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節日 - 請問商鞅變法,北魏孝文帝變法,王安石變法分別對後世的影響?

請問商鞅變法,北魏孝文帝變法,王安石變法分別對後世的影響?

商鞅變法

壹、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商鞅變法經歷了兩次大的運動,涉及許多方面,主要包括:

(A)強調農業,壓制商業

商鞅對農業的重視是個體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也可以稱為“農織”農業。這種農業是人類生存和人類社會發展的前提。重視農業、發展農業的思想早在原始社會晚期和奴隸社會早期就已經萌芽,但發展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小家庭經濟的思想尚未形成。隨著歷史進入階級社會,“農業是古代世界決定性的生產部門”的重要性已經被人們所認識。商鞅變法非常重視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自然經濟的發展。他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有兩個以上男人的人,不論他們的差異,都要給兩倍”,“在耕種和編織方面稍加努力,就會恢復大量的小米和絲綢。”[1]顯然,他用經濟手段來促進家庭的分家,建立壹夫壹妻制家庭,以此來調動每個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發展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個體小農經濟。

商鞅把種田和織工相結合的小農經濟稱為自己的產業,並指出“凡必立國”,“凡必鬥”,“凡必鬥,所以人喜農,樂鬥”[2]。這就把農織結合的小農經濟上升到了“立國”的根本高度為什麽農業這麽重要?首先,他認為農業是財政收入的來源。只有發展農業,國家才能“進得多”,“進得多”,國家才能富起來。其次,他認為農業可以為戰爭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保證戰爭的勝利,否則“不能靠自己與諸侯爭權。”前者基於農業能夠創造必要的物質生活資料,後者基於經濟與政治的關系。其根本目的是富民強國。

商鞅認為,強調農業必須“禁”。他的變化律規定:“在自己的行業中努力,則農織復得,偷懶者,窮則思變”[3]。雖然他所指的僅限於“雕琢”、“錦繡匯編”等高檔奢侈品,但實際上他的“禁終”思想中也包含了抑商抑商的內容。他的“重於市”、“不為商而得”、“以農為利,為商而努力”等思想[4]都含有抑制商業和商人的因素。應該看到,“重農抑商”政策對於穩定和保證農業生產中充足的勞動力,保持農業人口與非農業人口的適當比例關系,防止商人和高利貸者兼並土地,促進農業發展,都有積極的作用。但是,由於過分強調農耕和紡織這種自給自足的農業形式,家庭手工業以外的其他手工業受到不公平的歧視,商業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不利於整個經濟的發展。因為這壹政策不僅促進了農業生產,而且加深了自給自足的封建小農經濟的封閉性,抑制了剛剛萌芽的小商品經濟的發展。另壹方面,重視農民手工業的發展,彌補了商業被壓制帶來的損失。即便如此,也不可避免地阻礙了社會的全面發展。事實上,“打壓到底”政策的作用非常有限。隨著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發展,商品交換及其商業也有了很大的發展。

(二)實行土地制度改革

每壹項重大改革都會涉及土地問題。西周時期實行土地王室所有的制度。當時國家的最高統治者是土地所有者,他是依附於土地的廣大農奴和自由民的主人。周天子根據封建等級制度的原則,把自己境內的土地分封給自己的子女、親屬和英雄,成為諸侯。同樣,王公們把封地中的土地封給自己的大臣、醫生和學者。天子擁有土地所有權,諸侯、大醫、士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土地占有。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的反抗,土地分封制逐漸演變為“井田制”。井田制雖分公田與私田,但仍束縛著生產力的發展。

商鞅變法頒布了“棄雷區,開樓房”的法律,打破了秦孝公以前分封給宗室貴族和世襲大臣的封地界限,沒收他們的封地,剝奪他們的土地所有權,開辟田路為良田,承認農民新開的土地為己有,按土地面積設稅,允許賣地。所以,漢代董仲舒認為“帝王之制,以商鞅之法而變,除礦田,民得買賣,富者田連樓,貧者無立足之地”。耕地買賣關系的出現雖然會導致兩極分化,但會瓦解宗室公有土地制度,確立土地私有制,變所有者為地主。此後,不服兵役的宗室取消了他們的爵位,根據兵役重新規定了等級的級別和職級,並根據等級占有田宅中的臣妾。很多沒有服兵役的貴族都失去了特權,即使是有功勛的貴族也失去了原有的特權。

