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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包含哪些價值元素?

法治文化是壹個大話題。理論上,法治文化壹般分為三個方面,即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質文化。文化學者把文化分為顯性文化和隱性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質文化屬於顯性文化,精神文化屬於隱性文化。法律精神文化表現為法律心理、意識、觀念和思想等無形文化。非物質文化雖然是無形的,但它滲透在人們的言行中,滲透在社會的方方面面。隱性文化不僅是顯性文化產生的基礎,也是顯性文化存在的依賴。在此,我只談如何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指導下推進法治精神文化建設。

由於制度文化相對於精神文化而言具有主導性和剛性,所以我們普遍更重視法律制度文化的建設,相對忽視法治精神文化的建設。改革開放20年來,我國法治建設取得長足進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建立。這是壹個驚人的成績,可以說初步完成了制度文化的建設。然而,我國社會法治精神文化的變化和發展並不能適應法律制度的發展和變化,也就是說,制度文化在壹定程度上不能得到精神文化的回應和支持。正如梁誌平教授所說,“制度是現代的或接近現代的,而意識是傳統的或接近傳統的。”制度文化建設與精神文化建設脫節。

這種脫節的現象反映了兩個問題。壹方面說明壹些法律制度的內容不能適應中國當前的社會現實,是先進的法律,或者說不能適應中國的國情,缺乏在中國生成的土壤。所以,法治的精神文化是不認可也不支持的。許多法律,尤其是移植的法律,因為沒有考慮中國社會的實際特點和法律的運行狀況,而成為紙上談兵。所謂“立法如林,執法如零”言過其實,但“有法可依,有法難依”確實指向了壹些法律或法律中某些內容的“虛置”現象。另壹方面說明法律制度的內容在壹定程度上受到落後的文化觀念和社會習慣的抵制和反對。有些法律規定是科學的,符合我國現階段的需要。然而,在某些領域和某些情況下,它們仍然不能得到公眾的理解和支持,它們的實施仍然存在障礙。這主要是因為社會傳統文化中的消極因素起到了抵制和反對法律的作用,說明法律文化建設是滯後的。

有個有趣的例子。最近新聞裏報道,上海很多居民買了西式花園別墅,卻在家門口挖了壹口井。住西式的房子,守中式的井,現代生活方式和傳統家居習慣的結合,在上海也是壹件奇怪的事情。但是大量打井,破壞了地下水的平衡。然而,居民普遍認為,在自己的房屋內挖井是理所當然的,他們不認為這可能損害公眾的利益。這個案例表明,人們的生活方式已經現代化,但他們的生活觀念並沒有同時現代化。目前沒有法律禁止居民挖井。這個法律就算頒布了,估計居民壹時半會兒也理解不了。可見,法律文化建設,除了完善法律制度文化建設之外,研究如何推進法律精神文化建設,使法律制度規範得到法律精神文化的回應和支持,是我們應該重視的問題。在這方面,我想發表幾點意見:

第壹,法治精神文化建設需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指導。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提出了五個理念;依法治國體現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執法為民體現了社會主義的為民理念;公平正義體現社會主義價值觀;服務大局體現了社會主義的大局;黨的領導體現了社會主義政治觀。這些理念是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文化建設的指導思想。當前,在法治精神文化建設過程中,壹是要進壹步加強黨的領導,確保法治精神文化建設的社會主義性質和方向;其次,要進壹步強化依法治國的理念,通過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影響和推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執法;第三,強調執法為民的理念,通過法治精神文化建設,把充分尊重和依法實現人民利益作為執法的出發點和歸宿;第四,通過法治精神文化建設,強化公平正義理念,使公平正義成為社會的基本價值追求;第五,要強調服務大局的觀念。通過法治精神文化建設,維護國家大局和民族正義已經成為壹種社會意識。

