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父母出席宴席商討訂婚事宜,主要是定黃歷和男方嫁妝的數額。禮金的多少取決於雙方的家庭條件。如果雙方都是普通家庭(這裏的普通家庭是指雙方年收入在654.38+萬人民幣左右),現在的標準大概是88888-654.38+00.8萬。
(2) Mop提示:訂婚不是合法的婚姻手續,訂婚後的同居本質上是法律意義上的“非法同居”概念。在溫州,壹般很少有人訂婚就領結婚證。在永強地區,甚至在孩子幾歲的時候(壹般目的是多生孩子或男孩),還要舉行儀式,補辦結婚證。
2.訂婚前的準備:
男:
(1)男方送給女方的首飾:壹套金飾包括耳環、手鐲、腳鏈、項鏈、壹對戒指、壹枚鉆戒(現在壹枚鉆戒的價格大概是15000)。其實妳也可以去金飾店買壹顆散鉆,選擇自己喜歡的款式打造。價格相差很大,能省35%左右。
(2)男方給女方的糖:糖、金、杏各壹對。溫州喜糖分大小,女方需要的喜糖全部由男方負責(包括糖裏的紅包),除了父母家的壹些朋友,都是女方自己送的。
女:
(1)女方想給男方買的首飾和衣物:壹套西裝,兩件襯衫,兩條領帶,兩雙鞋子(壹雙休閑鞋),兩套休閑服,壹打襪子,壹個金手鐲,壹條項鏈(如果給伴郎的紅包少於580,需要再給伴郎買壹件襯衫)。
(2)女方其他準備:壹套菜有88塊、98塊、108塊可供選擇,可酌情購買。六個樣品分為橘子、蛋糕、棗、桂圓、蓮子、花生。然後把男方送的蜜餞杏子壹個寄回男方,收到的禮金根據經濟條件返還。
3、訂婚手續:溫州人現在有兩種訂婚酒席:
(1)壹個是永強風俗。中午在女方家安排酒席招待男方父母和伴郎,晚上男方請女方回來。
(2)另壹種流行於鹿城,父母和至親好友設宴,在酒店訂婚。壹般市區選擇後者的人比較多。下午男方開車到女方家迎接她和她父母,給女方的弟弟或妹妹行李箱錢(行李箱錢是指女方的弟弟或妹妹不讓妹妹結婚,不肯帶行李箱離開,所以老壹輩解釋)。到酒店後,他給雙方父母敬茶,給親朋好友敬酒,見證妳們的愛情。
4.結婚:
(1)婚期確定後,我們就開始訂酒店安排酒席。現在溫州好像提前壹年訂酒席。我頭暈。每個人都會在壹個好的日子結婚。當然是男方負責買房裝修,裝修至少要2個月。裝修後,房間裏的家具都是男方買的,其他的都是女方穿的。
(2)關於房子:
溫州的房子壹般都是男的提供,省內其他城市也是。男方結婚前(指登記),取得的房產證全部歸男方所有。即使剩余房款是用婚後* *財產支付的(如果婚後女方沒有收入,只有男方賺錢,償還部分也屬於* *財產),女方也可以主張分割婚後支付的房款或者要求賠償。如果這筆錢婚前已經由男方還清,女方無權主張,即使婚後財產增值。
(3)選擇兩個人拍婚紗照的好時機,好天氣。壹般影樓現在都在打價格戰,技術和實力都差不多,但都不在乎那點小錢,壹輩子就那麽壹次。只是註意不要看這種感覺不錯的,越選越花。壹般控制在4000-5000拍照片還是值得的。
擴展數據:
1,聘禮是壹個漢語詞匯,讀作pìn lǐ,常指錄用時表示尊重的禮物。在日常生活中,訂婚時也是作為男方送給女方的禮物。壹般是結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錢或者東西。出自《禮記·婚約》。
2.中國古代將婚禮過程分為六個階段,古代稱之為“六禮”,即收禮、問名、收禮、邀邀、迎賓。其中“取征”是指將男家送到女家,也稱拿錢、聘大任、送大禮等。
3.在古代,鳥獸被用作禮物。古代用整鹿做彩禮,後人幹脆用鹿皮。崔健《婚禮文》記載:“囑鳥飲鵝,以鹿皮。”詩經。趙南《野有死麋鹿》說:“野有死麋鹿,白茅蓋頂。有壹女子戀春,紀氏誘之。”是關於向有野鹿的女生求婚。因為在古代,多雇鵝是聘禮,所以聘禮也叫“托鳥”。後來征禮越來越復雜,成為六禮中最復雜的工序之壹。
4.民間稱聘禮為“茶”、“茶道”或“茶道”;女聘時,謂之“吃茶”或“接茶”;所謂“三茶”,就是訂婚時的“茶”,結婚時的“茶”,洞房時的“茶”。據宋《視聽錄》記載,“平時訂婚,茶是禮物。故稱“茶金”,又稱“茶禮”、“代茶”,為幹宅送坤宅。女方家被雇來‘收茶’。”
5.婚姻“六禮”後來被司馬光、朱等人簡化合並,但盛行於宋代的茶道卻為元明清所繼承。黃佐,明代象山(今廣東省中山市)人,名太泉。晚年在家時寫了《太泉鄉禮》。書中記載:“最近收藏收藏者,停用壹盒精茶,特方便,可通。”又雲:“凡被三等戶所聘者,賜酒壹勺,鵝兩只,布兩塊,茶壹盒。”反映了明代嶺南地區茶道的流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