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國際標準和方法,1986年,我國國家統計局、國家標準局首次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職業分類與代碼》(GB6565-86),啟動了編制全國統壹職業分類標準的宏大工程。此次發布的《職業分類與代碼》將國家職業分為8大類,63個中類,303個亞類。1992原勞動部會同國務院各部委編制了《中國人職業分類目錄》。該目錄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和生產勞動技術特點,將我國近萬個崗位歸並為46大類4700多個崗位,初步建立了行業齊全、層次分明、內容相對完整、結構合理的崗位分類體系。20世紀90年代中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我國社會經濟領域發生了巨大變化,對人力資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為此,國家提出制定各類職業的資格標準和就業標準,實行學歷文憑和職業資格兩個證書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特定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1995年2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成立了國家職業分類大典和職業資格工作委員會,組織了數千名各界專家,經過四年的努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8年2月編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是我國第壹部關於職業科學分類的權威文件。因為它的編制與國家標準《職業分類與代碼》(GB6565-86)的修訂是同步的,是完全兼容的,所以它本身就代表了國家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重要貢獻在於,在廣泛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特別是ISCO-88)和深入分析我國社會職業構成的基礎上,突破了以行業管理機構為主體、部門、單位乃至就業形式集中化的傳統職業分類模式,采用了以從業人員工作性質的認同為職業分類標準的新原則。對每個職業的定義、工作活動的內容和形式、工作活動的範圍進行了詳細的描述,體現了職業活動的社會性、目的性、規範性、穩定性和群體性的內在特征。大典科學、客觀、全面地反映了當前我國社會的職業構成,填補了長期以來國家統壹職業分類領域的空白,意義深遠,應用領域廣泛。《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將中國的職業分為大類(8)、中類(66)、小類(413)、細類(1838)四個等級。細類是最小的壹類,即職業。八大類分別是:第壹類:國家機關、黨群團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包括5個中類、16個小類、25個小類;第二類:專業技術人員,包括14中類、115小類、379精類;第三類:文員及相關人員,包括4個中類,12個子類,45個子類;第四類:商業和服務人員,包括8個中類,43個子類,147子類;第五類:農林牧漁水利生產人員,包括6個中類,30個小類,121個小類;第六類:生產和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相關人員,包括27個中類,195小類,1119小類;第七類:士兵,包括1中類,1小類,1精類;第八類:其他不方便分類的員工,包括1中類,1小類,1細類。從職業結構來看,職業分布有三個特點:壹是技術、技能類職業占主導地位。占實際總職業數60.88%的職業分布在“生產和運輸設備操作人員及有關人員”類別,屬於我國工業生產各主要領域。從這類職業的工作內容分析,其特點是技術和操作熟練。二是第三產業所占職業比例較小,僅占實際職業總量的8%左右。三大產業中,第二產業的職業比重最大。三是知識型、高科技職業較少。在現有的職業結構中,知識型和高科技職業的數量不超過總數的3%。為確保地方勞動力市場職業分類與代碼的科學性和規範性,促進勞動力市場信息的網絡化,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主持職業分類大典編制工作的同時,根據修訂後的國家職業分類標準(GB/T6565-1999)和職業分類大典,制定了《勞動力市場職業分類與代碼》(LB50659)。新標準《勞動力市場職業分類與代碼(LB501-2002)》分為6大類,56個中類,236個小類,17個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