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頭等車為例。拖車服務基本價格為400元/趟,包含10公裏以內的空駛費和拖車費,10公裏以外的空駛費按每公裏5元收取,超過30噸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50%收取(西通高速80%)。超限車輛超限認定標準內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計費。
2.高速公路救援費是根據車輛類型收取的,比如拖車費。小型車起步價65,438+00 km 380元。公裏數超過10公裏的,從實施拖車開始計算,每增加1公裏加收18元。中大型車拖車啟動費用達到450元/趟,560元/趟。
對拖車距離也有明確的規範,將事故車指定為拖吊點拖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在最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務區將故障車拖至目的地。被拖方要求繼續拖航,費用由雙方協商。
擴展數據:
貨車拋錨,沒有實際救援就被索要5.9萬吊裝費。司機拒絕付款,汽車被滯留。事發湖南潭衡高速。曝光後,滯留7天的貨車被放行。
65438+2月1消息稱@“湖南高速”通報,集團公司湘潭管理處已對事件中負有監管責任的蒸湘路政大隊3名路政人員采取停職措施,並進行專項調查。
回顧事件,令人咋舌。相關報道顯示,事發後,司機劉報警,救援人員趕到現場。雖然劉說不需要吊裝,但救援人員強迫他簽了壹份8萬元的吊裝協議,並聲稱不簽就要20萬元。
無奈之下,劉簽訂了救助協議,並支付了8500元服務費。最終貨車被焊接,沒有吊裝,但救援隊仍要求劉支付吊裝費5.9萬。
這不是“協議”,簡直是“渾水摸魚”,其邏輯就是“我的地盤得聽我的”。天價高速公路救援費屢見不鮮,沒有最高,只有更高。早在2011,央視就曾曝光許女士在京承高速行駛時發生側翻,交警找到指定救援公司的拖車,被告知取車時要交5320元拖車費。
2065438+2009年9月,劉先生在呼和浩特市南二環快速路輔路撞倒護欄,拖車10公裏,費用16000元。2015,10 6月,壹輛北京牌照的貨車與壹輛河北牌照的貨車相撞,該貨車由第三方拖車救援公司拖運,兩輛貨車,行程8公裏。最終總花費128700元。為此,車主還和救援公司對簿公堂。
高速公路救援收費不僅畸高,而且混亂。最重要的是,壹旦車輛在高速上拋錨,只有相關部門才能指定救援單位。沒有選擇和協商的余地,必然會漫天要價。
2010國家發改委會同交通運輸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規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項目,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行指定救助機構。現在,這個《通知》在壹些地方還沒有真正落地。
壹些地方已經開始破解高速救援的天價收費。今年9月,廣東省發改委發布《關於提高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高速公路救援拖車和吊車的收費標準,並采取最高限價。
值得更多地方效仿,制定明確、實惠的高速救援收費標準。回到湖南事件本身,我們需要反思的是,如何避免類似的天價救助收費、強行收費事件再次發生。雖然相關人員有責任,需要處理,但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消除部門壟斷,切斷利益鏈條,回歸公共財產,才是破解高速公路救援天價收費的根本途徑。
值得壹提的是,2016媒體曝光了湖南高速天價施救費問題。最後,涉事救援公司被清退,10高速公路公司人員和高速公路管理人員被辭退。為此,湖南省交通廳也出臺了具體的整改措施。如此嚴肅的處理並沒有杜絕高速搶救費的現象,值得深思。
確保交通暢通是相關部門的責任。救助應以社會服務為基礎,而不是借機“牟利”。有關部門對高速施救收費的相關政策,需要平衡各方利益,而不是任由施救者任性。
鳳凰城。com——用“看不見的手”治愈天價搶救費
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提高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