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和研究簡史
在我國古代文獻中,有軒轅、神農、赫胥氏用石頭制作工具的傳說,也有歷代蘇神使用石弩、發現“雷斧”的記載。但這些碎片不屬於科學考古的範疇。20世紀2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現代考古學的興起,新石器時代的考古學研究開始發展。但直到建國前,全國新石器時代遺址發現的只有二三百處,官方發掘的很少。
1921年,瑞典地質學家、考古學家安特生在河南澠池仰韶村發掘,發現仰韶文化,以彩陶為特征,與地面石器並存,曾被稱為“彩陶文化”。後來在黃河中上遊發現了類似的遺跡,引發了對黃河流域新石器時代文化的調查研究。在1925甘肅考古記載中,安特生對當時黃河中上遊地區發現的新石器時代及其他原始文化提出了“六級”分期體系,從早到晚包括齊家期、仰韶期、馬場期、辛店期、寺窪期、沙井期。1926年,李記在陜西夏縣尹喜村發掘了仰韶文化遺址,這是中國學者正式發掘的第壹個新石器時代遺址。在此基礎上,尹喜村史前遺存(1927)和陜西尹喜村史前遺址新石器時代陶器(1932)是這壹時期的代表作品。
黃河流域另壹個重要的考古成果是1928年在山東章丘城子崖發現的龍山文化遺址。以薄黑而有光澤的黑陶為特征,與地面石器並存,曾被稱為“黑陶文化”。《城子崖(1934)發掘報告》是我國首次公開發表的大型考古報告。1936山東日照兩鎮遺址發掘,加深了對龍山文化的認識。除了山東,在河南、安徽、浙江、遼寧等省也發現了壹些類似的遺跡。當時壹度認為龍山文化和仰韶文化是兩種對立並存的文化。1931年,梁思永在河南安陽後崗發現了商代、龍山、仰韶“三層”,首次明確了中原兩大新石器文化及其與歷史遺存的相對年代,並進壹步提出後崗等龍山文化與商文化之間存在傳承關系。
此外,在從中國東北、內蒙古到新疆的廣大地區,發現了壹些以細石器為特征並伴有篦紋或其他類型陶器碎片的地方,曾被稱為“細石器文化”。在長城附近的壹些遺址中,還發現有許多磨制的石器和彩陶,說明它們與黃河流域的新石器文化有過交流和融合,曾被稱為“細石器和彩陶的混合文化”。1932年以來,在東南沿海的江蘇、浙江、江西、廣東、福建、臺灣省等省,發現了許多具有幾何印痕陶圩特征的遺址,並常伴有肩石斧或分段石等磨制石器,當時習慣上稱為“幾何印痕陶文化”,均被視為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遺存。
在上述考古發現的基礎上,我國許多學者進行了綜合研究,有的已經開始用具體事實來修正安特生的“六相”說。但由於考古資料的限制,當時中國新石器時代的基本輪廓並不清晰,壹些文化的性質還很模糊,地域的空白和時代的缺環比比皆是,發現和研究都相當薄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了大規模的考古調查和發掘。據不完全統計,中國已發現新石器時代遺址7000多處,其中已發掘約400處。經過多年的持續工作,有的遺址已暴露面積達1萬平方米以上,有的墓地已發掘墓葬千余座。陜西Xi半坡遺址和臨潼姜寨遺址部分或全部揭示了仰韶文化的聚落布局,為了解當時的人類生活和社會形態提供了生動具體的實物證據。在半坡,建成了中國最早的具有代表性的大型遺址博物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