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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勞動力市場和企業的關系發生了怎樣的變化?

作者:李心諾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勞動力資源配置的市場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這壹趨勢壹方面為人才的開發、培養、使用和合理流動創造了有利條件,另壹方面也使我國企業勞動關系發生了深刻變化,出現了壹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本文擬就這些問題做壹些分析和探討。

壹、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企業勞動關系的新變化勞動關系是在壹定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基礎上,人與人在社會勞動過程中的社會聯系。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勞動關系是指人們在參加社會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壹切社會關系;狹義的勞動關系是指勞動所有者和使用者在生產和工作過程中的各種關系,如雙方在生產任務、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保險福利等方面確定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勞動關系本質上也是壹種生產關系,是社會生產關系的體現和反映。勞動關系的理性表現是權利義務的平衡和對等的實現。黨的十壹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四大和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以來,隨著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經濟制度的確立, 多種經濟成分並存、共同發展,現階段我國企業勞動關系出現了許多新的變化和特點,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勞動關系雙方的利益日益明確:從國家主體到企業和勞動者主體地位的確立。 在傳統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直接管理企業,自負盈虧。企業既沒有經濟自主權,也沒有人的自主權。企業實際上是國家行政部門的附屬物,勞動關系是在政府的行政指令下建立的。在勞動用工方面,國家對企業實行統包統配政策,造成了以下後果:企業是國營企業,職工是國家職工;企業無權使用自己的勞動力,勞動者沒有選擇工作的自由。勞動關系主體模糊,國家實際上取代了勞動關系雙方的主體地位。本質上,這種勞動關系並不反映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更多地反映了國家與勞動者之間的政治關系。在這種勞動關系下,壹方面,勞動者必須服從國家的統壹政策;另壹方面,國家作為社會利益的代表,應該盡力保證勞動者的職業穩定。從結果來看,這種穩定是以勞動力配置扭曲、企業活力下降、勞動者積極性降低為代價的。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隨著《企業法》和《勞動法》的頒布實施,我國企業的勞動關系也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國家在勞動關系中的主導地位減弱,企業和勞動者成為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企業享有用人自主權,勞動者可以自由選擇職業。勞動關系的建立是通過市場交換實現的。勞動力資源配置的市場化使企業和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的主體地位日益明確。第二,勞動關系日益多元化:從自然單壹化到多元化。在單壹所有制結構和計劃經濟條件下,由於國家取代了勞動關系雙方的主體地位,勞動關系只能是壹元的。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並存的所有制形式的發展,國有和集體企業勞動關系的舊體制逐步被打破,在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為主體的基礎上,出現了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鄉鎮企業、私營企業、個體企業和不同所有制組成的企業集團等經濟組織。企業的所有制性質不同,勞動關系的性質也不同。在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職工不僅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也是企業的所有者。勞動關系主體之間不存在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而是在根本利益壹致的前提下建立的* * *與利益的關系。在私營和外資企業中,由於生產資料歸個人或外商所有,企業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是雇傭關系。在中外合資、合作和股份制企業中,企業與員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具有雙重或多重性質。由於企業所有制結構的多樣性,現階段我國企業的勞動關系也呈現出多樣性和復雜性的特點。第三,勞動關系越來越契約化:政府決定與企業、勞動者簽訂合同,合同發生變化。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與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建立是由國家通過行政手段直接實現的,勞動者的工資分配、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等都由國家統壹管理。甚至壹個勞動者能在企業什麽崗位上工作都是國家說了算,企業實際上成了國家的壹個行政下屬機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改革的深化,勞動關系的建立引入了勞動合同制度的形式。以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勞動關系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是我國現階段企業勞動關系的壹個突出變化。這說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系確實在朝著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規範有序的方向發展。第四,勞動關系越來越不穩定:勞動者從依賴國家雇傭轉變為自由選擇職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由於國家以“統壹分配”主導企業用工,以“統壹承包”接管勞動者就業,勞動者就業只能依靠國家下達的計劃招工指標來實現,勞動關系相對穩定。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隨著企業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擇業自主權的確立,企業越來越重視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追求勞動力的最佳組合和利潤最大化,努力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勞動效率;為了追求和諧的人際關系和寬松的工作環境,獲得最大限度的勞動報酬,獲得更好的工作條件和更多的閑暇時間,充分實現自身的價值,勞動者在不斷地變換工作崗位和工作單位。