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壹類是社會秩序所要求的道德,即壹個社會生存所必須的“最低道德”,如不以暴力傷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密切關系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
法律分析:道德和法律是相互關聯的。兩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利益,互相促進。其關系體現在:
1.法律是傳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為兩類:第壹類是社會秩序所要求的道德,即壹個社會生存所必須的“最低道德”,如不以暴力傷害他人、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類包括那些有助於提高生活質量、增進人與人之間密切關系的原則,如博愛、無私等。
2.道德是法律的評價標準和驅動力,是法律的有益補充。首先,法律應該包含最起碼的道德。沒有道德基礎的法律是壹種“惡法”,不能被人們尊重和自覺遵守。第二,道德可以保證法律的實施。“為政不為善,為己不為善”。執法者職業道德的提高,守法者法律意識和道德觀念的增強,都對法律的實施起到積極的作用。第三,道德對法律有補充作用。
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況下會相互轉化。隨著社會的發展,壹些道德逐漸出現,這些道德被認為對社會非常重要,有經常被違反的危險,立法者可能會將其納入法律的範圍。相反,壹些過去被視為不道德、因而需要法律禁止的行為,可能會退出法律領域,轉向道德調整。
總之,法律與道德互不相同,不可替代,不可混淆,也不可忽視,所以單壹的法治模式或單壹的德治模式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同時,法律和道德在功能上相互聯系、相互補充,都是社會調節的重要手段,這使得德治和法治成為可能。
壹般來說,“法”具有國家的強制力,違反了就要受到懲罰;而“道德”是壹種既定的“情與理”。即使妳違反了或者做錯了,也不會強制懲罰。最多會來自輿論和妳自己內心的譴責。
換句話說,“道德”是壹種教導人們“向善”的道德,壹般不以書面形式存在;“法律”是對“惡行”的懲罰,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全社會公布。
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道德標準,同壹國家的不同地區也會有不同的道德標準;同壹個人對道德的理解也會在不同的年齡發生變化。法律是以國家的名義制定的,壹般全國通用,標準壹致。
法律基礎:法律是全體公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由具有立法權的立法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NPC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頒布規範,並以國家強制力保障規範的實施。包括基本法和普通法。法律部門,包括1、憲法、2、法律、3、行政法規、4、地方性法規、5、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憲法是高於其他法律部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國家根本法,規定了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的最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憲法是國家法律的基礎和核心,法律是國家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法律可分為基本法,如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商法、國際法等。普通法律,如商標法、文物保護法等。行政法規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規範的總稱。
道德是在社會主流價值觀下,以文明為方向,以禮義廉恥、忠孝節義為核心內容的非強制性約束性法律。
道德是壹種社會意識形態,是人們生活和行為的準則和規範。理性是善,不服從是惡。善惡是評判的標準,不考慮個人意誌。道德往往代表著社會積極的價值取向,起著判斷行為是否正當的作用。
道德是指以善惡為標準,通過社會輿論、內心信念和傳統習慣來評價人的行為,調整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動規範的總和。道德功能的發揮需要道德功能的充分實施。道德具有調節、認知、教育和引導的功能。它與政治、法律、藝術等意識形式密切相關。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形成了以仁義為基礎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