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輪運輸成本是班輪公司向托運人收取的運輸貨物的費用。包括貨物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海運費和貨物裝卸費,簡稱班輪運費。班輪運費是根據班輪運價計算的。不同的班輪公司或班輪公會有不同的班輪運價表。
采用班輪運輸時,運費的構成和收取是壹個復雜的問題。運費是托運人向承運人支付的運輸貨物的報酬,即貨物從裝運港碼頭裝船,然後到達目的港並在碼頭卸貨的全部費用。其中包括:裝卸費、整平費、泊位管理費、泊位墊料費、絞車費(吊裝費)、泊位開關費、卸貨費及各種附加費用。在國際航運中,班輪運費按班輪運價的規定收取。班輪運價主要有兩種:班輪公司、自制運價、托運人和托運人雙方制定的雙邊運價、航運協會運價。三種關稅稅率有區別,但差別不大。
運費由銷售合同中負責運輸的壹方承擔。當交易按CIF或CFR成交時,賣方應在托運時支付運費。船公司在提單上註明“運費預付”;如果按照FOB條款成交,壹般買方會在目的港支付運費,船公司會在提單上註明“支付運費”字樣。
班輪運價表壹般包括:說明及相關規定、貨物分類表、航線運價表、附加費運價表、冷凍貨物及活畜運價表等。對於基本費率的規定,有的運價表列出了每個項目的基本費率,稱為“單壹費率運價表”;有些商品分為幾個等級(壹般分為20個等級),每個等級的商品都有壹個基本費率,稱為“等級費率”表。屬於第壹級的貨物運價最低,屬於第二十級的貨物運價最高。在實際業務中,大多采用分級費率表。
班輪運費由基本運費和附加費用組成。基本運費有八種計算標準,而附加費種類繁多。
(二)包機運輸費用
租船運輸費用主要包括租船運費和裝卸費。此外,還有速遣費和滯期費。
1.租船運費是指貨物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海上運費。租船運費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時間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船合同中明確約定。主要有兩種計算方式:壹種是根據簽訂的運費率指定每單位重量或體積的運費金額,同時指定是按照裝貨時貨物的已取數量還是卸貨時的已交貨數量計算運費;另壹種是包幹運費,即規定壹筆包幹運費,船東保證船舶所能提供的貨物重量和體積,不管租船人的實際裝載量如何,都按照包幹運費支付。租船的運費率取決於很多因素:租船市場的運費水平、所載貨物的價值、裝卸貨物所需的設備和人工、運費的支付時間、裝卸費的負擔方式、港口費用和船舶經紀人的傭金。
租船有預付和收取費用。預付款包括全部預付款、部分預付款、船舶到達目的港開始卸貨前付款、卸貨時付款、卸貨後付款。
在定期租船的情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使用船舶的價格稱為租金。租金費率取決於船舶的裝載量和租期的長短,通常規定為每月每載重噸壹定的金額或全船每天壹定的金額。承租人必須按照規定的金額按時支付租金。壹般來說,如果租金沒有在到期日支付給船東指定的收款銀行,船東有權撤船。
2.租船裝卸費。在租船運輸的情況下,裝卸時間的長短影響船舶的使用壽命和在港費用,直接關系到船舶的利益。因此,在租船合同中,除了裝卸時間外,還需要規定壹種獎懲措施,以督促租船人實現快速裝卸。租船運輸的,有關貨物的裝卸費用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協商確定,並在租船合同中作出具體規定。主要有以下四種具體做法:
(1)船方承擔裝卸費用,也可稱為“班輪條款”(CroTerms;LinerTermsBerthTerms).也就是說,裝卸費用是通過班輪運輸進行的,貨物的裝卸費用包含在租船的運費中。托運人即租船人承擔運輸費用,裝卸費由托運人支付。在這種條件下,船貨雙方壹般由船方分攤費用。它主要用於運輸木材和包裝貨物。
(2)船管裝卸(FO,Free Out)。即船方承擔裝貨費,不承擔卸貨費。
(3)船管卸載和裝載(FI,Free IN)。也就是船方承擔卸貨費,而不是裝貨費。
(4) FIO,自由進出。即船方既不承擔裝卸費,也不承擔卸貨費,壹般適用於散貨。采用這種方式時,需要明確規定必要時由誰承擔靠泊費和平整費。如果規定由租船人承擔費用,這就是所謂的“不負擔裝卸、理艙和配載費用”條款。
3.裝卸時間、滯期費、速遣費在租船運輸的情況下,裝卸時間的長短影響船舶的使用壽命和港口費用,直接關系到船舶的利益。因此,在租船合同中,除了裝卸時間外,還需要規定壹種獎懲措施,以督促租船人實現快速裝卸。
裝卸時間或裝卸期限是指承租人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完成裝卸作業,是租船合同的重要內容。裝卸期可以用幾天來表示;也可以用裝卸率來表示,即平均每天裝卸幾噸。另外,還需要規定哪些時間算工作日,哪些時間不算。裝卸時間的計算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天或連續天或我們的。意思是連續的24小時,即使是壹天或連續的壹天。
(2)按工作日。指根據港口習慣的正常工作日。
(3)按天氣工作日。表示不僅是工作日,而且是適合裝卸的天氣,算作裝卸時間。什麽適合裝卸,要看貨物的性質,惡劣天氣下裝卸是否會影響貨物質量。
(4)連續24小時的天氣工作日。該條款與天氣工作日條款相同,但明確在天氣適宜裝卸的工作日,時鐘連續運行24小時。除星期日和節假日外,通常指定工作日。為明確起見,還需說明周日和節假日的作業是否算作裝卸時間,即除周日和節假日外,即使已使用也不算(周日和節假日除外)。
(1)提單預印“已裝船”樣本,簽字日期為裝船日期,裝船日期。
(2)提單上無文字印刷,但貨物裝在指定船只上的,應加“已裝船”批註和裝運日期,並由承運人簽字,以裝運日期為準。
(3)如果提單沒有用文字印刷並表明預定的船只,則應加上“已裝船”的批註、裝貨日期和船只的實際名稱,並由船只簽字。
承租人未在規定的裝卸期限內完成裝卸作業的,為了彌補船舶的損失,承租人應當向船舶支付壹定的超時罰款。這種罰款稱為“滯期費”或“滯期費”。另壹方面,承租人在規定的裝卸期限內提前完成裝卸作業以節省時間的,船舶應當向承租人支付壹定的獎金。這個獎金叫“調度錢”。後者壹般是前者的1/2。
為了使租船合同的有關條款符合實際,保證履行,必須根據貨物種類、船舶的艙口數、港口的裝卸能力、港口習慣、航運市場的運費水平等因素,在充分了解和掌握的基礎上慎重確定。而且裝卸時間、滯期費、速遣費等條款應在買賣合同中約定,防止進出口合同條款與租船合同條款不壹致造成損失。
㈢定期租船租金
在定期租船的情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使用船舶的價格稱為租金。租金費率取決於船舶的裝載量和租期的長短,通常規定為每月每載重噸壹定的金額或全船每天壹定的金額。承租人必須按照規定的金額按時支付租金。壹般來說,如果租金沒有在到期日支付給船東指定的收款銀行,船東有權撤船。
承租人必須按照規定的金額按時支付租金。壹般來說,如果租金沒有在到期日支付給船東指定的收款銀行,船東有權撤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