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國古代文化史第八章。
行政區劃是指國家行政的區域組織體系。為便於行政管理,國家對各地區進行有效控制。通常在所轄領土範圍內,根據自然地理、政治經濟條件、民族和人口分布、歷史傳統和軍事需要等條件,將全國劃分為若幹不同級別的行政區域。這種劃分叫做行政區劃。世界上行政區劃的級別和名稱各不相同。比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定,目前我國的行政區劃主要實行中央以下的省、縣兩級;美國主要是州、縣或市;蘇聯主要是州和區;法國主要是省、區或縣;英國主要是郡和縣。即使是壹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行政區劃的級別和名稱也不壹定相同,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演變充分說明了這壹點。
中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國家之壹,有著幾千年的輝煌文明史,所以行政區劃的歷史也很長。從春秋初期,到公元前688年建縣。中國的行政區劃有2500多年的歷史,2000多年來不斷發展。根據我目前掌握的材料,可以說中國的行政區劃是世界上最古老、保存最完整的行政區劃。
中國古代的行政區劃大致可以分為以下五個時期:萌芽時期(先秦)、郡縣制時期(秦漢)、州制時期(魏晉南北朝、隋)、道制時期(唐宋)、省制時期(元明清)。
第壹節萌芽期
這個時期從公元前21世紀壹直持續到公元前3世紀,也就是從中國歷史上第壹個國家政權夏朝建立到秦始皇統壹中國,建立郡縣制。
壹個國家的出現是行政區劃形成的前提條件。原始社會,人們按照氏族、部落生活和生產,不需要行政區劃,也沒有地域劃分的概念。正如《禮記·李雲》所說,是“大道之行,天下為公”。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私有制逐漸出現,產生了階級和國家。統治階級為了保持其統治地位,有效控制被統治階級,需要實行分區和分級管理,這就導致了形成各種行政區劃的可能性。但是,國家產生的同時出現行政區劃並不是必然的。有的同誌認為夏朝的“地方行政區劃”是在原始公社部落基礎上形成的“小國”或“方國”;“商朝的行政區劃采用分封制的形式”,(1)是錯誤的。夏商周沒有完善的地方行政體系,當時不可能對全國進行全面的行政區劃。無論是“方國”還是“諸侯國”,都是獨立的國家,與夏商周的關系只是松散。春秋以後,郡縣的出現,是中國古代行政區劃的開始。(2)(3)
首先,傳說中的國家服務系統
本世紀以前,壹般認為夏商周有十二州、九州、五福等行政區劃。最典型的例子是《漢書·地理序》中說:“昔黃帝年間,萬裏作,畫田分州。.....堯被淹,項陵,天下分為十二州,使於統治之。水土平,九州作,五衣列,土為貢。”也就是說,黃帝有國體的時候,堯因洪水將中國分為十二州,禹治水後改為九州,後來又將中國分為五服。其實夏商周所謂的“十二州”、“九州”、“五服”都只是傳說。
1.“十二州”理論
