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博登海默所說,真理是任何時候人們經驗的總和。法律就像壹個有很多大廳的建築,很難用壹盞燈同時照亮每個角落。而壹個法學院,就像壹盞照亮法律大廈的燈,看起來就像山脊邊上的壹座山峰。他們從不同的角度勾勒出法律的形象。美國法學家傑羅姆·霍爾承認三大法律學派。
概括為法律中不可分割的三個要素,它們分別代表著法律的價值、概念和事實。不僅在實質內容上,而且更為珍貴的是,三大法學流派為後人了解、研究和發展法律提供了豐富的途徑和方法。新自然法提醒人們,在構建法律體系時,法律的價值支柱和道德必須建立在壹定的標準之上,從而避免法律實體正義的喪失和法律退化為純粹的技術學科。分析實證主義註重實在法的研究,對法律規範、法律結構、法律秩序以及法律體系內各種要素的統壹等命題都做出了深入的探討和突出的貢獻。他們的邏輯分析和實證主義是後人研究法律的必要工具。社會法學派倡導社會本位理念,註重法律的實效,重視法律與社會生活及其他學科的關系。不僅如此,他們在法社會學中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和務實態度也深刻地影響了西方乃至整個世界的法學發展趨勢。當然,三大法學派的貢獻再突出,也不能成為大寫的真理,而只能是局部的、相對的。但是,站在歷史的盡頭,用後知後覺的眼光去批判他們的局限性,是沒有意義的。真正有意義的是去發現他們謙恭地付出了什麽。我們得到了什麽?應該怎麽用?除此之外,沒有更大的價值。
(2)三大法學流派適應了特定時期特定社會形勢的要求,具有歷史和現實意義。
壹切總是因為某種需要而產生;而它產生之後,首先必須服務於這種需求。西方三大法學流派正是應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經濟和政治需要而產生的。說到它們的意義,首先要滿足當時社會生活的需要。19世紀中葉,隨著資產階級政權的穩固,古典自然法中抽象的自由、平等、權利口號已經不能滿足其鞏固既得利益、加強社會控制的要求。因此,歷史法學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應運而生,它們帶來了具體而明確的法律概念和嚴密的邏輯體系來維護現實的法律秩序。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西斯勢力給全世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災難,這喚醒了人們法律不能沒有公正的標準和相對普遍的價值,並註意到法律無論善惡,都只會幫助他人虐待他人,傷害人民。在這壹背景下,新自然法產生了,法律的道德、正義、權利等古老話題被重新評價,保證了法律的價值。社會法學派的歷史背景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當時西方資本主義發展陷入瓶頸,經濟危機不斷爆發,各行各業蕭條,人心浮動。傳統的自由主義、經濟自由主義、法律關門主義都受到社會現實的質疑和炮轟,國家幹預社會經濟生活,打破法制獨立論的束縛成為必然趨勢。法律社會學對癥下藥,主張社會本位,註重法律與社會生活及其他學科的聯系,主張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性,因此自出現以來就受到改革者的熱烈歡迎。而在需求最迫切的美國,它卻成了長期主導法律領域的學派。可見,思想領域的任何發展和運動,都源於壹個時代的社會經濟結構,也為這壹時期提供了壹種自持的趨勢。
,即具有歷史現實意義。
(3)三大法學流派繼承和發展了西方法哲學的傳統理論,使這些思想以更合理的形式得以流傳。
三大法學流派,除了法律社會學產生較晚,沒有新舊之分。另外兩所學校可以取新名字。不用說,新自然法學派凱爾森·哈特的分析法學是在奧斯汀舊分析法學的基礎上進壹步發展起來的。當代西方法學流派既繼承了各自的理論,又相互吸收了壹些合理因素,呈現出相互靠攏的趨勢。比如,新自然法比古典自然法少了形而上學,多了可操作性,迎合了社會實證主義的要求;但新分析法學對奧斯汀的法律秩序理論進行了批判,並在壹定程度上承認了法的價值的存在,即自然法的最低內容,表現出對自然法學的吸收。正是這種修補和相互借鑒,使得西方傳統法學理論沒有因為歷史發展和自身缺陷而被淘汰。而是以壹種比當代社會經濟生活更合理的新形式。西方法學就是在這種否定的循環中發展至今的。它們繼承和服從傳統,即民族文化的內在秩序,同時又緊密地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而更新自己,從而產生和完善了適合西方社會的法律制度。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它具有壹定的普遍性,為其他民族所熱切學習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