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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從古到今死刑的行刑方式有哪些

死刑是人類社會早已存在的現象。各個民族、各個國家歷史上都有不同的死刑方式。經常看到有人說,中國古代不講人道,非常殘忍。有人還舉例說中國古代的“炮烙”、“淩遲”等手段是酷刑之最,好像中國人自古以來就有殘忍的愛好,因此,特地整理壹些資料,羅列壹下自古至今世界各地的死刑方式。

壹、用動物致死。

例如用毒蛇,或用大蟒蛇;還有用大象踩死,或讓大象鼻子把人多次拋起摔死;還有用馬拖死等。參與致死的動物很多,牛、駱駝、野豬、山羊、猛禽、烏鴉、蜥蜴、昆蟲、嚙齒動物等都有;古羅馬還有壹種方式是將人和猴子、公雞、狗、貓、蛇放入袋子,紮好口,扔到水中溺死,還有就是用各種猛獸。用猛獸將人咬死在古羅馬非常盛行,而且是全民觀看的節日活動,角鬥士性質上與此相同。此類猛獸包括獅子、老虎、豹子、熊、鬣狗、狼和普通狗,行刑之前壹般都將猛獸餓壹段時間,讓動物接近狂怒。這種刑罰在歐洲壹直延續到5世紀,有歐洲人估計,在5世紀之前,被判處死刑然後被動物吃掉的歐洲人約有10萬。

法國、英國、荷蘭曾經流行壹種刑罰,將犯人衣服扒光,肚子上反扣壹只鍋,裏面放入老鼠之類的嚙齒動物,在鍋外加溫,老鼠害怕後亂鉆,咬破犯人的肚子,鉆入犯人的腹部,深入到內臟。

中國古代用動物致死的除了五馬分屍外,其他的方式只有模糊的記載,大多都在歷史記載不很清晰的遠古時代,例如使用毒蛇,只見於後人記述的商代,以後則不見記載。關於五馬分屍另外再說。

二、割喉。

與砍頭不同的是,割喉之後,頭顱和身軀沒有分離。它是古羅馬特有的刑罰,甚至被稱為“羅馬刑”,但在古羅馬時期,它不是主要的死刑手段,而是壹種簡易手段,因為它很難成為眾人狂歡的節日。古羅馬死刑的主要手段還是上面提到的那些節日性的、觀賞性的、動物性的手段。割喉的工具主要是匕首,古羅馬的短劍也很適用。古羅馬時期,最多壹次割喉處死18000人。古羅馬人有時候嫌麻煩,在戰爭勝利後,對於戰敗壹方也會要求戰俘集體割喉自刎。後來,歐洲的武器較多采用長劍,割喉漸漸不被采用,但是在戰場上,這種手段依然經常出現。

割喉在中國較少,不見於正史和法律,壹般都在民間私刑或犯罪活動中出現。

三、剖腹。

這種刑罰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包括中國。這種方式在日本演變為儀式性的自殺方式。

在歐洲宗教改革之後,天主教徒和新教徒之間,經常采用這種手段。剖腹刑的殘忍程度各地也差不多,例如把腸子拖到十幾米之外,摘除內臟等等。中國古代有壹種專門剜心的刑罰,應該算作剖腹的壹種。但在南北朝以後,不見於正史記載。

四、投擲。

將犯人從高處拋落,例如巖石、塔樓、城墻、教堂等。拋落的下方也有不同的講究。古羅馬、古希臘喜歡將人落在巖石上;埃及將人拋落在鱷魚群裏,波斯將人拋落在尖石上;中世紀歐洲還有將人拋落在林立的長矛上。近代歐洲還有把人從直升飛機上拋下摔死的。這種刑罰在現代依然被采用,因為它很容易偽裝成壹個事故。這種刑罰在中國不見於正史記載,可能也有存在,應該是私刑。

