合作使聯邦政府有能力影響州政府。例如,在20世紀70年代,聯邦政府希望通過降低高速公路的最高速度來減少能源消耗。然而,聯邦政府並沒有通過直接立法來實現這壹目標,而是宣布任何不在州內自動降速的州將無法獲得聯邦高速公路項目資金。此外,在很多情況下,為了獲得聯邦資助,州政府還必須為高速公路項目提供部分資金。
州憲法規定了地方政府的結構和權力。正如州政府的規定不得違反聯邦法律壹樣,地方政府也受州憲法和法律的約束。
媒介
在美國,媒體掌握在私人手中,不受政府審查。獨立的報紙、雜誌、電視、廣播和其他形式的媒體在美國有著深厚的傳統,它們公開表達批評和支持政府政策的各種觀點。
媒體對公共政策至少有三種重要影響。首先,決策者總是處於廣泛的新聞媒體的監督之下。政府官員知道他們說的和做的幾乎每壹件事——即使是私下裏——都可能被媒體公之於眾,所以他們不願意做出不應該公開的決定或行動。
第二,媒體通過報道事實,獨立分析公共政策,讓公眾知曉。
第三,媒體為出版和廣播界(包括讀者和聽眾)提供了壹個發表評論並進而影響他人的論壇,例如在許多大型報紙上發表的支持某個競選公職的候選人的社論或贊揚或批評某項政策的專題文章。
媒體的上述三種功能——揭露政府官員的行為、向公眾提供信息和支持某個候選人或政策——不僅可以對公眾的決策產生直接影響,還可以對基於所創造的公眾輿論的決策產生間接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