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運行、循環發展、統計和價格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區域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組織指導各類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和銜接。
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和本地區經濟形勢,提出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調控手段和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區域經濟運行年度計劃。
監測分析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研究區域經濟運行發展中的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按規定權限審批建設項目;與相關部門合作,為項目建設服務。
(五)協調產業發展等重大問題和相關發展規劃、重大政策的銜接平衡,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根據上級產業政策,引導區域信息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促進軟件產業和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發展。
(六)負責本地區的統計管理;
負責本地區統計資料的收集和整理,組織實施各項統計報表制度,完成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對接區域國民經濟核算。
開展統計分析、預測和監督,提供統計信息和咨詢;組織協調本地區重大國情、國力、區情、區域實力普查和各類專項調查。
(七)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負責指導和協調信息資源開發利用、電子政務發展、電子信息技術在社會經濟領域的應用。
(八)研究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氣候變化、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的統籌協調;組織制定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環境資源領域各類規劃的編制和重大問題的研究。
實施資源綜合利用。
(九)負責節能工作。
組織、協調和指導清潔生產的推進。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依法負責電力管理。
(十)按照規定權限,審查、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的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
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
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協調處理價格糾紛;按照規定權限,組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監審。
貫徹國家、省、市工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主要職責
(壹)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規範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
(二)研究提出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政策;提出調整和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布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推進工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工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擬訂地方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產業投資政策建議和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規劃;負責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包括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市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專項扶持資金安排意見;按照規定權限負責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和備案。
(四)監測和分析工業和信息化運行情況,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工業安全和國防動員;負責信息應急協調和無線電應急處置:負責轄區內工業和信息企業生產要素的組織、協調和保障;負責組織電網建設,監督電網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
(五)制定企業技術創新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工業和信息化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引導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快新技術新工藝應用,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開展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加快發展光電子、生物開發和信息服務業等新興產業;調整優化黑色冶金、有色冶金、化工、建材等傳統產業,加快發展;推動新材料、生產性服務業等壹批新興產業發展;引導和推動建立企業信息技術創新機制;負責振興裝備制造業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產品質量管理。
(七)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管理;負責鹽業行政管理;參與綜合運輸協調,負責協調轄區內重點物資運輸;引導和促進工業和信息物流企業發展;組織制定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工業園區建設;推動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向園區集中發展;負責開發區和工業園區開發建設的綜合協調。
(八)組織和指導煤炭行業管理,指導煤炭生產和技術改造,承擔煤炭資源整合,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參與制定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及清潔生產促進計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負責全市節能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節能工作。
(九)引導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推動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協調解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負責全市信息產業管理,統籌推進信息化工作;推進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信息網絡安全建設和管理;負責市級機關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和電子政務工作的實施。
(十壹)承擔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協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信息網絡的安全工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二)統壹分配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臺(站),協調處理軍民之間無線電管理有關事項,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無線電監測、探測和幹擾調查,協調處理電磁幹擾事項,維護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三)負責磷、鈦、鐵、鋅、煤等工業原料的規劃和利用。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經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