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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晚清重商主義的影響

重商主義其實是民族主義在經濟層面的壹種表現。民族國家是重商主義幹預政策的基礎[31]。晚清中國的重商主義浪潮,確實與當時興起的近代民族主義思潮分不開。其中,經濟民族主義可以說是晚清重商主義的核心,“商戰”是其最響亮的口號。

1.經濟民族主義的興起

民族主義意味著對國家的高度忠誠,將國家利益置於個人或其他群體利益之上。本質上是壹種以民族為個人忠誠的最高對象的心理狀態。作為壹種想象的* * *同構,“民族”的創造被白芝浩(Walter)認為是19世紀歷史發展的核心關鍵。白的話看似針對歐美,但對於20世紀的中國,認為民族主義仍是政治演進的最重要動力,幾次重要的政權更叠其實都是拜民族主義所賜。〔34〕

晚清以來民族主義在中國社會蓬勃發展,在經濟層面表現得更為明顯[35]。評論者經常使用“經濟民族主義”壹詞,壹般來說,這個詞的具體含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主張收回或抵制外國占領或侵蝕國內經濟主權;對內,大力推進工業振興,積極推進經濟現代化。[36]收回路礦權和抵制洋貨運動是中國近代經濟民族主義最具體的表現。[37]利益的恢復和對洋貨的抵制,增加了國人的民族主義情緒。到了1910,甚至有人把購買洋貨和亡國聯系起來,看到有人試圖模仿歐風,就感嘆“尤其是亡國”。[38]將權利與主權聯系起來已經成為共識[39],經濟競爭也成為壹些知識分子口中的名詞[40]。

中國的經濟民族主義思潮在1904左右興起。這既與內外政治經濟變化有關,也與國內政治、社會、經濟的政策性制度變遷有關,使“士紳、商人”預見到新企業可能帶來的暴利,經濟民族主義運動由口號轉化為實踐。[41]在鐵路保護運動中,經濟排外思潮與地方主義和地方顧問團的勢力緊密結合[42],個人私利意識也混雜其中[43]。所謂“贖回權利”,不壹定是針對外人,也可能是針對全國甚至本省人民。[44]因此,阮不同意把1903-1911的經濟民族主義運動稱為“愛國”運動。他認為,在“士紳商人”的價值體系中,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的結合不是絕對的,而是或然的。壹旦無利可圖,隨時可以放棄土地和主權;壹旦為了個人利益,還可以出賣土地和主權。〔45〕

但是,以“愛國”作為評判商人經濟行為的標準,是壹種誤導。投資者以盈利為目的是可以理解的。再說了,所謂賣地賣主權,怎麽可能是商人說了算?以此為標準,只能越走越遠,直到廢除私有財產權,步入國家支配。商人在運動中表現不佳,只能說在利益空間存在的情況下,產權界定不好,沒有相應的配套制度來規範。買辦或商人投資國內企業,可能是出於實業救國的興趣,可能是純粹基於利益,也可能兩者兼而有之。他們的動機實際上是無法區分的。但是,從壹些商人留下的資料中,我們還是可以看出,壹些買辦或者商人確實是長期具有民族意識的。然而,政府的工商政策和投資環境也是商人致力於建立新企業的重要影響因素。當然,在愛國情緒高漲的時候,商人如果把“利潤需求”作為投資新企業或參與收回鐵路、礦權運動的公開目標,自然很難得到其他社會階層的響應。因此,使用經濟民族主義的口號是現代工商業者的另壹種經營策略。其中,“商戰”無疑是最響亮的口號。

2.“商戰”——商人手中的雙刃劍

“商戰”是經濟民族主義的直接表現,也是重商主義浪潮中最響亮的口號。“商戰”壹詞最早由曾國藩根據王的考證提出,鄭則作了較為完整的表述。[48]他認為,商戰概念的認識和提出主要是由於來自傳統客家背景的知識分子。[49]然而,它似乎已經成為中國人的共同語言。當“商戰”成為媒體上的常用詞,商人自然會使用。喊“商戰”或許對商人的事業有利。首先,他們以“商戰”為口號,強調與外國列強競爭。最重要的是通過貿易和工礦業生產增加出口,在本國市場上驅逐外國貨,用本國產品代替。因此,“國貨運動”成了商人持久的愛好。其次,商人以“商戰”口號作為遊說資本,以獲得政府的產業支持或補貼。清末政府出臺了壹系列保護和獎勵商人的政策,這不得不說有“商戰”在其中。所謂“商業力量”的崛起,更是受到“商戰”思潮的推動。

近代的壹波社會運動,其實都是以“救國”為旗幟的。“談生意”的商人,只能與時俱進,舉起“愛國”的大旗,與愛國的人民站在壹起。否則極有可能成為群眾在運動中發泄怨恨和激情的對象。民族主義運動中先反帝後反奸商的例子數不勝數。所以打著“商戰”的旗號,對於商人來說,既是有用的,也是時代所迫。就商人而言,以商業利益為目的無可厚非。但在近代中國,隨著民情的沸騰,社會進化論的提出,經濟民族主義的喧囂,形勢已經不允許商人越界追求利潤。

但這壹策略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商人的擔憂。支持追求私利的道德資源還很少。商人只能壹邊做生意,壹邊用警惕的眼睛觀察市場上的動向。

阮認為,士紳和商人以“商戰”觀念配合民族主義思潮,並把自己的自我形象解讀為愛國角色。但其實這個角色很難被國人接受。究其原因,大部分士紳商人只顧私利,不顧國家公共利益,甚至違法行為層出不窮。不僅破壞了自己標榜的愛國作用,也遭到了社會的唾罵。[50]作者認為,商人的“愛國”形象是不被社會接受的。其實更重要的原因是“不務正業”的社會心理並沒有太大的改變。商人在經營中註重自身利益是非常自然的。只要是在法律範圍內,這樣的行為就不應該受到譴責。而在經濟民族主義運動中打著“商戰”旗號的商人,也確實會遇到類似的“公利私利”“合法不合法”等尷尬問題。

更重要的是,政府提倡“商戰”,最終目的是“抵禦外國勢力”。因為商人把逐利理性建立在“商戰”的表面沙子上,他們盲目以“商戰”為招牌,而不是像歐洲的加爾文主義者那樣信奉“新教倫理”,聲稱賺錢是人類的“天職”,要求法律保護。所以,當知識分子或革命者認為他們提出的道路比“商戰”更能救國時,那麽商人就不得不服從新口號。當激進的群眾想要侵犯他們的私有財產權時,商人實在搬不出像樣的理論武器來與之對抗。而如果政府以“人民”和“國家”的名義實行壓榨和剝奪的政策,商人就只有忍了。這就是“商戰”口號給商人帶來的悲慘命運。他們不是從法律上尋求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而是想依靠民眾的“愛國”熱情賺得盆滿缽滿。也許他們確實可以獲得壹些暫時的利潤,但最終他們可能會毀掉自己所擁有的壹切。對於商人來說,“商戰”的口號正是這樣壹把雙刃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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