“重視全民,忽視集體,不願意做個人”的舊觀念日益淡化,停薪留職、辭職、兼職、從事第二職業成為日常生活中的普遍現象。企業法人和其他管理人員也因為任期制或聘任制而處於競爭性變革過程中。勞動關系的動態發展,突破了勞動和就業由國家統壹分配的舊體制的束縛,改變了以前的終身分配的局面,實現了勞動力資源的新配置,有利於調動企業和勞動者的積極性,但也使現階段我國企業勞動關系的發展呈現出不穩定的趨勢,引發了壹系列值得關註的新問題。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企業勞動關系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市場經濟是以市場為基礎配置資源的經濟。在我國經濟運行機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過程中,由於新舊機制的矛盾和碰撞,我國當前的企業勞動關系也出現了壹些不容忽視的新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勞動關系的建立、變更和終止隨意性很大。自《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頒布以來,為加快我國企業勞動用工制度改革,企業普遍實行了勞動合同制。這項改革為保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但是,由於我國勞動力市場不發達,新型的勞動關系監督、協調和制約機制尚未建立,傳統的勞動用工機制仍在發揮作用,導致企業實施全日制勞動合同制度遇到了許多困難和障礙。很多企業雖然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由於缺乏認證或不規範,實際上並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的法律效力,企業的用人自主權並沒有真正得到充分落實。這是問題的壹個方面。另壹方面,許多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或因為法律法規不健全,或因為執法監督不力,沒有按勞動合同辦事,出臺了許多有損職工合法權益的“土政策”,特別是在民營企業和壹些合資、外資企業的勞動關系中,普遍存在權利義務不清、不對等的問題。很多企業用工沒有手續,很少用合同或者書面合同來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有的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條款都是企業說了算,合同中有明顯違法內容和不合理約定;有的企業雖然與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內容簡單,條件不對等;還有壹些企業無視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隨意解除勞動合同,隨意辭退或開除員工,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員工方面,部分企業員工無視合同,善於“跳槽”,另謀高就。由於合同簽訂不規範、合同管理不嚴、合同執行不徹底、合同解除不慎重等原因,企業勞動關系的建立、變更和終止具有很大的隨意性。二是勞動關系中的利益摩擦在增加。市場經濟呼喚企業和勞動者的主體意識,但也容易使勞動關系雙方主體專註於自身利益的追求,造成利益沖突。在我國勞動力資源供大於求的情況下,勞動關系雙方主要利益的摩擦多發生在企業對員工合法權益的侵害上,表現為:壹是部分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無視勞動法和企業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定,無視員工的身心健康,隨意延長工作時間,強迫員工加班。在少數外資企業和民營企業,員工每天的工作時間長達12小時,有時甚至更多。企業生產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導致工傷事故增多。

二是壹些企業的管理者把員工當員工而不是主人,隨意制定規章制度,隨意克扣員工工資,造成了企業管理者和勞動者的對立。三是部分企業勞動條件差,勞動強度大,福利待遇低,生活服務設施差。此外,醫療、養老保險、住房分配都沒有保障,極大地影響了員工的生活和健康。上述勞動關系中的矛盾和摩擦,嚴重挫傷了職工群眾的生產積極性,成為誘發社會不穩定的因素。三是勞動關系機制不健全,勞動爭議案件呈上升趨勢。勞動關系機制是壹個復雜的系統,包括勞動立法、勞動監督、勞動仲裁、勞動協調和集體談判。勞動關系的和諧發展必須通過健全的勞動關系機制來協調和規範。但是,由於歷史、現實和法制不完善等原因,現階段我國企業勞動關系的協調、監督和制約機制並不完善。現實生活中,對壹些企業的違約違法行為還缺乏強有力的監督和制約,勞動爭議和勞動糾紛事件日益增多。其具體表現為:壹是壹些企業不從生產經營需要出發,搞內招外招、假招、空招,以各種借口籌集招工資金,使職工遭受經濟損失。二是壹些企業領導和管理人員濫用職權,搞裙帶關系。以實行勞動合同制、優化企業組合為名,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職工或幹部作為改革對象來“優化”。第三,壹些企業的管理人員工作作風不民主,不尊重員工意見,不依法處理問題,侵犯勞動者法定或約定的權利,造成勞動關系雙方的利益沖突,勞動爭議日益增多。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很多,但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壹是勞動關系法律制度不夠完善。近年來,中國先後制定和頒布了壹系列有關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對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發揮了有力作用。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勞動關系的變化和利益矛盾的增多,我國勞動關系法律制度的建設仍然不適應勞動關系的發展變化,仍然存在著有法可依、有法不依的情況。由於勞動關系法律制度不健全,在處理勞動關系中的糾紛和爭議時,缺乏法律依據和必要的法律保障。這種情況也給我國的司法監察和勞動監察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和阻力。二是勞動關系監控協調機制不健全。現階段我國企業勞動關系存在的問題是勞動法律制度不夠完善,更重要的是沒有從宏觀上建立完善的勞動關系監督協調機制。其表現為:壹是監督勞動法規實施的勞動監察機構不健全。壹些地方的勞動主管部門沒有設立這樣的機構,勞動監察工作沒有全面開展,必要的執法監察手段仍然缺乏。二是協調企業和職工利益的工作機構不夠健全。在國有和集體企業中,工會人員少、力量弱,缺乏必要的機制來監督和制約企業依法辦事。事實上,工會在損害員工合法權益方面處於無奈的地位。在少數沒有建立工會的民營和外資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更是得不到保障,甚至被踐踏。三是集體談判制度沒有完全建立。這些情況的存在是我國企業勞動關系中出現勞動爭議和糾紛的重要原因。三是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法制教育滯後。經濟工作需要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來推動,市場經濟的建立需要健全的法律來規範和保障。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人們的觀念也要隨之改變,要求企業的管理人員和職工必須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識和技能,增強民主和法制觀念。但是,在深化企業改革的實踐中,壹些企業只註重對職工進行樹立商品經濟意識、發展經濟的教育,忽視了市場經濟對職工價值觀可能產生的副作用,弱化了思想政治工作,致使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等腐朽思想在職工中滋生蔓延,嚴重扭曲了個別職工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由於思想政治工作滑坡,精神文明建設軟化,民主法制觀念淡薄,壹些企業的管理者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思想意識弱化,處理問題的方法簡單粗暴;由於思想政治工作開展不力,壹些企業職工集體意識減弱,無組織無紀律現象嚴重。這些情況的存在也是企業中管理者與勞動者發生矛盾和沖突,造成勞動關系緊張的重要原因。