五、餓刑。

這種刑罰包括沒飯吃、沒水喝,同時也經常伴隨其他的懲罰。而且,還可以控制犯人的食物、喝水數量,以延長慢慢死亡的時間。

在歐洲有壹種“饑餓面具”,犯人戴上之後,嘴巴裏被塞進壹根鐵舌頭,無法進食。歐洲還有壹種餓刑是在犯人口中塞入壹個可以張合的鐵制“恐怖梨”,免得犯人發出聲音。有的“恐怖梨”內部還有尖刺,或者能轉動,目的是毀壞犯人的咽喉。當然,“恐怖梨”的用途不局限於嘴巴,還可用在犯人的肛門或陰道。最令人恐怖的餓死方法是給犯人少量食物,維持活命,然後在犯人身上塗抹牛奶和蜂蜜,加上犯人自己的排泄物,招來大量蒼蠅和寄生蟲,直到無數的蛆蟲進入還活著的犯人體內,造成死亡。記載中的這壹刑罰延續了17天。納粹集中營是大規模批量化餓刑登峰造極的典型。

中國古代也許有餓刑,但同樣也不見於正史記載,法律條文中也沒有,應該只是私刑。至於飽刑,在中國的歷史記載中似乎沒有。

六、囚籠。

囚籠是指特別狹小的容器,用來囚禁犯人,壹般還會附帶其他懲罰,例如饑渴。這種刑罰在歐洲、亞洲都長期存在。囚籠壹般是鏤空的,裏外通透。歐洲中世紀使用囚籠較多,因為教會不喜歡流血,但是喜歡展覽。將人關在囚籠裏,吊在公***場所,徹骨冰寒或烈日炎炎,加上饑渴,直到犯人死亡。在歐洲有的時候,犯人死後還吊很長時間,壹直到屍體徹底腐爛。

古希臘的亞歷山大大帝很喜歡這種方式,以至於壹種非常狹小的囚籠被稱為“亞歷山大的籠子”,又叫做“小女孩”。

中國歷史上,囚籠壹般是關押犯人的臨時手段,較少將它作為處死犯人的最終手段。

七、監禁。

監禁與囚籠有點類似,區別在於囚籠較小而且可以移動,監禁的空間較大卻是固定的。但是,監禁經常是條件非常惡劣的場所,例如山洞、地牢等,是對重刑犯的壹種長期懲罰。此種刑罰在古希臘就有,中世紀的歐洲教會經常使用,這種刑罰也經常與饑餓等手段配合使用,最終造成犯人死亡。監禁在西方社會意味著被社會徹底遺棄,例如,監禁在山洞裏的,還會把山洞的入口堵起來。美國現在的監獄中有專門的黑房子,應該算是監禁的變種,但是,這種黑房子的目的不是致人死亡,而是懲罰。

監禁在中國也有,但是同樣很少作為處死的最終手段,經常只是限制自由的手段,壹般還會供應較差的食物。

八、十字架刑。

這種刑罰非常著名,最早不是希臘、羅馬人發明的,但是,歐洲將這種刑罰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字架除了常見的耶穌受刑的那種形狀外,還有方框形的,X交叉形的,T形的。其他形狀的十字架出現,主要是有人認為犯人不能享受同耶穌壹樣的死亡方式。使用方式是將犯人的手足用釘子釘在架子上,也有用繩子捆綁的,任其慢慢死亡。犯人有的是像耶穌那樣頭上腳下,也有的是大頭沖下,這樣死的快壹點。有專家指出,釘上十字架的犯人不是壹般以為的餓死、渴死或流血過多致死,而是窒息致死。專家解釋說,被釘上十字架後,肌肉的收縮導致胸腔壓迫,最終死亡。古羅馬時期,最多壹次有6000人同時釘上十字架,布滿整條道路的兩旁。

由於耶穌的原因,歐洲後來使用十字架較少,但是納粹使用的較多。這種刑罰在中國沒有。

九、活埋。

這種刑罰在世界各地很普遍,包括中國,最常見的就是用土埋掉。

有人說羅馬的歷史就是從活埋開始的。活埋在法國、德國等地後來有所發展,例如,將人推入井裏,然後將井埋起來。中世紀的法國有壹段時間認為,把婦女吊起來很不雅觀,因此,活埋成為針對婦女的專用刑罰之壹。中國秦朝以後,活埋不再是法律手段,只是私刑。

十、木樁刑。

這種刑罰在亞洲、歐洲都有。所謂木樁刑就是把人釘在壹個巨大的木樁上,壹般是從肛門插入,嚴重的從口腔穿出。犯人有躺著,也有坐著,還有倒掛、橫掛。除了順著身體軀幹插入木樁之外,還有橫向插入木樁的。19世紀時,法國人將尖頭木樁改為圓頭木樁,目的不是減少犯人的痛苦,而是延緩死亡時間。除了木樁之外,還有用竹子、鐵棍的,英國國王曾經用燒紅的鐵棍。對於女性犯人,這種刑罰則將木樁等刑具從陰道插入。在中國歷史上,這種刑罰不見於歷史記載。