土地私有制確立後,不僅領主變成了地主,更重要的是小農從國家佃農變成了自耕農。因此,自耕農成為秦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壹個重要階層。他們有自己的小塊土地和基本的生產資料,在身份和管理上比以前熱愛農田的農民有更多的自由,更多的產品和大大提高的交換水平。當時以及後來秦國高度發達的經濟就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的。土地私有制決定了秦社會獨特的階級、經濟和政治結構及其社會發展進程。可以說,沒有土地制度的改革,秦國就不會迅速發展。

(3)加強法治

社會實踐產生社會理論,社會理論反過來指導社會實踐。變法運動是春秋以來社會變革的實踐。這種社會實踐需要並必然產生壹種社會理論來指導,這就是先秦法家的理論。這個學派的倡導者和追隨者,適應新興地主階級的需要,極力主張制定和公開頒布成文法和法治。在變法實踐中,商鞅把法治理論發展成為成熟的理論,並在秦國付諸實踐,贏得了富國強兵統壹戰爭的勝利,使阿沁國走向法治。

商鞅變法中公開頒布的法律有《法治國法》、《富國法》、《強兵法》,這些法律與法治、富國、強兵的目標完全壹致。法治方面的法律包括《刑法》和《參軍法》。早在秦獻公社會改革時,就頒布了“統壹戶籍”的法令[5]。在建立戶籍制度的同時,還按照五戶原則強行組織居民。在此基礎上,商鞅將連帶刑事責任賦予同階級的人,並由此制定了聯吳法。關於富國的法律,商鞅把重農抑商、限制貴族和無知者的政策合法化,都是按照開墾草地的順序來規定的。與此同時,商鞅頒布分家令,以法律的強制力將大量的大家庭劃分為小家庭,以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強兵的法律,主要是《軍官法》,規定各級爵位占有農房的數量、男女仆役和服裝的順序。為了激發民眾的積極性,還制定了壹套爵位制度,獎勵立功者,尤其是立下戰功者。因此,這種爵位制度也被稱為“軍功爵位”。

改革使秦人普遍樹立了強烈的法律意識。商鞅等法家把法律視為“民之秩序”和“治國之本”[6]。出於“知法”的需要,在秦從中央到地方都設置了法官和官員,負責檢查和解釋法律和法令,對人民進行法律和法令的教育,使法律觀念深入人心。《史載》變法後,“秦婦孺皆談商王之法”。在中國歷史上,像秦人這樣法律意識很強的人並不多見。再加上商鞅無私無畏的執法,“刑者直言有力,賞者不人身”⑦,有力地保證了法律的公正性,使“法者行”、“秦人治”[8]。

商鞅變法在秦建立了相對嚴密的法律體系。後來經過幾代君主特別是惠文王、的努力,秦國不僅有了比較完善的刑法,而且逐步制定頒布了壹系列的行政法規和經濟法規,使各級官員和百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秦始皇繼承了秦朝的法治傳統,在法制日益完善的基礎上,提出了全面實行法治的原則。不僅在維護社會秩序、懲治罪犯、解決民間糾紛方面,而且在管理軍事、外交、社會治安、司法、交通、勞務、文教、手工業、商業、外貿、貨幣物資等方面,所謂“壹切有法可依”。

法制建設和體制改革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是如魚得水的關系,不能割裂開來。如果只有體制改革,不能和體制改革相匹配,很快就會筋疲力盡。尚軍變法對後世的影響以及封建制度的形成和發展都是因為尚軍的法制建設。秦的法治思想對我們今天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具有歷史借鑒意義。

