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範圍
本範圍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公文中各種要素的常用紙張要求、印刷要求、排列和標記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發布的公文。其他正式文件可參照執行。用少數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格式可參照本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2參考標準
下列標準中包含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本標準的條款。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的所有版本均有效。所有標準都將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索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印刷、書寫和繪圖用紙尺寸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以下定義。
3.1字
壹種長度單位,用於標識文檔中的水平距離。壹個字指的是壹個漢字所占的空間。
3.2線
壹種長度單位,用來標識文件中的縱向距離。這個標準以3號的高度加上3號高度的7/8倍的距離作為基準線;公文標準以2號的高度加上2號高度的7/8倍的距離作為基準線。
4公文用紙的主要技術指標
公文用紙壹般使用膠帶打印紙或復寫紙,紙重60g/m2-80g/m2..紙張白度85%-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7.5-9.5。
5文件紙張格式和版面尺寸
5.1文件紙張尺寸
公文用紙為GB/T 148規定的A4紙,其成品尺寸為:210 mm× 297 mm,尺寸允許偏差見GB/T 148。
5.2文檔頁邊距和編輯中心的尺寸
公文紙頂部(上白邊)為:37mm 1mm。
公文用紙開口(左白邊)為:28mm 1mm。
中心尺寸為:156 mm×225mm(不含頁碼)。
公文中的6色圖文
公文中沒有特別說明的圖文顏色都是黑色。
7排版規範和印刷要求
7.1排版規範
正文采用3號字體仿寫。如果正文中有副標題,3號副標題可采用字體或黑體,每邊22行,每行28個字。
7.2制版要求
版面幹凈無底灰,字跡清晰無斷線。尺寸標準,板材中心不傾斜,誤差不超過1mm。
7.3印刷要求
雙面打印;頁碼設置正確,兩邊誤差不超過2mm。黑色墨水應達到BL100%%,紅色墨水應達到Y80%%和M80%%。印刷品堅實均勻;從字面上看,不花,不白,不碎。
7.4裝訂要求
公文要左側裝訂,不要掉頁。公文封面、書芯不脫落,背面平整、空洞。兩個頁碼之間的誤差不得超過4毫米。對於騎馬訂或平縫,兩個釘鋸的眼距為書芯上下1/4,允許誤差為4毫米..平訂書針鋸與書的距離為3mm ~ 5mm;無爛釘、缺釘、重釘,針腳平整牢固;後脊柱不能分離。切割後的產品尺寸誤差為65438±0mm,四個角成90度,無茬,無缺陷。
8公文中要素的識別規則
這個標準將組成文檔的元素分為三個部分:眉、主題和版本。
公文首頁紅色反線以上的所有元素(寬度與版心相同,即156mm)統稱為眉毛;置於紅色反線以下(不含)和主題詞之間(不含)的所有元素統稱為主語;主題詞下面的元素統稱為版本註釋。
8.1眉頭
8.1.1文件編號
公文的序號是同壹文稿打印幾份時,每份公文的順序。
號碼。如果需要識別公文的序號,在編輯中心左上角的1行用阿拉伯數字識別。
8.1.2保密級別和期限
如果需要標識密級,使用3號黑體字,頂框標識在版本中心右上角。
第1行,兩個字之間有1;需要同時標註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應當用3號黑體字標註,頂框標註在版次右上角第1行,密級和保密期限之間用“★”隔開。
8.1.3緊急程度
如需標識緊急程度,用3號黑體,頂框標識在1行板中心右上角,兩個字之間用1;如果需要確定秘密級別和緊急程度,則在黑板右上角的1行標記秘密級別的頂部方框。如需確定密級,用3號黑體字標註,頂框標註在棋盤右上角1行,緊急頂框標註在棋盤右上角2行。
