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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5年,全區國土資源工作在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和國土資源部的領導和指導下,按照年初確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標任務,牢牢把握服務經濟發展、嚴格土地管理、保護國土資源、加強隊伍建設的工作重點,開拓創新,圓滿完成了各項任務。

●積極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和《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加強整頓和規範。繼續嚴格水閘供地,嚴格建設用地報批程序和時限。加強耕地保護,將保護任務納入政府考核範圍。

●按照“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要求,加強政策法規建設,為依法管理國土資源提供政策法規保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送《西藏自治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和《西藏自治區土地登記條例》。制定了《西藏自治區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方案》。起草了《西藏自治區建設用地組件審批暫行規定》、《市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

●認真編制國土資源規劃,為政府及相關部門決策提供依據。提交並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十壹五”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基礎測繪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礦業發展規劃》、《黃金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礦產資源開發保護規劃》。

●進壹步推進信息化建設。驗收通過“西藏區國土資源信息系統骨幹節點工程及視頻會議系統”。完成並通過了《西藏自治區國土資源信息化“十壹五”規劃》和《西藏自治區“金土地工程”壹期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央投資部分)。

●青藏鐵路西藏段建設用地已獲國務院批準。完成直孔電站用地審批。

●繼續開展以青藏鐵路沿線為主的區域礦產資源遠景調查,為青藏鐵路後續效益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資源支撐。

壹.土地資源

土地資源

西藏自治區幅員遼闊,生態環境獨特,自然資源豐富,國土面積1202223218.70公頃(1202200平方公裏),約占全國國土面積的八分之壹。全區約86%的土地分布在海拔4000米以上。主要是草地和未利用地,耕地和林地較少,其利用方式主要是畜牧業,少部分低海拔河谷地區為農業用地。

2005年,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為77619440.3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64.56%,其中耕地36071.29公頃,分別占土地總面積的0.47%和0.30%;園地面積1985.07公頃,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0.026‰;林地12680360.87公頃,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16.34%;草地64459685.52公頃,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83.04%;其他土地116 637.62公頃,占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的0.15%。

建設用地面積63 181.59公頃,占全區總用地面積的0.53‰,其中居住區和工礦區39 606.89公頃,占全區建設用地面積的62.69%;交通用地22575.37公頃,占總建設用地面積的35.73%。水利設施用地999.33公頃,占總建設用地面積的1.58%。

未利用土地42540596.75公頃,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35.39%。

(2)土地利用

1.農業用地

2005年與2004年相比,全區農用地增加了20.13公頃。其中,耕地因生態退耕、建設占用和農業結構調整減少809.47公頃,通過整理、復墾、開發和農業結構調整增加553.39公頃,比2004年凈減少256.08公頃。與2004年相比,園地面積增加了63.1公頃,其中果園面積增加了55.55438+0公頃,占園地面積的87.96%。與2004年相比,林地增加了334438+0公頃,增加的主要是有林地,有林地、灌木林地和疏林地均有不同程度的減少。與2004年相比,放牧草地減少了838.26公頃,主要是天然草地,人工草地增加了121.55公頃;與2004年相比,其他農業用地增加了717.05公頃,主要是農村公路(686.39公頃,占95.72%),養殖水面和農田水利用地也有所增加。

1)基本農田保護

2005年末,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與2004年相比保持不變,為313354.24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86.86%。

2)耕地保護

(1)耕地現狀全區耕地面積360 771.29公頃,其中:水澆地256 726.59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71.16%;旱地為91 973 438+0公頃,占耕地總面積的25.49%;灌溉水田11 159.58公頃,占總耕地面積的3.10%;菜地912.11公頃,占總耕地面積的0.25%。

(2)耕地增加情況2005年,全區耕地增加主要是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農業結構調整,增加了553.39公頃。

(3)耕地減少主要有以下原因:①生態退耕。2005年無退耕還藏計劃,全區生態退耕189.52公頃(2003年目標),占耕地減少總面積的23.41%,其中:退耕還林93.39公頃;退耕還草96.13公頃。②建設占用耕地。2005年,全區建設占用耕地497.92公頃,占耕地減少總面積的665438±0.50%。③農業結構調整減少耕地72.29公頃,占耕地減少總面積的8.93%。④耕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減少21.80公頃,占耕地減少總量的2.69%。

(4)耕地占補平衡從建設和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占用耕地情況看,年內,全區共占用耕地497.92公頃,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增加耕地553.39公頃,達到了占補平衡。