二、商鞅變法的成就和意義

商鞅在秦國執政二十多年,他的新法在的支持下得以徹底實施。汪卉即位後,商鞅遭遇車裂,但新法不變,最終秦國實現了從落後到富強的偉大飛躍。

(壹)經濟繁榮,勢力強大。

商鞅的兩次變法摧毀了地主的宗族制度,也制約了地主的宗族制度,使秦國成為當時先進而繁榮的國家。因為新法鼓勵種田,秦國經濟發展很快,生產水平顯著提高,出現了“給足了別人”的局面。範文瀾在《中國簡史》中說:“秦國新法頒布十年,秦人歡欣鼓舞,道路不接,山中無賊,家供足民,民敢公戰,不敢私戰。鄉(鄉)市(市)大治,秦成為最大勢力。”同時,由於戰功的褒揚,秦軍的戰鬥力大大增強。統壹計量為全國提供了標準的計量標準,促進了商品交換。郡縣制、爵位制、平坐制的實施雖然壓制了民眾,但給民眾帶來了壹定的安定,有利於生產的發展和強兵的繁榮。

(二)天下英才雲集秦。

由於商鞅變法,秦國強盛,經濟繁榮,天下人才雲集秦國。從秦惠文王到秦趙浩棋時期,出現了壹個吸收和使用外來人才的高潮,尤其是以客為官的高潮,即吸收和使用外來人才並讓其為官。具體來說:1?大多數高級官員都是由外國人才擔任的。碧茹王和兩代共有13人,其中非秦人12人。2?形成了吸收和使用外來人才的制度,即客秘制。分兩步走:第壹步拜客,第二步拜客,使人才的儲備、考察、使用趨於完善。

科慶制度不僅將天下英才匯聚於秦,也造就了清官管理。著名思想家荀況對此描述說:“百官大不敬,儉,誠,信,而不勝”;士大夫“不比周,沒有親信,沒有朋友,也沒有朋友”;而朝廷“聽其言而待之,樂如無治”。[9]可以清楚地看到,由於實行了克慶制度,秦官員清正廉潔,充滿活力。

(3)軍事勝利,領土擴張,國力增強。

商鞅變法除了在經濟、政治、法治方面取得成就外,還在對外戰爭中取得了重大勝利,疆域大大擴張,國力進壹步增強,從而扭轉了長期的落後和被動。

公元前355年,秦孝公和魏惠王在杜平會師,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國諸侯國結盟”的局面,提高了秦國在諸侯國中的地位。同時,由於商鞅變法,獎勵耕戰,發展經濟,增加軍事實力,在對外作戰中屢戰屢勝。公元前330年至公元前329年,秦國在魏軍取得連勝,黃河以西地區全部屬於秦國。318年韓、趙、魏、燕、楚聯軍敗於函谷關,316年巴、蜀、漢中、萬、應、、河東(晉西南)被滅。函谷關外,有滎陽、周國舊址。地勢險要堅固,宜守不宜攻。叫天府雄國。秦所在的關中,土地肥沃。運河修建後,灌溉了4萬多畝農田,農產品更加豐富。秦朝年間,蜀郡太守李冰修建都江堰,開墾稻田,興修水利。蜀國土地肥沃,幹旱少雨。秦擁有這兩個農區,加上巴蜀出產銅、鐵、木,西北戎狄出產牛馬,資源豐富。正如《漢書·食貨誌》所說,“關中約占天下三分之壹的土地,人口卻只有十分之三,而財富卻占十分之六”。

總之,商鞅變法是秦國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裏程碑,使中國西部出現了壹個新的秦國[10],對中國歷史的未來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北魏孝文帝的改革

(1)制定官員薪酬制度,整頓官員管理。

北魏官員舊社會沒有俸祿,中央官員根據等級獲得戰爭中獲得的財產和勞動力。地方官員只要上交壹定數量的賦稅、帛帛,就可以任意搜刮百姓。於是,吏治黑暗,腐敗盛行,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後果,直接威脅到北魏政權的穩定。為了明確官方管理,鞏固統治,484年,實行俸祿制。聖旨曰:“故舊約章為綱之始。戶加三匹馬,谷迎九鬥,以為官司有賞。都是預調兩匹,就是也是商業。”(《舒威·高祖紀》)俸祿制度是國家征收統壹的租調,養祿銀,按級別分配給官員,不允許官員自己籌錢。同時,課薪與重罰賄賂緊密掛鉤,規定了“行後盜馬者死”的重罰措施。孝文帝實行的俸祿制度,以及與之密切相關的整頓吏治、懲治腐敗,使北魏官僚政治的狀況開始明顯好轉,為北魏政權進行各項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政治形勢,成為促進北魏繁榮的重要因素。史書曾盛贊孝文帝時代,符合當時的實際情況,即“明之紀當存,賞罰必行,舊軌必改,當時多服法”(《舒威好官傳》序)。