十壹、活剝。

活剝不用多解釋,大家都能理解。這種刑罰在亞洲、歐洲都有。印度的做法是用小火在身體表面烤,然後再剝。古希臘、古羅馬也有這個刑罰。中世紀的歐洲此種刑罰不太多,但是也有記載。活剝有時候與淩遲不容易區分。例如在波斯和歐洲,都有將人皮藝術性剝掉的做法,有的剝成細帶子的圓環狀,有的剝成長條狀等。近代納粹還有收藏人皮的,或者用人皮做工藝品的。在中國,純粹的活剝極個別出現,最近的記載是14世紀明朝初期,而且不是法律規定的刑罰。與活剝接近就是所謂淩遲,後面再說。

十二、肢解。

與淩遲不同的是,淩遲是小塊切下,肢解是大塊剁掉。斬首暫不列入其中。這種刑罰存在於世界各地,中國也有。

肢解用的工具壹般是刀、斧。有時候肢解不壹定非取人性命,例如單獨剁掉手或腳、耳朵、鼻子、男性生殖器等。《拿破侖法典》中還規定可以采取這種刑罰。

中國古代的五馬分屍也算是壹種肢解,但是,歐洲也有用牛馬等動物分屍的刑罰。中國古代還有車裂、腰斬都是這壹類刑罰。這在歐洲歷史上也同樣存在,工具不同而已。車裂在南北朝以後就沒有了,腰斬壹直延續到宋代,此後,腰斬都不是正式的法律。中國自從出現淩遲之後,肢解的方式不再使用。

十三、淩遲。

淩遲就是小塊地切掉身體的壹部分,直到死亡。很多人都認為淩遲是中國獨有的,其實錯了,歐洲、中東都有淩遲,而且,從淩遲出現於中國的時間來說,淩遲決不是中國人發明的。淩遲在中國出現有幾種說法,壹是說出現於五代時期,但這個說法是宋代人提供的;二是說出現於宋代,三是說出現於元代。這幾個說法應該是“淩遲”這個詞匯的出現,與“淩遲”手段出現的不同。“淩遲”這壹詞匯原先與死刑無關,意指山越來越高。後來運用在死刑上,最初的意思是讓犯人死得比較慢。但這個詞最早出現的時候,不壹定是後來人們熟知的那種方法。現在人們接受的“淩遲”手段是在元代出現的。

中國的淩遲刑罰由於壹些特殊做法,被西方人大肆渲染,例如每壹刀的尺寸,總***3000多刀,時間要延續幾天等。與歐洲不同的是,中國在清朝末期取消了淩遲,相對於歐洲來說時間稍晚,於是成為野蠻的證據。但是,淩遲存在於中國社會,只有六、七百年的時間,比歐洲和其它國家二千多年的歷史短得多。希望看過這段文字的朋友,以後要勸告某些人,不要再老拿中國的淩遲來說事,中國人決不是世界上最殘酷的。

十四、碎身刑。

碎身刑就是將人的身體不規則地粉碎,常見的方法是用壹個大輪盤,將人綁在輪盤上轉動,旁邊或地上有釘子、刀子之類的東西。在古羅馬,碎身刑有時也叫“耙刑”。這種“耙刑”有時候將人綁在轉動的圓盤上,有時候人是固定的。除了多齒的鐵耙之外,古羅馬還用單齒的鉤子行刑。順便講壹下古羅馬的壹條法律。古羅馬法律規定,不可判處處女死刑,這條法律的用意並不光明。為了規避這條法律,古羅馬的劊子手就獲得了壹個特殊的待遇,在行刑前可以強奸女犯人,記載中,有壹個7歲的女孩就遭到了這樣的結局。