2.建設用地

2005年,全區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為1902.56公頃,其中耕地497.92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26.17%;占用園地和林地75.57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3.97%;占用草地474.63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24.95%;占用未利用地854.44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44.95438+0%。新增1902.56公頃建設用地中,交通運輸用地825.85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43.41%,其中,公路用地576.05公頃,占交通運輸用地的69.75%,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30.28%;民用機場用地220.90公頃,占交通用地的26.75%。65438公頃居住和工業用地+0.066.25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56.04%,其中獨立工礦用地308.70公頃,占居住和工業用地的28.95%;城鎮用地395.20公頃,占居住區和工礦用地的37.06%;農村居住用地192.45438+0公頃,占居住和工業用地的18.05%;城市建設用地89.67公頃(其中:居住用地59.40公頃,公共設施1.80公頃,商業服務用地12.18公頃,公共建築16.29公頃),占居住區和工礦用地8.41%。水利設施用地10.46公頃,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0.55%。

2005年新增建設用地355.438+0公頃,比2004年增長22.98%。

200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建設用地285.26公頃,其中占用耕地174.35公頃,占批準用地面積的61.12%。分批建設用地261.57公頃,占批準用地面積的91.70%,其中商業服務用地34.80公頃,工礦倉儲用地4.88公頃,公共設施用地92.17公頃,公共建築用地58.66公頃,居住用地70.80公頃。建設用地23.69公頃,占批準用地面積的8.30%,其中交通用地21.69公頃。

土地征用2005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征用土地面積為247.42公頃。其中,征用耕地151.84公頃,占61.37%;征地總費用為1330217000元,農業人口為2701。

3.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

2005年,全區認真落實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壹系列政策措施,積極引導和鼓勵農牧民和用地單位開展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全區已完成26個項目,其中整理項目8個,復墾項目4個,開發項目14個。累計農用地面積增加553.38公頃,全部為耕地,其中:整理面積79.39公頃,占增加土地面積的14.35%;填海面積155.17公頃,占增加土地面積的28.04%;開發面積318.82公頃,占新增用地面積的57.61%。年總投資1211670元,其中:土地整理71960元;土地復墾374.66萬元;土地開發765.05萬元。2005年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增加的農用地面積比2004年有所減少,但投資有較大增加,面積減少215.85公頃,投資增加874438+00萬元。

由於西藏特殊的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自治區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增加農用地和耕地的潛力不大。可供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的土地只有“未利用地中的草地”,但可以通過增加投資、修建水利基礎設施、改變灌溉條件等方式開發為農用地或耕地。

二。礦產資源

(壹)礦產資源的現狀

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豐富,礦種多,分布廣,開發潛力大。目前已發現各類礦產(含亞種)101種(見表1),礦藏2000多處,已探明資源儲量的礦產41種(見表2),礦藏1165438。銅、鐵、鉻、金、鉛、鉛鋅、地熱、鹽湖礦產成為西藏優勢礦產。

表1 2005年西藏自治區發現的礦產資源類型

截至2005年西藏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及變化情況。

繼續的

(二)地質勘查投入和勘查成果

1.地質勘探投資

從地質勘查投資構成和資金來源看,2005年地質勘查總投資8372465438+萬元,比2004年增加846.58萬元,增長11.25%。其中,中央財政撥款540萬元,比2004年減少700萬元;地方財政撥款1.42745萬元,比2004年增加323.84萬元,增長29.34%。企事業單位經費6404.96萬元,比2004年增加122.74萬元,增長23.60%。其中,國內企事業單位資金6404.96萬元,比2004年增加172.074萬元,增長367.4%。今年沒有港澳臺和外國投資者的投資。

2.地質勘探成果

2005年新發現礦藏12處;新查明鐵、銅、鉛、鋅、銻、金、銀等7種礦產資源儲量。

(三)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和利用

1.頒發勘探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

2005年,根據自治區黨政聯席會議關於嚴格探礦權采礦權審批權限的會議紀要,不再頒發新的省級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2004年共頒發礦產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1095個,比2004年減少344個,其中勘查許可證899個,比2004年減少32176個(延續176個,變更56個,其他667個);頒發了65 438+096份采礦許可證,比2004年少23份(40份新頒發,54份延期,9份變更,93份其他)。

2005年,頒發了899份勘探許可證。其中:國有企業申請616件;集體企業申請11件,比2004年減少2件;股份合作企業申請2家,比2004年減少2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267家,比2004年減少49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3件,比2004年減少1件。