(2)實行均田制。

西晉末年八王之亂、永嘉之亂以來,民眾流亡,造成“千裏無煙”,大量土地荒廢,政府控制大量無人居住的荒地,使均田制的實行成為可能。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發展農業生產,增加國家稅收,485年,馮太後和孝文帝采納大臣王安石的建議,頒布均田令,實行均田制。即按照壹定的標準,將國家控制的土地平均分配給農民耕種,不得買賣土地。如果沒有,就由政府收回。同時,鼓勵開墾荒地,發展生產。均田制的實施影響深遠:首先,失地農民在壹定程度上獲得了無主荒地,農民有了安居樂業的可能,生產積極性提高了。同時開墾了大片荒地,糧食產量不斷增加,積極促進了北方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國家的土地所有制,沒有觸及封建地主的利益。壹方面有利於國家征收賦稅徭役,另壹方面促進了北魏政權的封建化,從根本上鞏固了北魏的統治。第三,均田制的實行極大地促進了北方各族落後的遊牧生活向封建農民的轉變,促進了這壹時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現;此外,均田制對後世的農地制度也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北齊、北周、隋、唐朝都采用了三百多年。這壹制度的選擇和實施,為中國封建鼎盛時期的出現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3)建立三長制

486年,為配合均田制的實施,加強地方控制,朝廷采納大臣李沖的建議,實行三長制。規定:五戶壹鄰居;五鄰壹裏長;在五裏設立黨魁,選壹個在家鄉“剛強誠懇”的人當黨魁。三長制是北魏的基層行政組織。其職責是檢查戶口,收稅,征召服兵役和徭役,實行均田制。“三長制”的實施完善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體制,保證了國家對民眾的有效控制,有利於均田制的實施。

(4)實施新的租金調制

在實行三長制的同時,頒布了與均田制相適應的新的地租調制。規定壹對夫婦每年要向官府繳納壹塊小米石、絲綢或布匹。這壹制度大大減輕了農民的負擔,許多受豪強庇護的農民紛紛投靠政府,成為國家的戶民,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這些改革措施以發展生產、緩和矛盾、鞏固政權為目的,形成了以均田制為核心的壹整套政治經濟制度。這些制度相互影響、相互作用,有力地促進了北魏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鞏固了北魏政權,為孝文帝後期進行更深層次的改革奠定了基礎。

490年,馮太後病逝,孝文帝掌權,北魏改革進入新階段。為了繼續改革,孝文帝首先決定遷都洛陽。

北魏首都是和平之城,不利於社會發展的需要。首先,政治上,平城是鮮卑貴族集中的地方,保守勢力強大,民族隔閡很深。為了加強對中原的統治,急需漢族地主的合作。因此,在舊都平城,改革的進壹步發展必然會遇到許多阻礙;其次,經濟上,平城北方寒冷,6月經常發生暴風雪和沙塵暴。當時有人寫了壹首詩《悲平城》,說:“悲平城,驅馬入雲,陰山常雪,無風停。”流行的歌謠也是這樣唱的:“如果把鳥兒凍死在山頂(今山西省大同市東),為什麽不飛著玩呢!”惡劣的氣候和環境使其難以適應經濟發展,沒有水陸交通。隨著人口的增加,食物供應往往很困難。再次,軍事上,相比北方的柔然,經常被騷擾,不安全;而且從地理位置上看,平城以北的位置更不利於北魏對整個中原的統治。基於以上認識,孝文帝決定遷都洛陽。為了保證遷都的順利進行,孝文帝精心安排,以“南征”的名義遷都。495年,北魏正式遷都洛陽。

隨著首都的遷都,大量鮮卑人湧入內地,北魏政府面臨著許多新的問題:鮮卑人的習俗是織左手褲,男穿西褲,女領小袖,大部分人不會說漢語,不符合中原的習俗;而且新搬來的人剛來洛陽時,住的是沒有椽子的屋子,沒飯吃,不擅長農業,留戀過去。這些問題如不及時解決,將嚴重阻礙各民族之間的交流和經濟文化的發展,不利於北魏政權的鞏固。在王肅、李沖、李彪、高綠等漢族士人的支持下,孝文帝立即著手改革鮮卑舊俗,全力推進漢化。主要措施是:

簡單的衣服。495年12月2日,壹道政令禁止士族穿胡服,並規定鮮卑人和北方其他少數民族壹律穿漢服。孝文帝本人帶頭穿漢服,接見大臣時,“班賜冠服。”建議教師用教材《北魏武士張衡》和《北魏文官俑》中的兩幅圖,讓學生對比指出鮮卑人服飾風格的變化,以及這種變化的意義是什麽?使學生從對鮮卑人服飾變化的感性認識入手,進而形成對孝文帝“易服”改革措施的理性認識,這些改革措施對鮮卑人向中原農耕文明的轉型發展意義有著有力的推動作用。

說中文。孝文帝宣布漢語為“正音”。稱鮮卑語為“北語”,要求臣子“破北語,循正音”。六月,聖旨正式下達:“不許用北關語言與朝廷對話。若犯法,免官居。”下令官員上朝要說漢語,但30歲以上的官員壹時難以改變,但仍說鮮卑方言,暫時不受處罰;30歲以下的官員必須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否則會被降職。

改中國姓。太和二十年(496年)正月,孝文帝下令將鮮卑復姓改為單音節漢姓。在聖旨中,他說:“從戴軍遷到洛陽的英雄的舊族的名字或復制品應該改變。”所以,當時他率先把拓跋氏改為元氏縣,因為北方人稱土拓,後稱後記,而朱未認為他們的祖先是黃帝,以土為王,所以就取了拓跋氏的姓。而大地是黃色的,是萬物之元,所以改名為元。其余鮮卑姓氏也改為漢族姓氏。改姓後,鮮卑族的姓和漢族的姓壹模壹樣。他還參考了漢族門閥制度確定鮮卑族等級的做法,根據等級選拔人才、任用官員。

結婚吧。為了進壹步融合鹹漢民族,孝文帝還大力提倡鮮卑人與漢族通婚。他率先用、清河崔宗伯、滎陽鄭、太原、陜西的女兒充任後宮,並親自為自己的六個弟弟分租房間。六位公主中,除了二哥的妻子是鮮卑出身,其余都是中原有名的漢族士族。通過這種婚姻,兩個民族的統治者的利益和命運緊密地聯系在壹起,以鞏固他們的統治。建議教師引導學生比較漢代的“和親”政策,進壹步加深對這壹改革措施對加強民族聯系、緩和民族矛盾、促進民族融合的深遠影響的認識。進而明白“政治婚姻”是處理民族關系和政治矛盾的重要策略。

換個籍貫。孝文帝頒布上諭,規定遷居洛陽的鮮卑人死後葬在河南,不在平城。於是,從戴軍遷到洛陽的鮮卑人開始經營小塊土地,蓋幾間房子,逐漸成為中原的個體農民。自孝文帝建都洛陽以來,洛陽北郊邙山地區埋葬了四位北魏皇帝,即孝文帝長陵、宣武帝景陵、明帝定陵和孝莊景陵。

孝文帝提倡中華文化,實行漢化,禁胡夫、胡虞,改度量衡,興教育,改姓氏,禁葬,提高了鮮卑人的文化水平。它是西北各民族相繼進入中原後的壹次民族融合,對中華民族的形成和發展起了重要作用。

王安石變法

北宋王安石在宋神宗熙寧時期推行的改革。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神宗登基。宗申決心創新。熙寧元年(1068)四月,王安石被召入京,進行改革,建立制度,以充實強兵,改變積貧積弱的現狀。

王安石建立了指導變法的新機構——第三司法規部。規署撤銷後,司農寺主持大部分變法事務。呂惠卿、曾布和其他國家參與了新法律的起草。這些新法律根據其內容和功能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限制商人供給國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有等損法、市場交換法和豁免法。