它是堯舜氏族社會時代傳說中的行政區劃制度,起源於《尚書·堯典》中的“趙石有兩國”。西漢學者顧雍(前?——前四年)首次將“有二州”解釋為“堯被淹,天下分十二州”。(4)班固(32-92),東漢歷史學家,從其論寫《漢書》。他們認為這“十二州”是堯舜時代的行政區劃制度,在禹設“九州”之前。而東漢的馬融(79-166)認為,十二州是在禹治水之後產生的,是在禹的九州上增加了遊、賀、郢三州而形成的。後世的詮釋學大多沿襲了馬融的學說。由於顧頡剛(1893—1980)以確鑿的證據證實《尚書·要典》是20世紀30年代漢人所撰,所以說“十二州”是漢武帝刺史的十三州,馬所述的十二州名稱只是調和了、爾雅、爾雅。(5)(6)現代秦漢史和先秦史學者都從顧的角度否定了“十二州”是堯舜時代行政區劃體制的觀點。
2.九州理論
是傳說中大禹時代中原的行政區劃制度,始於春秋戰國時期。西漢以前認為“九州”是禹治水後所分,但各書所載具體說法不壹,大致有四種說法:(1)《尚書·龔宇》記載九州為冀、燕、清、徐、楊、荊、禹、梁、雍;(圖1)(2)《魯春秋遊石蘭》有幽州、無量州;(3)李周治坊包括幽州、並州、無量州、徐州;(4)爾雅始地包括幽州、並州、潁州、無量州、青州、徐州(見表1)。不同地方列出的各州地區也不壹樣。例如,泰山以北和以東的地區屬於龔宇的青州和職業黨的幽州。紙坊的青州相當於徐州的大部分和愚公禹州的壹部分。
這些“九州”之說,其實是春秋戰國時期學者對當時已知的周朝疆域所作的地理區域劃分,而不是某個朝代的行政區劃。但在歷史上長期被誤認為是行政區劃。西漢以前,龔宇被誤認為是大禹治水後分割的九州,代表了夏朝的行政區劃體制。《漢書·地理誌》首次將李周治坊中的九州誤稱為代表周代的行政區劃體系。三國時期,任偉的孫艷把《爾雅·迪什》中的九州解釋為代表商朝的行政區劃體系。後來的學者進壹步引申,誤稱“九州”為夏商周三代的行政區劃制度。(7)(8)
3.吉福理論
它最早見於《國語·周瑜》。《周瑜》說:“夫先王之制:國內之役,國外之役,侯渭濱之役,蠻夷之役,黃榮娣之役。”也就是說,周王實行的是“典服”、“侯服”、“付斌”、“付瑤”、“廢服”五服制。《尚書·龔宇》中也提到了五種衣服,但《周瑜》中用“隋衣”代替“賓衣”。並且認為每個服務都有壹定的範圍,就是500英裏。《夏官誌方士》將“五服”擴展為“九服”:後服、典服、門服、蔡服、衛服、滿服、夷服、貞服、範服。在夏時期,“賦”改稱“紀”,認為有九紀:侯、典、門、蔡、衛、滿、夷、貞、範。上述“五服”、“九服”、“九都”的記載,都是後人杜撰的先秦時代的行政區劃。其實,它們只是戰國時期或更晚時期人們地理視野擴大的反映。(9)(10)
二、郡縣的由來
如前所述,商周實行分封制,即“以分封制立國”,領主是各自封建國家的獨立君主。整個商周都不在乎什麽行政區劃。但是到了春秋時期,周朝衰落了,壹些諸侯國強大起來,開始發展中央集權。他們在新開發的領土上不再受封,而是由君主直接統治。為了便於統治,開始出現郡縣等行政區劃。
1.縣的出現
縣是我國最早的行政區劃單位名稱,始於春秋初期,最初設置在邊境地區,具有國防職能。據現有文獻記載,最早的郡縣是西方強國秦。《史記·秦本紀》說:武公十年(前688),“伐欒,第郡”;武公十壹年(公元前687年),杜、鄭在初郡。也就是說,春秋初期,秦武公先在新開發的疆域內設立了榜縣(今甘肅省天水市)、薊縣(今甘肅省甘谷縣),第二年又設立了杜憲(今陜西省淩渡縣)、正縣(今陜西省滑縣)。接著,楚、晉等國也設郡縣。《左傳》載公哀十七年(前478年),子固曰:楚文王“申賑於真郡”;《左傳》記載,諾公三十三年(公元前627年),晉襄公在太祖第壹的郡,賞賜徐陳。楚文王689年至672年在位,晉襄公627年至621年在位。可以看出,在春秋初期,也就是7世紀以前,秦、楚、晉等大國已經先後在新合並的土地上設置郡縣。(圖二)古漢語中,郡是壹個古老的掛字。因為這些新開發的領地遠離諸侯國的首都,掛在諸侯國封地之外,所以得名。