中國古代也有類似碎身刑的方法,但是時間較早,商代以後就不見記載,而且沒有用專門器械。後世還有此類刑罰的,壹般只是用刀,比如亂刀砍死之類,但都不是正規的法律。

十五、碾刑。

碾刑就是用車輪、石輪、磨盤等圓狀重物將人碾死。歐洲的碾刑有的是在車輪上安裝很多尖刺或釘子,從人身上碾過,也有先在人身上淺淺地插滿釘子,然後用巨大的圓石碾過。羅馬競技場裏,這種死刑是壹個表演項目。古希臘、古羅馬的另壹種碾刑是用兩個沈重的木質圓盤,將犯人夾在中間,有時木質圓盤的內側還裝有釘子,然後由牲口拖著轉動,這是碾刑與碎身刑的壹種結合。前文說到的用大象行刑,也可以算是碾刑。碾刑後來在歐洲發展出壹種“夾棍刑”,利用杠桿原理將人夾碎。直到19世紀末,法國還在使用這種刑罰。另壹種發展出來的夾棍則直接夾碎犯人的腦袋。

此類碾刑在中國也有,但是不多,壹般都是私刑,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刑罰。中國常見的碾刑壹般只是車輪碾壓之類,基本上沒有歐洲人那麽花樣百出。

十六、火刑。

火刑在中國古代也有,但遠不如歐洲那麽豐富多彩。當然,在人類最早的法律文書《漢謨拉比法典》中,就將火刑列為三大刑罰之壹。因此,火刑不壹定是歐洲人發明的。在古代印度,火刑也很盛行。歐洲則在古希臘時代就有火刑,從此以後,歐洲人在火刑上表現出豐富的想象力,尤其到了中世紀,火刑手段更是蔚為壯觀,甚至對火刑使用的燒火材料和柴堆的放置都有細致的規定。

十七、烤刑與炙刑。

烤刑和炙刑都是使用小火,這壹點與火刑不同。火刑只是用柴草等燃燒物,而烤刑和炙刑還會用不同的金屬器具。中國古代的“炮烙”就屬於此類。但是,中國古代的烤刑和炙刑同樣不如歐洲豐富和悠久。

古希臘有專門用於燒烤犯人的銅床;古羅馬則用特制的鐵架;這種鐵架後來也被中世紀采用;中世紀還將犯人懸掛在火堆上放慢慢燒烤,或者將人插在鐵釬上燒烤;也有將犯人扔進事先煮沸的開水或油脂中;有壹個熱愛藝術暴君,將5名犯人放在壹個大理石盆中,然後倒入溶化的錫水和鉛水,冷卻後做成了雕塑;中世紀的歐洲,油鍋普遍使用,犯人在油水混合的大鍋裏,被小火慢慢煮熟;西班牙還有專門的烤爐。

烤刑和炙刑在其他亞洲國家也很多,中國除了在商代有著名的“炮烙”外,烹煮之類的刑罰在漢朝以後就沒有了

十八、鋸刑。

鋸刑與肢解有點類似,區別主要在於工具。這種刑罰最早出現於地中海周圍,後來傳到了希臘、羅馬。《聖經》就有鋸刑的記載。

鋸刑有從兩腿之間鋸開的,也有攔腰鋸開的。鋸刑的工具除了用金屬的鋸子,還有用粗繩的。18世紀末,鋸刑在法國和西班牙還存在。納粹也使用過這種方式。但是,在中國歷史上則沒見到這種刑罰的記載。

十九、箭刑。

這種刑罰比較簡單,用弓箭射死。在中國和世界各地都有。

二十、貫穿刑。

就是用長形利器貫穿人體。嚴格來說,箭刑也算貫穿刑,但是貫穿刑更多樣。

最早的貫穿刑出現於地中海東岸,迦太基人在壹個大木桶內部釘上釘子,將犯人放入木桶,然後滾動木桶。希臘、羅馬人的貫穿刑用標槍較多。有的貫穿刑是將犯人用長形利器穿透後,陳列在柱子上,有時壹個柱子上可以固定好幾個被穿透的犯人。還有壹種是細長的圓筒,內部剛夠壹個人站立,圓筒可以開合,犯人被關進去後,圓筒外面的長釘便釘入其中。此類貫穿刑在19世紀中期依然被歐洲國家采用。對照中國來說,也有類似的刑罰,例如秦朝有在犯人頭顱上鑿洞的方法,但秦朝以後就不見記載。從造成死亡的速度上說,秦朝的貫穿刑犯人死得較快,痛苦較少,比歐洲的貫穿刑顯得“仁慈”壹點

二十壹、毒藥

毒藥這種方式也產生於地中海地區,古希臘著名思想家蘇格拉底就死於這種刑罰。這種致死方式後來也被人經常使用,但大多都是司法外的致死手段。中國古代也有使用毒藥的,但沒有成為正式的法律。