第二,法治精神文化建設需要動員社會參與。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文化與精神

文化建設和物質文化建設應當由黨和國家領導,人民廣泛參與。換言之,法治文化建設的主體應該是全社會,既包括黨和政府,也包括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根本要求。只有黨和政府的領導,沒有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的積極參與,不可能完成建設法治文化的偉大工程。當前,法治精神文化建設存在兩個問題。壹個是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參與不足,壹個是社會組織和公民的被動參與。我們建議社會組織和公民有機會和興趣通過更多更好的制度和機制參與到法治文化的建設過程中來。上海對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表彰獎勵和保障配套制度,是體現政府激勵、市民響應的體制機制安排的成功範例。最近上海安排十壹位英雄去沙家浜休養所度假。耕雲書記稱贊他們是人民的英雄、城市的英雄和時代的英雄,感動了廣大市民。公民見義勇為,政府支持見義勇為,壹系列見義勇為的事例和壹套獎勵保障措施,本身就是具有巨大文化感染力的社會主義公平正義觀的文化建設活動。

第三,法治精神文化建設需要社會和法律實踐的推動。法治精神文化建設的過程就是法律觀念形成、確立、固定和強化的過程。舊意識形態的轉變和新法律意識的形成,在壹定意義上是法律實踐推動和固定的結果。如果沒有法律實踐,法律規則永遠是死法律,與絕大多數人的生活無關。對於公民來說,選舉、參與立法、參與訴訟、參與陪審團、參與各種執法協助,都是重要而生動的法律實踐經驗。正是通過這些法律實踐活動,公民理解和認同法律,形成法律意識,學習法律思維。同時也會發現和提出問題,從而促進相關法律內容和操作環節的改進和完善。上海法院去年受理案件超過30萬件,我認為這是壹件好事,因為人們通過選擇合法的訴訟渠道來尋求實現利益和解決糾紛,這表明大多數人基本上認同司法程序和規則,對司法有基本的信任。這其實是法治文化建設的結果。

可見,社會法律實踐經驗對法治文化精神的培育和養成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壹方面,我們建議進壹步增加公民參與法律實踐的機會,特別是公民參與立法聽證、陪審團審判、執法協助、社區管理的機會,讓他們體驗法律的運行,了解法律的目的。另壹方面,我們建議為公民提供更多表達法律實踐經驗的機會。這涉及到改變法治文化的宣傳方式。比如傳統的普法活動主要依靠“擺攤咨詢、講座教育、知識競賽、知識考試”的方式,取得了壹定的成效,但主要是單向灌輸式的教育方式。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們應當通過新的傳播、交流、影響、熏陶方式進行法治精神文化建設,其中互動經驗交流是壹種新的形式。比如法治節目邀請人大代表談參與立法的經歷,邀請當事人談訴訟得失。對於大眾來說,這些內容很容易被模仿,負面的教訓也很容易被吸取。效果比單純說教要好。

第四,法治精神文化建設需要吸收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精華。我們認為,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內容應分為三部分:壹是與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政治經濟發展的現實條件相適應,反映社會主義社會的本質特征和價值追求,是中國法治文化的主導內容;其次,要有世界先進的法律文明成果適用於中國;第三,要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精髓。

過去,許多學者對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持否定和批判態度,認為它與現代法律文化格格不入。雖然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崇尚人治的價值取向與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強調法治的價值取向有很大不同,相互沖突,但我們不能否定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全部內容,因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中的壹些重要思想是中國人幾千年法律探索和實踐的智慧結晶,也是法治的文明成果。比如,對實體正義的追求顯示了對法律正義的終極關懷,這壹理念的價值被重新認識,西方國家開始糾正對程序正義的過度崇拜。另壹個例子是訴訟調解,這意味著中國人民對和諧的追求。1980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肯定了中國人獨創的人民調解方式。

因此,我們在推進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建設時,應註意吸收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精華。這些傳統法律文化精華實際上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生成和運行的本土資源。有效利用這壹本土法律資源,將有力推動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文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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