春秋後期,各諸侯國普遍設郡,並從偏遠地方向內地發展。據《左傳》記載,十壹年(前598年),“伐陳,……郡陳”;楚攻鄭(國)第二年,鄭伯對說:“若使鄭為王,則相當於楚之郡縣”;弓玄十五年(前594年),晉公以瓜鹽郡賞賜士人;成公六年(前585年),為“敗楚第二郡”;相公二十六年(前547年)“晉人必與其叔侄同郡”;召公三年(前539年),“晉之異郡(壹郡二分)非唯州”;召公五年,“漢賦七城皆郡”,“因其十九郡……余四十郡”;召公二十八年(前514),金吞並祁氏、羊舌氏,“祁氏分田七郡,羊舌氏分田三郡”。當時,吳還在江蘇鎮江市設立了縣。正如顧在《日知錄·郡篇》中所說:“春秋時,滅人國者,以為其郡也。”
戰國時期,郡已成為當地常見的行政區劃單位。但春秋戰國時期的郡縣與以後的郡縣並不完全相同:壹是分封制的殘余得以保留,如君主可以把郡縣讓給臣子,郡尹可以世襲;第二,縣的大小差別很大。大的如秦、楚,中等國家如陳、蔡等滅亡後,在壹國設縣,小的如齊,在壹鄉設縣。當然,那時候最多是壹個市設壹個縣。
2.縣城的出現
最早的縣誌見於《國語·於今》。晉國公子伊吾對秦公子之說“貴國有郡縣”。意思是晉國就像秦國的郡縣。這是九年(651年前),說明秦在公元前651年,也就是春秋初期就有“郡”,所以有的書上說“春秋末期以後,各國開始在邊境地區設郡”,(11),“戰國時期開始出現郡”,(。據《左傳》記載,魯哀公二年(公元前493年),趙簡子曰:“克敵者,以郡為大夫,以郡為大夫。”以上只是春秋時期見到的兩種“郡”名情況,說明當時郡名還很少見。壹開始主要是為了滿足軍事防禦的需要,諸侯國開始在偏遠地區設置郡縣,由君主的諸侯領兵駐紮。
戰國時期,郡縣增多。《史記·秦本紀》記載王會文前十年(328年)為“尚軍十五郡,威納”;王會文袁庚十三年(前312)“攻楚漢中,取六百裏之地,置漢中郡”。據《史記·甘茂列傳》記載,秦武王三年(前308年),甘茂對秦王說:“益陽也是大郡,...名為縣,實為縣。”《史記》中的楚高烈十六年(公元前247年),淳沈駿對楚王說:“淮北水陸接壤,形勢緊急,請以為郡方便。”《史記·匈奴列傳》說,魏有河西、,秦有隴西、北地、,趙有雲中、雁門、,燕有上谷、漁陽、幽北平、遼西、遼東。可見,戰國時期,郡縣廣泛分布於各國,且多位於各國偏遠地區。(圖3)
3.縣與縣的關系
郡縣都是春秋初期出現的,只是郡縣比郡縣晚,郡縣的地位比春秋時期的郡縣低,所以才有了趙簡子“大夫受制於郡縣,大夫受制於郡縣”的語言。這不是因為郡大郡小,而是因為當時郡的大小差別很大,春秋時期郡的大小很難考。主要是因為縣城地處偏僻僻靜,地域遼闊,人少,經濟發展程度比縣城低,不如縣城富裕。(13)
戰國時期,七俠爭霸,烽火四起。邊境地區與內陸地區、邊遠地區與富裕地區的差異縮小,幾個強國不斷向外擴張,於是邊境郡縣不斷壯大,地位不斷提高。邊境縣大,縣下逐漸分幾個縣;內地事多,各縣逐漸劃歸幾個縣管轄,逐漸形成都統縣兩級行政區劃。《渭南十五郡》,淳沈駿報楚王在淮北設郡12,《益陽,大仙...所謂縣,其實縣”等等都是確鑿的證據。看來郡縣制的形成不會晚於戰國中期。戰國後期,郡縣制已在各國廣泛實行。但整個戰國時期,郡縣制始終是分封制的附庸。直到秦始皇統壹中國,郡縣制才正式成為全國統壹的行政區劃。(14)
