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稅法的基本原則
1,稅收法定主義
稅收法定主義又稱稅收法定主義和法定原則,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和義務①必須由法律規定,稅法的各種要素必須且只能由法律明確規定。
②從現代社會來看,稅收法定主義的功能側重於維護稅法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
(3)稅收法定主義可以概括為三個具體原則:稅收要素法定、稅收要素明確、依法征收。
2.稅收公平
稅負必須根據納稅人的承受能力進行分配,承受能力相等,稅負相同;承受能力不同,稅負也不同。
法律上的稅收公平與經濟上的稅收公平相近,但兩者有明顯的區別:
第壹,經濟稅收公平往往是作為壹種經濟理論提出來的,可以作為制定稅法的參考,但對政府和納稅人沒有強制性。只有被國家以立法的形式采納,才會上升為稅法的基本原則,並在稅法實踐中得到全面貫徹。
第二,經濟稅收公平主要從稅收負擔帶來的經濟後果考慮,而法律稅收公平不僅要考慮稅收負擔的合理分配,還要考慮稅收立法、執法和司法。納稅人可以要求實質性和程序性的稅收公平。
第三,法律上的稅收公平是由具體的法律制度來保障的。
3.稅收合作的信任主義(公共信任原則)
它在很大程度上借鑒了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的合理思想,認為征納雙方是相互信任與合作的關系,而不是對立的關系。
稅收合作信任主義與稅收法定主義之間存在壹定的沖突,因此許多國家的稅法在適用這壹原則時都做出了壹定的限制。首先,稅務機關合作信任的表達應該是正式的。納稅人不能根據稅務人員私下作出的表示,就認為是稅務機關的決定,要求援引稅收合作信托少繳稅。第二,對納稅人的信任必須值得保護。如果稅務機關的虛假陳述是基於納稅人隱瞞事實或虛假報告,納稅人的信任就不值得保護。第三,納稅人必須依賴稅務當局的錯誤陳述,並相應地繳納壹些稅款。也就是說,納稅人對稅務機關表示了信任,但沒有在其基礎上做出某種納稅行為,或者這種信任與其納稅行為沒有因果關系,不能援引稅收合作信任主義。
4.大量征稅的原則
也就是說,納稅人的稅負要根據納稅人的真實承受能力來確定,不能只從表面上評估是否符合納稅要求。
納稅人通過轉讓定價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的,從表面上看,應按其確定的價格征稅。然而,這並不能反映納稅人的真實收入。因此,稅務機關有權根據實質課稅原則重新評估應稅價值,並據此計算應納稅額。
實質課稅原則的意義在於防止納稅人避稅和逃稅,增強稅法適用的公平性。
(2)稅法適用的原則
1,法律優先原則
其基本含義是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立法。稅法中法律優先原則的作用主要體現在處理不同稅法之間的關系,即法律、法規和規章之間的關系。
註意應用,比如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前者比後者更有效,前者是法律,後者是法規。它體現的原則是法律優先原則。
2.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
其基本內容是:新法實施後,人們在新法實施前的行為不能適用新法,只能遵循舊法。
註意使用。
3、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
當新法和舊法對同壹事項有不同規定時,新法優於舊法。
註意這個原理的應用。
4.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當兩部法律對同壹事項有壹般規定和特別規定時,特別規定的效力高於壹般規定。
註意這個原理的應用。
5、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原則。
這壹原則的含義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實體法不具有溯及力;第二,程序法在壹定條件下具有壹定的溯及力。
註意這個原理的應用。
6.程序優於實體的原則。
程序優於實體原則是稅收訴訟法的原則,主要包括:訴訟發生時,稅收程序法優於稅收實體法。
註意這個原理的應用。
示例:
1,納稅人必須先繳納爭議稅款,稅務機關才能受理納稅人的復議申請,體現了稅法適用原則()。
A.新法優於舊法的原則b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C.新舊實體原則、程序優於實體原則
答案:d
2.某鄉鎮稅務所根據商店采購的商品數量酌情減免增值稅,違反了()。
A.稅收法定主義b .稅收公平
C.實質課稅原則d .法律優先原則
答:答
3、如果納稅人通過轉讓定價或其他方法降低了計稅依據,稅務機關有權重新檢查計稅依據,以防止納稅人避稅和逃稅,這種處理體現了稅法的基本原則()。
A.稅收法定主義b .稅收公平
C.實質課稅原則d .法律優先原則
答案:c
4.納稅人在2008年6月35438+2月31日購進壹批設備,不得按照6月1984日通過的增值稅條例草案抵扣進項稅額,而不是按照2009年6月65438+10月0日實施的增值稅暫行條例抵扣進項稅額。這種處理方式符合稅法適用原則中的()。
A.法律優先原則b .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C.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d .程序優先於實體的原則
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