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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徽的設計者是誰?

美國國徽的設計

1776年7月4日,新獨立的美國召開大陸會議,會議通過決議,決定成立由富蘭克林博士、亞當斯先生和傑斐遜先生組成的三人委員會,開始設計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徽。於是曾經起草過獨立宣言的五個人中的三個人再次被召集到壹起,繼續為他們的國家努力工作。因為這場革命需要壹個符號,這個民族需要壹個徽章來象征壹個主權國家對未來的抱負,壹個充滿美好希望的自由民族的理想。然而,這項工作遠比預期的困難。經過三屆委員會和14成員6年的共同努力,美國國徽的設計方案終於在1782年6月20日完成。

第壹委員會設計國徽的挑戰是用有形的圖案表達無形的原則和理想。啟蒙運動中最聰明的人富蘭克林、亞當斯和傑弗遜能夠從《聖經》和傳統題材(包括《荒野中的猶太兒童》和《赫拉克勒斯的正義》等)中進行選擇。),最後他們救出了皮埃爾·尤金·杜西米爾·達爾耶爾。這個人是壹個天才的畫家和肖像藝術家,他既有徽章科學的知識,又有設計印章的經驗。在他的幫助下,第壹屆委員會及其顧問推薦的國徽四個特征在後來的設計方案中得到了采用,即上帝之眼和獨立日期MDCCLXXVI(1776),兩者都繪制在國徽的背面;國徽正面的圖案是盾形紋章和拉丁文格言E Pluribus Unum (e pluribus unum)。這個委員會於1776年8月20日向議會提交了設計方案,但議會沒有批準,方案被擱置。

1780年3月,議會將第壹委員會的設計圖樣和報告交給了由詹姆斯·拉斐爾、約翰·莫利·斯科特和威廉·丘吉爾·休斯頓組成的第二委員會。委員會聘請天才的費城公民弗朗西斯·霍普金森擔任顧問。這個人設計了美國國旗和新澤西州的州徽。雖然他們的設計方案最終沒有被采納,但受1777年采納的國旗設計方案影響,他們構思了由13紅白條紋、13燦爛的六芒星和象征和平的橄欖枝組成的圖案。

1782年5月,議會任命了第三屆國徽設計委員會,其三名成員分別是約翰·魯特雷吉、阿瑟·梅代爾頓和埃利亞斯·布迪納德。雖然他們自己幾乎沒有做什麽重要的工作,但他們得到了來自費城的威廉·巴頓的大力幫助。巴頓是壹位具有藝術天賦的年輕律師,精通徽章科學,這使他成為國徽設計的主要人物。巴頓的主要設計圖案是壹只白色羽翼的鷹,而不是美國禿鷹。他把鷹和壹面小旗子結合在壹起。背面圖案是壹個未完工的金字塔,有13級臺階,有第壹委員會設計的上帝之眼。巴頓很快畫了兩個圖案,並寫出了工藝說明。該委員會在任命後的第五天就向議會提交了設計方案。

但議會認為第三委員會的設計仍不盡如人意,便於政務秘書查爾斯·湯姆森於6月1782+03日選定最終方案。查爾斯不是藝術家,但他有很強的處理具體事務的能力,這正是他此時所需要的。Charles Thomson從之前的設計模式中挑出了他認為最好的特征——突出老鷹。他認為新國家的標誌應該是美國的,於是他把巴頓的有冠毛的英國帝國鷹換成了美國禿鷲。鷹的翅膀向下伸展,似乎在飛翔,左爪握著壹束箭,右爪握著壹根橄欖枝。湯姆遜把冠毛(國徽上半部分的圖案)改成了13透過雲層展現的明亮五角星;鷹胸上的羽冠是人字形,由紅白條紋組成;老鷹嘴裏銜著徽章絲帶,絲帶上寫著拉丁文格言E Pluibus Unum。這個圖案用在國徽的正面。

湯姆森選擇的國徽背面圖案,保留了金字塔及其頂三角中的上帝之眼,並在眼睛上方引用了拉丁文格言“年金Coeptis”(上帝支持我們的事業);金字塔的底部寫著Novus Ordo Secorum(時代新體系)。他把這幅素描交給巴頓潤色。

在巴頓的最終設計中,鷹的翅膀向上延伸;他還將湯姆遜草圖中紋章上的人字形條紋簡化為紅白相間的13豎條紋,置於長方形的藍色主體(紋章的上半部分)之下,並指定鷹左爪中的箭頭應為13。

該設計於6月1782日返還給湯姆森公司。稍加修改後,他連夜寫出了設計的確切描述,並附上相關的敘述性說明,於6月20日提交議會,議會當天采納了湯姆森的設計方案。就這樣,在第壹委員會成立近六年後,查爾斯·湯姆森和威廉·巴頓設計出了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徽。美國國徽設計無與倫比的簡潔和醒目,是其設計者天賦和智慧的結晶。

美國國徽的設計象征性地反映了企業家托付給新國家的信念和價值觀,並表明希望將這些信念和價值觀傳遞給後代。湯姆森在給議會的報告中解釋了這壹設計:

國徽正面主圖案為美洲禿鷹,鷹胸前盾徽主色為藍色,由主色塊(盾徽上部)和柵欄兩個寓意崇高的普通圖形組成。這些符號代表13個州組合成壹個堅固緊密團結的整體來襯托主體,主體團結起來代表議會。國徽裏的柵欄是主體緊密團結的,主體依靠聯合體,聯合體產生支持,說明美國聯邦通過國會維持這種團結。紋章的顏色是美國國旗使用的顏色,其中白色象征純潔,紅色象征勇敢和力量,藍色象征警惕、堅毅和堅持正義。紋章穿在美國鷹的胸前,沒有任何支撐,象征著美國要依靠自己的力量。13狀態由壹串箭頭、盾牌上的條紋和壹群燦爛的星星代表。橄欖枝和箭頭象征著戰爭與和平的力量,明亮的星星表明壹個新的聯邦國家在其他主權國家中獲得了自己的獨立地位。鷹喙徽章上的格言E Pluribus Unum代表65,438+03個州組成的聯邦。

國徽背面,主圖案為13級臺階的金字塔,塔頂為光芒四射的三角形上帝之眼,眼睛上方為拉丁文格言“年金”(上帝支持我們的事業);塔底刻有羅馬數字MDCCLXXVI(1776),沿圖案下部的半圓形絲帶書寫著拉丁文Novus Ordo Seclorun(壹種新的時代制度),表示1776是美國新時代的開始。

美國國徽的第壹印象是1782年由雕刻師用黃銅雕刻而成。雕刻師的身份尚未確定,可能是來自費城的羅伯特·斯科特。當時美國國會決定由國會秘書查爾斯·湯姆森負責尋找雕刻師並提供合適的雕刻師,他負責保留國徽的印記。6-9月,1782,國徽的郵票和出版社出來了。16年9月,湯姆森第壹次使用,之後存放在費城亞洲議會。第壹份蓋有這個國徽的文件是正式文件,授權華盛頓將軍與英國談判,簽署兩國關於交換戰俘、戰俘生活費和善待戰俘的協議。該文件由美洲大陸研討會主席約翰·漢森簽署,湯姆森共同簽署。湯姆森壹直保留著國徽的印記,直到1789年議會將權力移交給新政府,之後國徽由國務大臣接管。

國徽郵票1782直徑25/16寸,外觀相當簡潔。已經用了1841年,但是因為印章磨損,已經不能再用了。這個印象現在在美國國家檔案館展出。

註:本文根據美國國家檔案館出版的《美國大海豹突擊隊》整理。

(摘自《檔案》200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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