綜上所述,商周實行分封制,沒有行政區劃制度。所謂“十二州”、“九州”、“五福”、“九極”,並不是當時的行政區劃,而是戰國時期及以後壹些學者的想法。中國最早的行政區劃是郡縣制,起源於春秋,演變於戰國,正式確立於秦朝。
第二節縣制時期
從秦始皇統壹中國,郡縣制正式確立為全國統壹的行政區劃,到魏晉實行國家行政區劃制度,秦漢時期郡縣制經歷了400多年。
第壹,縣制的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吞並六國,於二十六年統壹中國,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壹個統壹的、多民族的、高度集權的帝國。秦始皇認為“周制衰弱,終敗於諸侯”(《漢書·地理》),於是采納了廷尉李斯的建議,“天下分郡”(《漢書·地理》),徹底廢除分封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即天下在當年分為三十六郡,全國實行郡縣行政區劃制。這是中國縣制確立的標誌,也是中國乃至世界行政區劃史上劃時代的事件。
1.秦軍
《漢書·地理誌》說:“秦史靜為內史,天下分三十六郡。”秦國都城所轄區域是當時唯壹不叫郡的地方。始皇二十六年,三十六郡,之後更多。秦國有多少個郡?當年設置的36郡有沒有包括文史?對此眾說紛紜,直到今天仍有分歧。現據多位學者公認的《漢書·地理誌·全》考證,秦縣節錄如下:
文史上,領先京畿的郡縣,不在三十六郡。
隴西、北地、尚軍、漢中、蜀郡、巴縣、邯鄲、巨鹿、太原、上黨、雁門、戴軍、雲中、河東、董軍、黨軍、三川、潁川、南郡、黔中、南陽、長沙、儲君、九江、泗水、薛軍。以上是始皇帝二十六年定下的三十六郡。
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設南海、桂林、項峻三縣。
九原,始皇帝。始皇三十三年,蒙恬北伐匈奴,收復河西(今河套地區)四十余郡,設九原郡,不在始皇二十六年建的三十六郡中。但對於具體的置縣時間,並沒有有力的證據。
閩中郡,始皇帝,具體年份不知道。但從地理上看,是始皇三十三年南平百越之後修建的。
《漢書地理》提到的三十六郡中,少楚郡、黔中郡(這兩郡在《史記》中均有記載)、東海郡(在註)和楊光郡(在《漢書地理》本註中),但南海、九原、桂林、項峻等地的郡並不少。這就為秦縣的歷史差異留下了根源。事實上,秦始皇統壹中國時,三十六郡中沒有南海、九原、桂林和項峻。當時南海等郡並沒有納入秦朝的版圖。因此,《漢書·地理誌》包含了始皇二十六年所建三十六郡中缺失的四郡,楚等四郡應根據史籍等書予以補充。
以上* * *是42個縣(包括民史)。譚啟祥先生主編的《中國歷史地圖集》認為,秦代有47郡(15)。(圖4)
2.秦縣
據嚴耕望考證,各縣所轄縣如下:民史包含40個縣左右;北部雲中、雁門、戴軍、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八縣,西北九原、尚軍、北地、隴西四縣,每縣平均轄十五六縣,縣近二百個;大陸和南部縣有近30個縣,每個縣下轄25個縣,約700個縣。因此,嚴認為“秦郡縣總數應在900以上至65438+萬,約為65438+萬郡”。(16)