三、解決我國企業勞動關系存在問題的對策為了建立和諧穩定的社會主義新型勞動關系,為我國改革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應采取以下對策和措施,解決當前我國企業勞動關系存在的問題。壹是進壹步健全和完善勞動關系法律制度,把勞動關系的發展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目前我國企業勞動關系中存在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勞動立法不完善造成的。要解決這些問題,壹方面要大力宣傳和切實貫徹《勞動法》和現行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提高勞動關系雙方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意識;另壹方面,為了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勞動關系的變化,我們必須加快制定單獨的勞動法規,如勞動就業保障法、勞動合同法、安全生產法、最低工資法、勞動保護法、社會保險法和勞動爭議處理法,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勞動關系法律體系,以法律規範勞動關系雙方的行為和利益。二是加強勞動監察,逐步建立和完善處理勞動爭議的司法調解和仲裁制度。為了監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是否遵守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範勞動關系雙方的行為,維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新型企業勞動關系的發展,需要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壹是要強化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能,加大勞動監察力度,用法律手段糾正勞動關系主體的行為偏差,預防勞動爭議,減少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同時勞動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嚴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切實保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二是建立健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企業要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預防和處理勞動爭議中的“第壹道防線”作用,把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要進壹步完善仲裁員和仲裁庭制度,規範勞動爭議處理程序,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三是完善基層調解、勞動部門仲裁、人民法院裁決的組織網絡,形成處理勞動爭議的合力,使勞動關系中的矛盾依法得到公正及時的解決。第三,進壹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避免無效合同、違法合同和條款不全的合同。勞動合同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確定和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形式。勞動合同的訂立是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壹經訂立,勞動關系雙方必須履行,違反合同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目前勞動爭議的發生,多是由於無合同不履行或合同條件不對等造成的。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必須進壹步建立、推廣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建立勞動合同鑒證制度。在認證過程中,應對合同的內容、形式和條款進行審查和核對,及時糾正非法和無效合同,保護企業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第四,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大力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當前,我國企業勞動關系中存在的問題,既與經濟發展不足、就業不足有關,也與新舊經濟運行機制的轉換有關。解決這些問題,壹方面必須進壹步深化和全面推進改革,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加快企業經營機制的轉換,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大力發展經濟,隨著生產的發展,擴大和增加就業渠道;另壹方面,要進壹步完善勞動力市場和人才市場,逐步建立以職業介紹、就業培訓、失業保險和生產自救為主要內容的勞動就業服務體系、社會保險體系和勞動關系協調體系,促進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為社會主義新企業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創造有利條件。五是加強工會組織建設,實行集體協商談判制度,逐步建立勞動關系主體的自我約束和自我調整機制。目前,中國企業勞動關系中的問題不僅發生在市場交換過程中,也發生在大量企業中。解決這些問題,除了依靠法律調整和仲裁,還必須在微觀層面建立科學合理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建立和實行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經營者協商制度,充分發揮工會在協調企業內部關系、處理勞動爭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過集體談判制度的實施,可以促進私營企業和合資企業工會組織的建立和完善,促進工會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職能轉變,促進國有企業獨立地位的確立和內部勞動關系的合理調整,從而使目前我國企業勞動關系朝著協調穩定的方向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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