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關於初選的法律法規就有上百個。例如,有些州為了選出受民眾歡迎的總統候選人,允許跨黨派投票,但有些州只允許本黨成員參加本黨內初選,以確保選出真正忠於本黨的總統候選人。
南加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伊麗莎白·加勒特介紹了各州做法的差異。她說:
“美國有兩種‘個人投票初選’。以民主黨初選為例。壹些州采用封閉式的‘個人投票初選’,因此只有民主黨的註冊成員才能投票。其他州,比如我居住的加州,采取半封閉的“個人投票初選”,允許民主黨人和無黨派人士投票。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則不同,因為大家要聚在壹起討論,所以會占用更多的個人時間。參加這次初選的人,壹般都是黨的忠實黨員。”
*新罕布什爾州和愛荷華州領先*
此外,各州對於何時舉行初選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規。傳統上,最早舉行“個人投票初選”的州是新罕布什爾州,最早舉行“基層黨團會議初選”的州是艾奧瓦州。初選的初始階段非常重要,因為選舉結果壹般能反映出政黨候選人的實力,往往對後續選舉有很大的推動作用,所以政黨總統候選人會爭取在初選最先舉行的州獲勝。
至於哪個州應該先舉行初選,完全取決於各州的法律。比如新罕布什爾州通過的法律規定,其初選必須在其他任何州初選前壹周舉行。因此,如果任何壹個州通過新的法律來提前自己的初選時間,那麽新罕布什爾州的初選時間就會自動提前。
南加州大學法學院教授伊麗莎白·加勒特(Elizabeth Garrett)指出:“關於哪個州應該先舉行初選,壹直存在爭議,因為沒有壹個州希望在大選已成定局後舉行初選。* * *共和黨和民主黨長期以來在新罕布什爾州和艾奧瓦州舉行初選和初選黨團會議。
“關於這兩個州是否是首先舉行初選的最佳地點,存在很大爭議,因為它們不是美國的代議制州。這兩個州都是農業州,少數民族不多。所以更有代表性的大州選出來的代表可能和他們選出來的不壹樣。”
*國家和政黨發生沖突怎麽辦?*
洛約拉法學院教授理查德·哈森指出,政黨內部的選舉規則有時會與州選舉法發生沖突。他說:
“各州可以自行確定初選時間,但如果政黨不同意,可以不接受該州選定的日期。例如,如果加州通過壹項法律,說要在新罕布什爾之前舉行初選,民主黨可以說,如果是這樣,它不會承認加州的初選結果,因為它已經承諾新罕布什爾先舉行初選。”
以上,我們介紹了州選舉中初選的壹些法規。當然,每個政黨也有自己的競選條例。如果兩者發生沖突,美國法律如何確定?根據美國法院的判決,政黨對誰參加初選和初選條例有最終決定權,也就是說,州法律要服從政黨的選舉條例。接下來給大家介紹壹個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的涉及選舉法的案件。
加州法律允許跨黨派初選
1996年,加州選民公投通過了“全包式初選法”。這部法律規定,無論選民屬於哪個黨派,都可以參加其他黨派的初選,得票最多的黨派候選人將被提名為本黨總統候選人。
加州洛約拉法學院教授理查德·哈桑介紹了這部法律的內容。他說:
“加州法律規定,參加初選投票的人,無論屬於哪個政黨,都應該被允許參加初選。比如我是民主黨派,我可以參加* * *和黨派的初選,我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改變我的初選。比如選舉州長時,我可能決定參加* * *和黨內初選,而選舉參議員時,我可能決定參加民主黨初選。”
加州選舉法備受爭議。
支持“毯式初選”的人認為,這種制度可以促進更多人投票,可以選出更溫和的候選人。然而,傳統上禁止無黨派人士參加本黨初選的加州民主黨和加州民主黨都表示,允許無黨派人士參加初選將使兩黨難以選出更能代表自己觀點的候選人。
因此,以民主黨為首的多個政黨對加州政府提起訴訟,理由是加州的初選法侵犯了憲法賦予他們的結社自由。然而,被起訴方的代表、加州州務卿比爾·瓊斯(Bill Jones)辯稱,“壹攬子初選”能更好地反映民意。
地區和上訴法院的判決有利於加州政府,理由是州的利益大於政黨的權利。然而,加州民主黨拒絕接受上訴。
2000年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以7比2的多數裁定,加州的初選法違反了政黨的憲法權利,因為美國聯邦憲法保障的是政黨自己而不是其他人選擇自己候選人的權利。
這壹判決壹方面否定了加州的初選法,另壹方面也意味著在選舉法問題上,比如誰可以被允許參加政黨初選,哪個州應該先舉行初選,最終的決定應該由政黨而不是州來做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