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於國家有關規定時。第二章內容和形式第六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修養;教育法律法規;拓展和更新本學科的專業知識;現代教育科學的理論研究與教學、科學研究與實踐;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和技能培訓;現代科技知識的普及和提高。第七條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壹)新教師培訓
擔任新教師的各類高校畢業生,在試用期內必須參加以培養教育教學實踐能力為重點的培訓。其中,師範畢業生培訓時間不低於60學時,非師範畢業生培訓時間不低於120學時。
教師的職業培訓
所有具有教師職務的在職中小學教師,都要根據不同的崗位要求,參加相應的教師崗位培訓。
教師參加崗位培訓累計時間每五年不少於300學時,每學年不少於60學時,其中12學時為我校組織的業務學習,48學時為培訓機構組織的集中學習。
教師完成崗位培訓是晉升的必要條件。
(3)骨幹教師的培訓
通過研討會、導師課程、課題研究等形式,選派思想政治、業務素質好的中青年教師參加培訓,以培養骨幹教師為目的。
骨幹教師培訓者培訓時間每五年不少於350學時,每學年不少於70學時,其中我校組織的業務學習20學時,培訓機構開設的課程50學時。
教師的繼續教育
具有合格學歷的中青年教師也可參加高等教育或二級教育。
具有教師職務的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上述第(二)、(三)、(四)項中的任何壹種培訓,可免於參加同期其他類型的進修培訓。第八條教師崗位培訓應當將必修課、限定課和選修課相結合,將專題研究、專題講座和實踐總結相結合,確保教學質量。
應對教師進修課程的內容和講師進行認真評估和審核;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註意聽取意見,進行評估檢查,不斷提高培訓質量。第三章組織與管理第九條中小學教師繼續培訓由市、區教育局統籌規劃和管理。其他部門組織的涉及教師的培訓,必須由教育部門統壹安排,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市、區教育局在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導下,具體負責下列事項: (壹)制定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相關政策和規定;(二)教師培訓基地和培訓網絡的建設和完善;(三)監督和指導教師繼續教育;(四)籌集和落實教師繼續教育經費;(五)組織實施教師培訓計劃,定期召開教師工作會議,部署、檢查、總結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第十條深圳教育學院和各區教師繼續教育學校(培訓中心)是深圳市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的主要基地,負責制定培訓計劃、落實課程和講師、組織教學和考核。市內相關高等院校可在市教育局的統籌安排下,承擔部分中小學教師的進修培訓任務。深圳教育學院主要培訓中學教師,各區教師進修學校(培訓中心)主要培訓本區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各中小學、幼兒園要協助市、區培訓機構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計劃,推進教師繼續教育。
專兼職相結合,加強教師進修師資隊伍建設。市、區培訓機構應與國內外高等院校(包括重點師範大學)聯合辦學,提高培訓質量。第十壹條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應當有計劃地安排教師參加學校組織的業務學習,並在校內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教師培訓活動。第四章有條件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