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179-104),西漢時期的唯心主義哲學家,主要著作是《春秋故事》。他在儒家思想的基礎上,吸收傳統的神的觀念,結合陰陽五行學說,創造了壹個龐大的儒家信仰體系,與封建大壹統的政治統治相呼應,受到漢武帝的賞識。
董仲舒對儒學的宗教改造經歷了以下幾個步驟:
1.在孔子“天命”觀的基礎上,對先秦以來的天的概念進行了修補,創造了壹個人格化的至高神——天,用“天”神化封建君主為“天子”,把皇帝變成了人間“天神”的代表,完成了神權與皇權的統壹。
第二,為了進壹步說明神的意誌和誌向,董仲舒吸收了陰陽五行的觀念,認為“天”的意誌體現為兩種形式:陽為誌向的正方面,持“義”,崇尚“命”;陰是天意的否定或輔助方面,持有“對立”和“死亡”。天為陽,地為陰;男為陽,女為陰。他指出,雖然陰陽是對立的,但陽是主,陰是輔。陽永遠處於主導地位,陰永遠處於從屬地位。由此產生了男尊女卑的理論。
第三,提出唯心主義目的論。他認為萬物的存在和變化是“天”的目的,人的出現也是天的目的。夏冬變化,四點運行,壹切都是“天意”安排的。
第四,提出“天人合壹”的概念。他認為人的出現是天意和野心的最高產物;人類誕生後,世界上的其他事物都應該為人類服務。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創造了人,人是天的復制品。所以,天、地、人是統壹的,是天意的體現。人的變化,“天”會感知,會回應;“天空”發生了什麽變化,人也會有所感知和反應。
第五,提出“君權神授”的社會政治觀。他認為“君權”來源於“神權”,君主的行為也要服從“天意”,否則,君主也會受到“天”神的懲罰,比如各種自然災害。“君權神授”的理念,就是要遵守儒家思想中的“禮”和“仁”的規範,使儒家思想宗教化,使君主能夠更加積極主動地推動封建社會制度的建設和發展。
第六,提出了人的概念和倫理的神聖性。他認為,人性是自然賦予的,無法改變。人的仁,即善的品質,體現了天的陽面;人的貪婪,也就是惡的品質,體現了天道的陰面。人性(理性)體現了天道的陽面;人的感情(情緒、欲望)反映了天道的陰相。他得出結論,性可以產生善,情可以產生惡。所以他主張用性來控制情緒。這是接受“聖人”的教化。
七、提出人性三品的概念,論證封建社會等級制度的合理性。他根據人性中的性與情的不同,可以分為三類:聖人之性,人民之性,戰鬥之性。具有“聖人之性”的人,其實是天子;社會上大部分人都是“中國人”或者“打架的”。這樣,“聖人”(天子)就成了人民的老師,學生受老師管教也就順理成章了。根據這壹神學人性論,董仲舒確立了“三綱五常”的道德觀。“三綱”即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五常”是指仁、義、禮、智、信。“三綱”是絕對統治和服從的關系,“五常”是用來調整這種關系的基本原則。他認為“三綱”的順序完全出於天意,無法改變。這樣,封建社會的統治秩序被神聖化為宇宙法則,神權、皇權、父權制、夫權的封建道德觀念得以確立。
八、提出“天不變,道不變”的概念。董仲舒認為,“天”選擇“天子”治理天下,“得德者天註定,失德者失天命”。所以改朝換代是合理的,但天命(德)的本質是永恒的。換句話說,反映天命本質的封建制度是不可改變的。
董仲舒將儒學宗教化後,其思想體系成為儒家經典,儒學成為儒家經典。但此時的禮教只是雛形。隋唐時期,儒釋道融合,進壹步完善了禮教。宋明理學的建立標誌著中國倫理學的正式完成,朱的《大學章句》成為倫理學的又壹綱領。倫理學的發展進壹步神化了孔子,孔子成了倫理學的創始人。在中國封建社會,禮教已經滲透到每壹個階層、每壹個家庭,其深度、廣度和持續時間都是其他宗教無法比擬的。它成為中國傳統思想文化的核心,對鞏固和發展封建專制制度起到了積極作用,對中國文化兩千多年的延續產生了巨大影響。但在封建社會後期,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其腐朽意識阻礙了中國社會的進步,對社會發展產生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