2005年,頒發了196份采礦許可證。其中:國企申請34件;集體企業申請89件,比2004年增加24件;股份合作企業申請7件,與2004年相同;合資企業申請5件,比2004年減少4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5件,比2004年減少21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請4件,比2004年減少7件;私營企業申請50件,比2004年增加6件;其他企業申請2件。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基本情況

目前全區可供開發利用的礦產(包括藏藥加工所需礦產)有50多種,主要有鉻礦、銅礦、金礦、硼礦、鉛、鉛鋅礦、銻礦、鋰礦、地熱、礦泉水、鹽湖礦產、建築材料等。

第三,國土資源市場

(壹)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積極培育土地市場,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大力開展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

2.壹級土地市場

2005年以協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299宗,面積217.97公頃,成交價46156.52萬元,凈利潤32569.50萬元。其中協議出讓186宗,占出讓土地總量的62.20%,面積121.72公頃,占出讓土地總量的55.84%(其中商業用地4宗,面積7.31公頃;工礦倉儲用地7宗,面積10.48公頃;住宅地塊175宗,面積103.93公頃),成交價245215700元,占總成交價的53.13%,凈收入1707.09萬元,占總凈收入的524438+0。招標出讓6宗,占出讓土地總量的20654.38+0%,面積16.88公頃,占出讓土地總量的7.75%。交易價格6757.77萬元,占交易總價的14.64%,凈收入536216元,占凈利潤總額。以拍賣方式出讓76宗,占出讓土地總量的25.42%,占地23.96公頃,占出讓土地總量的10.99%(其中商業用地6宗,占地22.69公頃;居住用地70宗,面積1.27公頃),成交價5547.27萬元,占總成交價的12.02%,凈收入21.7802萬元,占總凈收入的6.69%;掛牌出讓31宗,占總出讓土地的10.37%,面積55.41公頃,占總出讓土地的25.42%(其中商業用地24宗,面積24.12公頃;住宅用地7宗,面積31.29公頃),成交價932995438+0萬元,占總成交價的20.21%,凈收入7959.23萬元,占總凈收入的24.44%。

2005年劃撥國有土地217宗,面積207.62公頃,其中住宅用地152宗,面積40.84公頃,占總劃撥土地的19.67%;公共建設用地58宗,面積70.20公頃,占總劃撥供應用地的33.438+0%;公共設施6項,面積93.11公頃,占總劃撥供地面積的44.85%;工礦倉儲用地1,面積3.47公頃,占總劃撥供地面積的1.67%。與2004年相比,劃撥方式提供的土地數量和面積大幅減少,分別為33宗和139.76公頃。

2005年以“租賃”方式供應國有土地1宗,面積0.05公頃,租賃金額0.03萬元,為經營性用地。

3.土地二級市場

2005年全區土地二級市場土地使用權成交情況為:119宗,面積16.47公頃,出讓金1667.33萬元,其中住宅用地出讓117宗,面積16。商業服務用地2塊,面積0.03公頃,出讓金1.23萬元。租賃102箱,面積2.63公頃,租賃費312萬元,全部租賃用於商業用途。抵押489宗,面積248.50公頃,抵押價格7151350元,貸款金額54965.23萬元,其中住宅用地抵押302宗,面積1674.43公頃,抵押價格58938.57萬元,貸款金額4.66萬元。住宅用地抵押1宗,面積0.02公頃,抵押價格5000元,貸款金額5000元;公共設施抵押1,面積0.03公頃,抵押價格15萬元,貸款金額15萬元;工礦倉儲用地抵押10宗,面積47.22公頃,抵押價格447418000元,貸款金額2970.09萬元;商業服務用地抵押175宗,面積33.80公頃,抵押價格808365438+萬元,貸款金額5361.35萬元。

(2)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探礦權采礦權市場建設

由於各種條件的限制,西藏自治區地質勘查程度較低,基礎地質工作有待進壹步加強,礦業權市場建設條件還不夠成熟,仍處於探索階段。目前兩證仍以行政審批方式流轉,繼續實行探礦權聯合審批制度。

2.探礦權采礦權壹級市場

由於探礦權采礦權市場仍處於探索階段,2005年探礦權采礦權壹級市場沒有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業務,兩證仍以行政審批方式出讓。