秦代郡縣的劃分,既註意到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不平衡,又充分考慮了自然條件,使行政區域盡可能與自然地理單位相壹致。比如南海縣位於珠三角,太原縣位於太原盆地,南陽縣位於南陽盆地,渭河平原位於內史。秦朝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在黃河流域,經濟相對發達,人口相對密集。因此,當時有許多縣,包括30多個縣,幾個縣相當於現在的壹個省。淮河以南地區——秦嶺那時候草多地廣,人口稀少,所以只有11個縣或者多壹點,壹個縣相當於現在的壹個省。比如會稽縣相當於今天的浙江省,桂林縣相當於今天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九江縣相當於今天的江西省。
第二,縣制的發展
漢初,劉邦鑒於秦的孤立和滅亡的教訓,廣建諸侯。先封“異姓七國”(漢、趙、楚、淮南、燕、長沙、梁),再在消滅異姓六國(長沙除外)的過程中,建立“同姓九國”(楚、荊、戴、齊、趙、梁、淮陽、淮南、燕),郡國並存。
1.漢郡州
漢初王國不僅統治著侯國或幾個郡縣,還經常兼任幾個郡縣之地,嚴重威脅和阻礙了中央政府的主權。據《漢書·地理誌》記載,高祖在秦郡之外增加了26郡(譚啟祥對漢代十三郡建置的考證更為準確,指出高祖實際增加到19郡),其中三分之二在諸侯王之國;而諸侯國大多是“數郡之地,...吳有四郡五十余市”,(17)“大者五六郡”,(18)。所以漢初六十郡中,有四十余郡同姓,僅存長沙國異姓,漢帝。
後來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使諸王無法治國,其官皆天帝所授。景帝時,壹個諸侯國只取壹郡,王國與郡從此在行政區劃上處於同壹級別。(表2)據《漢書·地理》記載,至西漢末年,共有103郡,其中除三福(京畿地區沿線三郡)外,共有80郡20國;大縣領導三五十個縣,大國最多領導十幾個縣,小國只領導三四個縣。可見西漢末年,郡州級別雖然壹樣,但其實都是大郡小國。
王莽時,郡數增至125。東漢初年,光武帝考慮到連年戰亂、國富民空的形勢,為了減官安民,曾大幅度合並郡縣。《後漢光武帝史》記載,建武六年(30年),四百多郡合並,約為當時郡數的四分之壹。然後是縣國13,占當時縣國總數的十分之壹以上。後來按照西漢的制度,到舜帝永和五年(140),共有105個縣、國,成為壹個相對穩定的行政區劃,直到東漢末年。
2.韓縣
郡縣之下,戰國已有,秦朝推廣全國。漢承秦制,仍轄縣下郡,並有所發展。《柏寒關雎》雲:“列侯吃的郡叫國,皇太後、皇後、公主吃的是城,有蠻夷之說。”說明西漢的縣級行政區劃已經分為縣、國、市、路。
據《漢書·地理誌》記載,元豐年間西漢共有103郡,轄“縣、道、國、市,壹千五百八十七”;根據錢大昕《二十二史考證》對郡國所轄郡縣的統計,西漢時期共有1578個縣級行政單位,其中:郡1344,侯國188,道30,夷16。王莽時,全國有125個縣,州下有2203個縣市。東漢永和五年,全國有105郡,全國轄“180郡、市、路、侯國”,比西漢末年(19)幾乎減少了三分之壹。
第三,國家的萌芽
如第壹章所述,中國的國家劃分源於戰國時期人們的理想。而“十二州”、“九州”、“五福”、“九極”都還停留在學者所寫的書籍或傳聞中,並沒有成為中國的行政區劃。中國行政區劃真正出現“州”級,始於西漢。
