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苗族,男女雙方都是通過唱歌建立感情,不經父母同意就結婚。婚姻也是男女雙方獨立完成,雙方父母只是暫時贊助或者事後確認,可謂自由自主。如果地點商定,男女就在五月的端午節把女方帶回家結婚。結婚生子後,夫妻關系完全確立,丈夫帶著禮物陪妻子去看望公公婆婆。
油坊是黔東南州男女交往的主要形式,很多村落都有油坊坡、油坊坪作為男女固定的社交場所。如果妳離開這個地方去旅行,妳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會受到懲罰。黔西北未婚男女多是白天“跳花”相識,晚上再偷偷唱歌談心,所以又叫“踏月”或“跳月”。通過接觸,如果雙方相愛,就可以定下壹生。馬上讓男方父母把媒人請到女方家,這叫“訂婚”。
結婚通常在10月秋收後舉行,有些推遲到第二年的7月和2月。也就是淡季,具體日期由運氣決定。結婚時,男方到女方家結婚,由女方母親和姐妹陪同,由親戚護送,新娘撐著傘走。但貴州西北部流行騎馬,松桃等地新娘坐轎子。婚宴上,新娘化妝華麗,舉止端莊,不茍言笑。新郎的打扮很普通,相當不起眼。黔東南大部分地區苗族結婚,新郎壹般不會出現在前來祝賀的親朋好友面前。婚宴期間,新娘只和姐姐或嫂子呆在壹起,走了就回娘家。這種現象很可能與母系制的遺留有關。
黃平、石兵、凱裏苗婚禮獨特:男女雙方決定結婚後,男方先找三五個好男友到女方家接新娘;新娘還請了幾個好姑娘陪她,她們都來到了男方家。父母殺了雞,熱烈歡迎她。村裏的年輕男女也來慶祝。過了三天,男方才請人到女方家報喜。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就用酒肉招待她,* * *商人家宴所需的肉、米、酒的數量,並派人給姑娘帶去繡花禮服和首飾。第十三天,是男方正式邀請客人的日子,當天就組織人把姑娘送回了家門口,而女方家則以酒肉款待。至此,婚禮結束。個別客人去的時候,主人要在村口放若幹個壇子,阻止客人敬酒。嘉賓必須在欣賞中演唱,唱得不好的要罰款,否則不予放行。
黔南、黔東南部分地區,婚禮結束後,新娘回娘家常住,待在婆家,直到農忙或有事來接。在老公家住了兩三年。
在許多地區的苗族中,表親婚禮的習俗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即舅舅有權把我的外甥女收為兒媳婦,稱為“還母頭”。壹般都是要娶長侄女或者看中女兒的,不管女方喜不喜歡,也就是所謂的“舅舅想要,但是跑不掉。”如果嫁到外面,壹定要給舅舅家準備壹份沈甸甸的禮物,叫“還妳媽錢”。而清鎮、修文、畢節部分苗族的表親則相反:不是舅舅的兒子娶舅媽的女兒,而是舅媽的兒子有權娶舅舅的女兒,稱為“外甥女趕舅媽”。
在苗族中,離婚相對自由。壹般是離婚壹方先提出補償另壹方。如果男方先離婚,不得向女方索要“彩禮”,還要另交“彩禮”。如果女方先離婚,必須先交男方的“訂婚錢”和“結婚費”,才能再婚。
在大多數地區,寡婦可以自由再婚。民俗是“先內後外”。如果哥哥死了,哥哥不結婚,哥哥就有娶嫂子的權利,略顯強制性。如果女方堅決不同意,也可以外嫁。如果弟弟去世,哥哥喪偶,哥哥也可以娶嫂子,但不能強迫。這種婚姻,俗稱“房子轉讓”,僅限於兄弟姐妹之間。寡婦“轉讓”,其未成年子女由轉讓的丈夫撫養,若嫁他人,可將嬰兒繈褓中帶走,遺產由叔叔打理;長大後,男方必須回到原生家庭,女方會主動聽他的。
苗族婚姻有很多限制,最大的禁忌是不與同姓同宗通婚,否則會被視為亂倫。這種性姓是以苗族為基礎的,漢族姓不行。但有些地方苗姓失傳,以漢姓為準。在壹些地區,由於本姓異性少,後代太多,很難找到配偶,只好為本姓的遠房支系另立姓氏,與近房支系“斷了姓,另起爐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