3.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

2005年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全部以出讓方式轉讓。全年出讓12探礦權,出讓價款2028萬元。涉及的礦種有銅、鉛、鋅、鉬、金,其中:6個銅礦以740萬元的價格成交;鉛礦成交3宗,售價468萬元;1鋅礦以600萬元成交;1鉬礦以200萬元成交;1金礦以20萬元成交。

2005年以“出售”方式出讓1采礦權,出讓價格為450萬元。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查處

(壹)查處土地違法案件

2005年,全區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真檢查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藏法正[2005]8號文件精神,加大執法監察力度,繼續保持對違法用地的高壓態勢;重點查處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發出兩次違法用地停止通知書,全區通報1起,有效遏制了違法用地案件的發生。

(二)查處地質礦產違法案件

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藏府發[2003]44號、藏府發[2005]3號文件精神,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管理;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依法查處礦產資源違法案件。2005年,查處非法采礦3起,糾正偽造采礦許可證2起,糾正越權行政審批6起。

動詞 (verb的縮寫)國土資源行政復議

2005年沒有行政復議。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

截至2005年底,全區74個縣(市、區)中,已有67個縣(市、區)相繼成立了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比2004年增加了1個縣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日土縣、阿裏地區)。

2005年末,全區國土資源系統共有職工528人,行政人員404人,其中研究生6人,占年末職工人數的1.14%;本科、專科畢業生264人,占年末從業人員的50.00%;高中、中專190人,占年末從業人員的35.98%;初中及以下學歷68人,占年末從業人員12.88%。區直屬事業單位18個,從業人員159人,其中部直屬事業單位5個,從業人員81人。今年培訓212人次,其中黨校培訓56人次;行政學院培訓15人次;其他培訓141人次。學歷為61,其中:碩士3人;17本科;專科生41。另有500人參加了國土資源部和自治區有關部門舉辦的各類短期培訓班。

2005年,國土資源系統總收入3672.4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收入905萬元,地方財政收入2767.4萬元。基本建設投資340萬元,全部由國家投資。

七。問題和建議

(壹)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關對策和建議

1.主要問題

2005年,全區國土資源開發利用雖然取得了較大進展,但仍存在壹些亟待解決的問題:①由於資金、技術和人員的缺乏,規劃工作進展緩慢;②地質勘查投入不足,礦產勘查程度低,資源不清;③土地壹、二級市場處於起步階段,礦業權壹級市場尚未建立,二級市場基本處於原始交易狀態;④在資源開發利用方面,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不高,粗放用地依然存在,個別地方政府違法占地現象時有發生。

2.對策和建議

(1)建議有關部門重視規劃,特別是給予資金支持,推動規劃,增強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使規劃範圍內的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有序進行,同時定期對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2)加大對西藏自治區礦產勘查的投入,特別是優勢礦產資源的勘查。

(3)加快土地市場和礦業權市場建設,大力推進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制度。

(4)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確保國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二)國土資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相關對策建議。

1.主要問題

2005年,全區國土資源管理進壹步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在西藏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也存在壹些問題,主要表現在:①西藏幅員遼闊,自然資源豐富,但國土資源管理起點低,基礎差。雖然全區74個縣(市、區)中有67個縣(市、區)建立了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但人員和職能沒有完全到位,部分縣級國土資源管理機構仍隸屬於地方建設或農牧部門,難以有效管理國土資源。②國土資源基礎工作水平低,地區差異大;(三)國土資源管理經費嚴重不足,基層辦公條件差,導致基層工作不能適應國土資源管理信息化、現代化的需要;(四)技術設備不足或落後,制約全區基層相關專業人員按照相關專業規定進行業務處理和報告;⑤從具體的統計專業看,基層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沒有相對穩定的工作人員,大部分是兼職人員,達不到國家統計局“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的要求,素質和基礎工作水平不高,難以滿足上級領導對綜合統計工作的新要求。

2.對策和建議

(1)加強部門協調,理順管理體制,繼續推進縣級國土資源機構設置,進壹步完善國土資源管理體制,切實履行行政職能。

(2)註重制度創新,不斷完善區域國土資源法律法規體系,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強化國土資源行政管理。

(3)加強與兄弟省市的工作交流,請進來送出去,學習各地國土資源管理的先進經驗,提高全區國土資源管理系統人員的整體業務素質和國土資源行政管理的質量和水平。

(4)希望在專業技術裝備方面對全區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給予指導和支持,為實現國土資源管理的信息化和現代化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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