1.西漢各國
漢武帝史書說,元豐五年(前106),是“第壹次設刺史,分十三州”。漢武帝在用11州名(冀、燕、徐、楊、荊、虞、幽、河、梁、雍、卿)和制坊(見表1)設置中書令,其中梁改為越邑,雍改為越。但《漢書·地理》的正文和序言卻大相徑庭:正文中沒有13州名中的朔方、涼州,卻有李思(首都地區),稱之為交州。顧頡剛根據充分的事實,指出《漢書·地理誌序》比正文更為可靠,13郡的設立是在元豐五年(106年前),而都督的設立是在鄭和四年(89年前),相距27。“朔方以北”屬於13的州,確切。是東漢的制度,文字屬於碩放,而不是漢武帝。稱趾渡為交州是王莽和東漢的時間制度,不是西漢的名稱。而且《漢書地理》的文本中也省略了涼州。需要指出的是,當時的州刺史只是代表漢朝監管下的郡、國,沒有固定住所,也沒有形成壹級行政區劃。
2.東漢國家
西漢末年,王莽試圖在堯典實現“趙石有兩個國家”的古代制度。元四年(公元4年),朔方、李思被廢,全國成為12州。據《堯典》載,若有“家南通”而不跨趾,則跨趾改為交州;據愚公說,有永州、涼州之分,涼州改為永州。(21)
東漢光武帝恢復西漢舊制,重新設立李思部,復永州為涼州。但沒過多久,建武十壹年(35年),用王莽的制度立國。之後東漢的州制與西漢的州制有如下不同:(1)江四裏隊長部是中國13州之壹;(2)棄北置並州;(3)改趾為交州。(22)
鐘平元年(184),爆發了黃巾起義。為有效鎮壓各地農民起義,朝廷於鐘平五年(189)將刺史改為州牧,並任命朝中九卿為州牧,掌管壹州軍政大權,州逐漸成為縣級以上的壹級結構。由此,全國的行政區劃由虛三級制演變為實三級制,由郡縣制演變為州縣制。東漢末年,曹操主張復興“九州論”,廢除隱居,將兩州合並為冀州;救都尉部及涼州,使之永州;棄邦交國,分荊、夷二國。中國只有9個州:兗州、河南、青海、許、荊、陽、冀、彜、雍。
簡而言之,漢朝的行政區劃繼承了秦制,基本實行郡縣制。與秦朝不同的是,(1)漢朝出現了郡國並存的局面。漢初實行行政區劃體制,與郡縣兩級制、郡縣三級制並行;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在國家統治下實行郡縣或縣兩級制(表二),至東漢末年大致如此。
所以更確切的說,漢朝的行政區劃實行的是郡國並存的制度。(2)漢代縣級劃分形式多樣,除郡外,還有市、路、侯州。(3)“周”出現在漢代的行政區劃中。漢武帝首創行政監察區,增設縣、國以上十三個刺史部,即十三州。東漢末年,國家從壹個虛擬的行政監察機構變為壹級行政實體,開始出現州縣縣三級行政區劃體制,標誌著中國的行政區劃演變到了壹個新的階段。(表3)
第三節國家制度時期
東漢五年,“周”開始成為壹級行政實體。從此,中國的行政區劃進入了壹個新的國家體制時期。歷經三國、兩晉、南北朝、隋朝,國家壹直是中國最高的行政區劃單位。時間持續了大約400年。
壹、三國至西晉的國家制度
1.三態系統
漢朝獻帝時,曹操“挾帝”“降今”,改漢朝十三州為九州。不久,魏文帝改曹丕為十二州。當時曹魏占據黃河流域,有、豫、燕、青、徐、雍、梁、冀、賀、尤、荊(漢荊州以北)、楊(漢揚州以北)等12州;(23)縣101,縣731。(24)孫吳占據長江中下遊及珠江流域,有荊、陽、焦、廣四州,四十四郡,三百三十七郡;(25)蜀漢占今四川、陜西漢中盆地,僅宜州壹地,有22縣,138縣。(26)所以三國時期有州17(包括荊、楊兩州),郡167,郡1206。