二十二、吊刑。

吊刑在中世紀時產生於意大利,後來推廣到歐洲。吊刑壹般的方式是將犯人的雙手反剪在背後,用繩子捆住犯人手腕,再吊升到桿子或架子上,然後突然松開繩子,讓犯人自由降落。但是,這種降落並不落地,而是突然停在半空。這種刑罰經常使犯人手臂脫臼。在執行這種刑罰時,有時候還在犯人的腳腕綁上重物,它會導致犯人大腿脫臼。如果懸掛重物很重,還會導致犯人腹部開裂。18世紀晚期瑞典有壹起於吊刑有關的案件。法官無法判定兩名嫌疑人究竟誰是強奸犯,便讓兩個犯人擲骰子,點數小的被判死刑,點數大的被判吊刑,結果被判吊刑的人沒死。吊刑會根據犯人罪行的輕重調節腳腕懸掛物的重量,因此,有40%的吊刑受刑者能夠活命。

這種刑罰在18世紀時,短暫地出現在中國,是西方人帶來的。

二十三、鞭刑。

鞭刑在世界各地都存在,尤其在地中海沿岸更加普遍,後來傳遍歐洲。鞭刑可輕可重,但也經常用來執行死刑。古羅馬致死的鞭刑往往在鞭子上捆綁鉛球或骨頭。英國人酷愛鞭刑,將犯人鞭打得皮開肉綻後,還會把犯人浸泡在海水或醋裏。歐洲各國的鞭刑差別在於鞭子,有的鞭子是中空的,裏面灌上鉛;有的在鞭梢掛上重物;有的在鞭子上裝有尖刺;有的是金屬鏈條的鞭子;有的在鞭梢上裝有蛛網般的刺狀物等。歐洲大約在19世紀中期廢除了鞭刑。但是鞭刑從死刑手段的名單中被剔除後,並沒有從懲罰手段名單裏剔除。美國在20世紀初期仍然采用鞭刑。鞭刑作為懲罰手段在英國壹直保持到20世紀70年代。現在新加坡依然采用的鞭刑,也是英國殖民地時期留下的產物。

中國在南北朝時期有過短暫的鞭刑歷史,隋朝也有過。其他朝代很少使用鞭刑。

二十四、棒刑。

棒刑也不完全都是用於死刑。古埃及、古希臘、古羅馬都有棒刑。後來的歐洲國家中,英國使用棒刑時間較短,法國則經常使用,直到19世紀,棒刑在法國還是致死手段。棒刑在歐洲有時候會使用狼牙棒。

棒刑在中國也叫杖刑,但使用的大都是簡單的棍子。這種刑罰在中國使用時間較長。最早的記載出現於秦朝,壹直延續到清朝。但是,杖刑在各個朝代不壹定都是用來執行死刑的,大多數情況下,只是暴打壹頓屁股。

二十五、車輪刑。

車輪刑誕生於古羅馬晚期,是肢解刑的壹個變種。它將犯人綁在車輪上,用旋轉和拉扯的方式導致身體肢解。這種刑罰直到19世紀中葉才被英國和德國最後取締。這種殘酷的刑罰在歐洲是眾人圍觀的典型之壹,因為它可以將平放的車輪固定在高高的柱子上或臺子上。17世紀的壹個記載顯示,歐洲的車輪刑行刑對象最小的還不滿周歲。這種刑罰在中國沒有記載。

二十六、磔刑。

磔刑也是肢解刑的壹種,但是,磔刑使用的是自然力,肢解使用的是人力。嚴格來說,中國古代的五馬分屍、車裂也可以算作磔刑。這種刑罰普遍存在於世界各地。古希臘、古羅馬的磔刑有時候會采用樹,將兩棵樹彎曲到合攏的狀態,先固定住,然後將犯人的手腳分別綁在兩棵樹上,再松開兩棵樹的繩子,樹幹自行彈開的力量造成犯人身體的肢解。磔刑在中世紀被歐洲很多國家采用,使用的工具大多是馬匹。法國17世紀有壹個記載,7000多人圍觀了壹起磔刑,之後,民眾搶奪死者的肉塊和內臟,分而食之。歐洲直到18世紀才取消了這壹刑罰。中國在宋朝以後便不再采用磔刑。

