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包裝裝潢印刷品,包括商標標識、彩色包裝盒(包括彩色包裝袋和各種基材的塑料包裝制品)、紙質包裝用品、印鐵罐、陶瓷玻璃容器印刷品、電化鋁燙金箔、膠帶、帶有產品介紹內容的廣告材料等。
本辦法所稱印刷經營活動,是指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復印、影印、印刷等活動。第三條包裝裝潢印刷業經營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其他印刷管理規定和本辦法。禁止印制含有反動、淫穢、迷信內容以及國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內容的包裝裝潢印刷品。第四條省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全省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湖南省包裝裝潢印刷品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包裝印刷辦)負責具體工作。各地、市、州、縣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第五條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實行印刷經營許可制度。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包裝、裝潢、印刷經營活動。第六條設立包裝裝潢印刷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企業名稱和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範圍;
(三)有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設備及其他生產經營條件;
(四)有與其業務範圍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五)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申請設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應當向審批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營業場所(所)的證明;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3)資金(資產)證明;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公司制、股份合作制企業應當提交章程。
同時,填寫由審批登記機關印制的《湖南省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登記表》。第八條設立總資產500萬元以上(從事排版、制版單項經營活動,總資產654.38+0萬元以上)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直接報省包裝印刷辦審批;總資產在500萬元以下(從事排版、制版單項經營活動,總資產在654.38+0萬元以下)的,由地、市、州經貿委提出初審意見,再報省包裝印刷辦公室審批,核發由省經貿委統壹印制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許可證。
從事裝訂、復印、影印、印刷單項包裝裝潢印刷品經營活動的單位,按照總資產654.38+0萬元以下從事排版、制版的企業審批程序辦理審批手續。第九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許可證的企業,應當持許可證向公安部門申請。經核準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持《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許可證》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方可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品。第十條本辦法發布前設立的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企業,應當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重新申請審批、登記、發證。第十壹條已設立的出版物印刷企業申請兼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的,應當在本辦法發布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許可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經批準後,方可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品。取得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許可證的印刷企業,可以從事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經營活動。第十二條設立印刷、包裝、裝潢印刷品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應向省包裝印刷辦公室提交下列文件:
(壹)中外合營者簽訂的合營企業合同、章程;
(2)營業場所(所)證明;
(三)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的名單、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四)外國投資者的資金(資產)證明和資信證明;
(五)中國企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同時,填寫由審批登記機關印制的《湖南省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登記表》。經省包裝印刷辦公室批準,報國務院授權機構審批,並依法辦理其他手續。第十三條禁止設立外商獨資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第十四條包裝裝潢印刷經營者變更主要登記事項、停業、轉業、合並、分立或者轉讓,必須經原審批部門批準。企業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
(壹)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改變決議或決定;
(3)湖南省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登記表;
(四)湖南省包裝裝潢印刷許可證。
企業應當依法向原登記的公安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