8.1。4.簽發機構的標識
由發證機關全稱或標準化簡稱後跟“文件”組成;對於壹些特定的
公文只能標識發文機關的全稱或規範化簡稱。發文機關標識上緣至版心上緣為25 mm,對於報送的公文,發文機關標識上緣至版心上緣為80 mm,如需標識公文的序號、密級、保密期限、緊急程度,可在發文機關標識上方兩行依次標識(見圖3)。
發證機關的標識建議使用小標準宋體,紅色標識。字體大小由發證機關根據醒目、美觀的原則確定,但壹般應小於22 mm×15mm(高×寬)。
聯名書寫時,主辦機構名稱應在前面,“文件”字樣應置於發文機構名稱的右側,上下居中排列;聯合行文機關過多的,要保證公文首頁顯示正文。
8.1.5文件編號
文件編號由發證機關的字、年、序號組成。發證機構的標誌
空2行,用3號仿宋體,居中排列;年份和序號用阿拉伯數字標識;年份應標有全稱,用六邊形“]”括起來;流水號不是由偽數字組成(即1不是由O01組成),不加“否”字。
發證機關下方4mm處印壹條與版心等寬的紅色反線。
8.1.6發行人
報送的公文應標明簽發人名稱,並列排列在文號右側。左邊空格為單據號1,右邊空格為簽發人名稱1;發行人使用3號仿宋體,後跟全角冒號,冒號後用3號斜體標註發行人名稱。
發行人超過壹人的,主辦單位發行人名稱放在1行,其他簽署人簽署。
主辦單位的名稱應從第二行起,在主辦單位發行人名稱之下,按發行機關的順序排列。
依次向下移動紅色的反向線,這樣文件編號和最後壹個簽發人的名字應該是相同的。
在同壹排,並使紅色反線距離它4毫米。
8.2主體
8.2.1公文標題
紅色反線下有2行,使用2號小標記的字體,可以壹行或多行排列在中央;回行時,詞義要完整,排列要對稱,間距要適當。8.2.2主要交付機關
標題下有1行,左側頂盒標有3號仿宋風格,返回時仍為頂盒;最後壹個主要投遞機構的名稱後跟壹個全角冒號。如果主送機關名稱過多,使公文首頁無法顯示正文,應將主送機關名稱移至版內主題詞下方、抄送上方,標識方法與抄送相同。
文件主體
主送機構名稱下有L行,每個自然段留2個字,頂行回。數字和年份不能返回。
8.2.4附件
公文中有附件的,用3號仿字體標註“附件”二字,後加全角冒號和名稱。如果附件的序列號可用,請使用阿拉伯數字(如“附件:1。××××××");附件名稱後沒有添加標點符號。附件應與公文正文裝訂在壹起,在附件左上角L行頂框處標註“附件”,有序號的應標註序號;附件的編號和名稱應壹致。如果附件和文件正文不能裝訂在壹起,應在附件左上角L行的頂部方框中標明文件編號,附件(或帶有序列號)應在以後標明。
8.2.5書面日期
用漢字標註年、月、日;“零”寫成“O”;書寫日期的標記位置見8.2.6。
8.2.6正式文件有效標識
公文的有效標記是證明公文效力的表現形式。它包括發證機關的印章或簽字人的名字。公文的有效標誌有兩種,壹種是單個發文機關如何識別公文的有效標誌,另壹種是聯合發文機關如何識別公文的有效標誌。
8.2.6.1單壹發行印章
單個機關簽發的公文,在會簽處不簽簽發機關的名稱,只標寫日期。寫的日期是右邊4個字;蓋章要距離正文L行以內,書寫時間要壓直居中,印章用紅色。
印章下弧無文字時,采用下集法,即只在書寫日期上壓下弧;
印章下有文字時,采用中置法,即在書寫日期上壓印章的中心線。
8.2.6.2接縫密封
聯名書寫需要加蓋兩枚印章時,應開寫日期,左右各7個字;主辦單位的印章在前面;兩個印章都有日期,印章是紅色的。只有使用相同的蓋章方法才能確保印章排列有序。兩個密封件互不相交或相切,並且它們之間的距離不大於3毫米
聯合行文需要加蓋三枚以上印章時,為防止空白印章,應將發文機關名稱(簡稱)按蓋章順序排列在相應位置,並在其上加蓋或套印印章。主辦單位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枚,兩端不得超過版心;如果最後壹排有壹兩個印章,都排在中間;密封件不相交或彼此相切;在最後壹排印章的底部,右邊的2字表示書寫時間。
8.2.6.3特殊情況說明
當公文排版後留下的空白處容納不下印章的位置時,應采取措施調整行距和字距,確保印章與正文在同壹側,不得采取標註“本頁無正文”的方法解決。
註釋
公文如有註釋,應在成文日期下用“仿宋體”3號、“左空格”2號加括號標註1行。
版本8.3
8.3.1關鍵字
“主題詞”用3號黑體字,排在左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