其實當時魏國的行政區劃和吳國、蜀國的行政區劃並不完全壹樣:(1)魏國分為州下的郡或王國,吳國和蜀國只有州下的郡;(2)魏國的郡或國之下,有郡、郡國、郡公、侯,而吳國、蜀國的郡之下,只有郡、侯。與漢代的縣級單位不同,三國時期沒有路,沒有城,而魏國有郡國、郡公。(27)
2.西晉國家制度
曹魏滅蜀漢後,分涼州與益州;西晉初,周琴與永州分離,寧州與益州分離,平州與幽州分離。到280年,晉武帝統壹了全國,南北統壹,南北統壹。全國共有19個州,173個縣,1232個縣。(28)西晉後期,江州被荊、楊瓜分,香州被荊、廣瓜分,共有21州。(29)
這時可以說國家體系已經整合完畢,是國家體系最完善的階段。首先,就州名而言,《愚公》、《紙坊》、《爾雅》、《呂春秋》中提到的州名,除了《爾雅》中的潁州之外,都有實際的地區。其次,從建國史來看,自漢武帝以來建立的國家,除了西漢的朔方之外,其他國家都建立過。第三,從當時的實際地理設置來看,遠比過去合理。如益州由涇陽分為陜西南部和四川東部的涼州、雲南的寧州、福建的江州和江西的涇陽,以及湖南東部、廣東東南部和廣東東北部的象州。
西晉以後,天下大亂,國體大亂。
二、東晉南北朝時期的國家制度
西晉末永嘉之亂後,金家南遷,倚長江之左,宋、齊、梁、陳相繼繼承。社稷已不安分,正如《詩經·州縣誌》所言:“疆土屢分,或壹郡分四、五、四、五,有強離合,千遍改之,歷不壹。”在十六國的統治下,中國北方更加動蕩不安。各國在其統治下的較小區域內劃分了許多州,這些州易變,州制混亂。
據《通典·周俊典》等記載,東晉時南方有十余州,南宋、齊時增至20余州,梁後期實際增至107州。與南朝疆域幾乎相當的、吳三國相比,(表4)陳的國數是吳的16倍。北魏統壹北方後,太祖真君元年(440年)實州有15個,孝文帝太和中增加到38個州,太和末年達到80多個州。從(31)到北周二年(580),共有211個北國。(32)隨著國家所有制的過度,設置郡縣是可想而知的。據《南齊誌》記載,南朝後期有380多個郡。真是“壹城百室,則國名立,三戶民空。”(33)
三國剛建立國體時,壹個州壹般有十個上下郡,每個郡有壹二十個郡。到了南北朝後期,很多州只管轄壹兩個郡,很多郡只統壹,兩兩三個郡。有些州沒有縣管轄權,只有空洞的眼睛。南朝時期,漢中有45個縣“貧瘠或無戶”。有的兩個州或兩個縣管轄同壹個地方,稱為“雙頭州縣”。州縣三級制實行了400年左右,相當壹部分已經名存實亡。
東晉南朝還實行專門的行政區劃制度,即僑州、僑郡、僑縣。永嘉之亂後,中原大量人口南遷。東晉南朝時期,為了籠絡民心,安置大家族,在流民南遷的地方設置了自己原來的州、郡、縣。如圖5所示,譙周、喬軍、喬縣集中在長江流域,尤其是建康(今南靖)和荊州(今湖北江陵)附近。南齊時期,青州、冀州、北兗州、南兗州、北徐州、南徐州、豫州、南豫州靠近國都建康都是僑州。這些僑州、郡縣與實州、郡縣形成了較為復雜的指揮關系,主要有四種方式。(表5)如東晉揚州管實郡11,實郡93;指揮喬軍6,喬賢13;在真正的縣,也有華僑縣3。如徐州華僑位於京口(今江蘇丹徒縣),屬僑州;指揮實郡6和實郡20;還有幾個華僑縣縣;真正的縣裏面也有華僑縣的領導。(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