熙寧二年七月,頒布淮、浙、江、胡兩敗俱傷法。通過海運,可以掌握第六路的財務情況,考慮每年供應的情況和首都需要的物資,然後按照“移貴則便宜,用近則易遠”的原則,“變方便為易買”,儲存起來備用,以節省價格和轉運的人工成本。等損法攫取了富商大家的部分利益,同時也略微減輕了納稅人的許多額外負擔。

五年三月,市易法頒布。在開封建立城市服務。市政易服務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價格,采購滯銷商品,在市場需要時出售。小販可以從市政簡易服務處借錢或賒購商品。後來,開封電子商務作為電子商務的總機構被提升為電子商務之都。市場變化法起到了限制大商人壟斷市場的作用,也增加了法院的財政收入。

熙寧六年七月,免役法正式頒布。根據免征法,各行各業的店鋪每月根據利潤向電商繳納免征額,不再輪流向政府供應實物或人力。

發展農業生產和調整封建國家、地主和農民之間關系的政策,以及發展農業生產的措施,包括青苗法、征兵法、田賦法和農田水利法。

青苗法西寧二年九月,頒布了青苗法。規定每條路永遠是平的。?廣匯倉積累的錢是基礎,其儲備糧在糧價高的時候貴,也就是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出售,價格低的時候以高於市場價的價格收購。積累的現金每年分兩期,即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向政府借貸錢物。收獲後,加上夏秋稅,將利率提高2/10或3/10,以歸還糧食或現金。《青苗法》讓農民在不合時宜的時候不被“兼並之家”的高利貸剝削,讓農民“與時俱進”。

募捐法西寧四年頒布實施。征兵法(豁免法)規定,州縣政府要出錢讓人服兵役。各州和縣期望每年的就業費用將由家庭根據他們的水平來分擔。養役法使過去輪流服役的農村居民回鄉種田,過去享受免役特權的農戶要交役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

田方統壹稅法在西寧頒布五年。田方的均稅法規定,每年九月,縣官要丈量土地,測試土地的肥力,分為五個等級,並規定了稅額。丈量完畢,次年3月發放土地戶口帖,作為“土地標誌”。財產的分割,土地的出售和分割都是以現在丈量的田地為依據,由政府登記,發給地契。限制官僚地主兼並土地,隱瞞土地財產和人口。

《農田水利法》頒布於熙寧二年。條約獎勵各地開墾荒地、興修水利、修築堤防,受益戶按等級投入工程。在王安石的倡導下,壹時形成了“四方爭農田水利”的熱潮。在治理北方黃河、漳河等河流的同時,幾條河流、運河沿岸淤積了大量的“淤田”,把貧瘠的土地變成了良田。

穩定封建秩序、鞏固封建統治秩序、整頓和加強軍隊的措施包括兵法、護甲法、護馬法和建立軍事裝備監督。

王安石以《孫子兵法》為“強兵”措施,壹方面精簡軍隊,淘汰老弱,合並軍營,另壹方面實施《孫子兵法》從熙寧七年開始,在北方挑選武藝較高、戰鬥經驗較多的武官專門訓練。孫子兵法的實施,會使士兵知其將,練其兵,從而提高軍隊的戰鬥力。

嘉寶傳真寧三年發行。各地農村戶,不管主戶還是客戶,每十個補壹個保(後來改為五個),五保壹保,十保壹保。家裏有兩個人以上的地方,壹個人就保丁。農閑時,在保定集合軍訓;晚上輪流巡邏,維護治安。嘉寶法不僅可以使全國各地的壯丁接受軍事訓練,參加正規軍,從而節省國家的大量軍費,還可以根據嘉寶建立嚴密的保安網,組織全國人民,穩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王安石等改革家還改革科舉制度,整頓各級學校,為社會培養需要的人才。

改革的影響王安石的改革以“富民強兵”為目標,從新法實施到舊派廢新法用了近15年。這壹時期,每壹部新法實施後,基本上都達到了預期的效果,限制了權貴兼並和高利貸的活動,減少了中上層官員和皇室的壹些特權,減輕了農村地主和農民的部分關稅和稅負,封建國家也加強了對直接生產者的統治,增加了財政收入。新法或多或少地侵犯了中上層官員、皇族、大亨和高利貸者的利益,最終被廢除。

  • 上一篇:裝修步驟應該是怎樣的?
  • 下一篇:超好聽的純長笛音樂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