二十七、扼殺。

扼殺也就是勒死。與絞刑不同,扼殺使用的是外力,絞刑使用的是犯人自身的重力。扼殺在亞洲和歐洲很多地方都存在。在歐洲的某些國家,扼殺發展成絞殺。犯人坐在特殊的高背椅子上,脖子套在壹根鐵鏈裏,鐵鏈在犯人的後脖處由螺絲連接,擰幾圈螺絲犯人的喉結就被切斷,然後椅背上的壹個突出物會擊碎犯人的小腦。這種刑罰在歐洲壹直存在到20世紀70年代。扼殺在中國也長期存在,但不是死刑的合法手段,而且中國沒有歐洲人那麽費盡心思的絞殺方式。

二十八、絞刑。

絞刑是最常見的死刑刑罰之壹,見於世界各國和各個歷史時期,在許多國家至今絞刑依然是合法的。在各種死刑中,絞刑最簡單,壹根繩子,壹個活結。在歐洲,絞刑壹般是對平民采用的刑罰,對於貴族則采用斬首。有些地方的絞刑,犯人是全身裝在袋子裏的,還有是戴頭套的。在歐洲,處死孩子最多使用的就是絞刑。對於13歲以下的孩子,絞刑的繩索不套在脖子上,而是套在腋下。英國是絞死孩子最多的國家,1833年,英國最後壹個被絞死的孩子只有9歲,因為他偷了墨水。當然,英國的法律也規定,7歲以上的孩子才可判處絞刑。英國的這個傳統,目前被美國繼承,美國法律現在依然可以對少年執行死刑。

英國19世紀末期,絞刑執行後,大多都要解剖屍體,多次發生被“絞死者”又活過來的事情。甚至還發生過壹件事,死去活來的犯人在原本要解剖他的法醫的幫助下逃跑了。20世紀中期,倫敦皇家外科學院的保管員證實,在36起絞刑屍體的解剖中,有6人在死刑後,心臟仍然跳了7個小時,另外還有兩人跳了5個小時。為了避免這種情況,1942年,英國法律規定,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必須重新再吊壹個小時。而奧地利對此的預防措施是,絞刑必須吊足3小時。英國執行絞刑的劊子手被譽為“世界上最好的”劊子手。

絞刑壹般都是將繩子套在脖子上,但是,也有用鉤子的;古羅馬人還有吊頭發,或者吊生殖器的;此種絞刑在中世紀的歐洲也很多;還有吊肋骨的;還有倒著吊腳的。

中國古代的絞刑也長期存在,但都是吊脖子,很少有像歐洲人那樣玩出無數花樣的。

二十九、擊石。

就是用石頭將人打死,這可能是最古老的刑罰之壹。在《聖經》形成以前就在地中海、中東地區出現。古希臘和古羅馬都用這種刑罰處置特殊的犯罪,例如通奸,這點比較類似伊斯蘭世界。歐洲中世紀也采用這壹刑罰。這壹刑罰的特點在於,它不需要專門的劊子手,把犯人綁在廣場之類的地方,很多群眾亂扔石頭,最終將人打死。這是歐洲殺人活動集體狂歡的最好例證,每個人都滿足了嗜血、殺人的欲望。歐洲16世紀以後,這種刑罰不再多見。至今還有少數國家依然采用這種方式。

中國從未有過這種刑罰。牽強壹點的話,在死刑犯押赴刑場的路上,會有群眾向犯人扔垃圾之類的東西,但決不是致死的手段,最終還是要靠劊子手。

三十、溺刑。

溺刑就是淹死。這種刑罰在很多國家都有。地中海地區很早就采用這種刑罰。古羅馬的溺刑經常在犯人身上綁上重物,或將犯人裝在袋子裏,扔進水中;法國和德國經常將犯人溺死在沼澤之中;歐洲中世紀在處死壹些傳染病患者時,也使用這種方法。某些歐洲國家直到20世紀依然采用溺刑。

溺刑在歐洲有壹個變種叫做水刑,就是給犯人大量灌水,有時候是臟水、醋或酒,同時阻止犯人排尿,最終犯人被滿肚子的水撐脹而死。還有壹種水刑是將犯人放在冰水中凍死。

中國古代的溺刑在南北朝以後就不再采用,水刑則沒有。

三十壹、斬首。

斬首刑像絞刑壹樣,長期普遍地存在於世界各地。這兩種刑罰在中國與西方最大的不同是,適用對象正好相反。在中國,斬首多用於平民,絞刑多用於達官顯貴,因為中國人不喜歡死無完屍。而英國的貴族認為,不死在刀劍下是可恥的,其尚武好鬥在死刑上都得以表現。

中國的劊子手在執行斬首的時候,要求壹刀了斷,否則劊子手就顯得很不職業。用受刑人的話說,是給壹個痛快,用現代的話說,是減少犯人的痛苦。而在西方經常看到十幾刀、二三十刀的現象;還有腦袋沒砍掉,繼續活了三天的例子。因此,在歐洲就有給劊子手小費的現象。也許正式這個原因,歐洲後來用斷頭機、斷頭臺代替了劊子手。

據說最早的斷頭臺出現於古代波斯。歐洲最早的“斷頭臺”是用來宰殺動物的。用於人類死刑的斷頭臺在歐洲經歷了很多種變化,每壹次都在技術上做出改進。斷頭臺在不同時期有很多種稱呼,例如國民剃刀、氣窗、老虎窗、自行車、切紙機等。

近代常見的斷頭臺是法國大革命期間由兩名法國博士設計的,其設計理念是體現人人平等和人道主義。法國第壹個斷頭臺的制造預算是5萬多兩白銀,最後花了8千多兩白銀就制造完成了。為了搶奪制造斷頭他的生意,不同的制造商爭相壓低報價。此後,斷頭臺技術在法國還得到多次改進。這種機械裝置在法國使用了200年,到1981年正式廢棄,壹***斬下將近1萬個人頭,平均每周壹個。有意思的是,斷頭臺在法國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從未指名道姓地寫入法典。這種現象也出現在劊子手身上。劊子手雖然是國家雇員,但不是公務員,也不出現在政府的工資單上。挺要面子的。

斷頭臺也被少數其它國家接受。中國沒有斷頭臺。

三十二、槍刑。

火槍出現之後,這種死刑在歐洲就開始出現了。有人認為它是古代“箭刑”的延伸。由於最初的火槍比較昂貴,因此早期的槍刑只適用於有身份的特殊人,其中包括士兵。由於早期的子彈質量較差,因此不得不采取很多人、很多條槍同時行刑。記載中歐洲最多的壹次,是50個人的行刑隊,兩次齊射,***100發子彈擊斃壹個犯人。後來,有人指出花費子彈太貴了,歐洲古老的死刑方式又得以恢復。

槍刑是現在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采用的死刑方法,有的國家除了槍刑之外,還同時保留其它方法。

從槍刑發展出來的,還有炮刑,俄國、法國、阿富汗、美國都有過;在歐洲還有炸藥刑,將火藥填入犯人體內,如肛門和陰道,然後引爆;歐洲還有汽油刑,讓犯人喝下大量汽油,通過嘴巴將導火索伸到犯人胃裏,點燃後導致犯人身體爆炸。歐洲人是不是很會琢磨殺人方法。

三十三、毒氣。

現代化學技術提供的殺人手段。希特勒的納粹曾經大規模地使用。當今世界只有美國還使用。

三十四、電刑。

新科技出現後,很快就會運用到死刑上,電刑就是其中壹例。

大發明家愛迪生始終認為應該給居民提供直流電。為了貶低交流電的競爭對手,愛迪生推動發明了交流電的電刑椅,目的是證明交流電可以導致人死亡。滑稽的是,愛迪生本人還主張廢除死刑。雖然愛迪生最終沒能擊敗交流電的競爭對手,但是,電刑被美國法律接受了。經過多次利用犯人的實驗,愛迪生等人最終將電壓定為1780伏。第壹個被電刑處死的是壹名女子。以後經過不斷的實驗和調整,現在美國電刑的技術標準為1900伏,7.5安培,但也有到2500伏電壓的。

三十五、註射刑。

機械的進步帶來了斷頭臺;電力的發明帶來了電刑;化學帶來的毒氣刑;醫學和化學的結合又帶來註射刑,號稱是最溫和的死刑。這種死刑方式最早產生於美國,現在也被其它壹些國家接受,包括中國。

美國是現在世界上死刑方式最多的國家,***有5種。壹個現代國家有這麽多合法死刑方式的,美國也是唯壹壹個。美國什麽事情都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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