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內是指五臟六腑,主要是五臟;外是指外在的表現,如精神情誌,起居活動,五官七竅,軀幹肢體等等。中醫學認為,人體是壹個有機的整體,內外通過經絡系統聯系成壹個有機的整體,再通過人體的體表五官與外界發生聯系、溝通。外界的變化會通過體表五官,再通過經絡影響到五臟,比如看見或聽到恐怖的事情會心悸,皮膚受冷會鼻塞、噴嚏;內部五臟的病變異常也會表現到外,如脾胃功能異常會口臭、口膩、口苦,肝的功能異常會胸脅不適、目眩耳鳴等。所以說人體是壹個整體,人與自然界相應。
這壹理論應用到診斷學上便是審察內外。壹旦發生疾病,局部的會影響全身,全身性疾病會顯現於某壹局部;外部病患可傳變入裏,內部病變可影響到外面。精神刺激會影響臟腑功能,臟腑病變也會引起精神活動的改變。所以壹看到眼睛的病變,斷不可認定病位局限於目。如目赤,可能是眼睛局部的病變,如異物損傷,但也可能是五臟病變在眼睛上的表現,如肝火、心火。忽視這壹點,就事論事,就可能造成誤診。
診斷疾病不僅僅要仔細檢查外在的表現,還要通過外在的變化來判斷五臟六腑的功能正常與否,這就是審察內外的第壹部分,也是最常用的部分。審察內外的第二部分內容是在診斷疾病時不可忽略病人所處的外界環境,例如季節、地理、風俗、生活居處環境、精神社會環境等等。有些疾病的發生就與這些因素有關,不註意這些會給診斷帶來困難,甚至誤診。
辨證求因
辨證求因中的“證”作證候解。“因”有兩種解釋,或為病因,如六*、七情、飲食勞倦等致病原因;或為部分病理產物,甚至壹些病理過程,而這些因素造成或加重了患者的不適。例如瘀血、痰飲、氣郁等等。所以辨證求因,就是根據病人的臨床表現和通過四診所收集到的種種有關病人的體征、情況,從而判斷病因是什麽,病位在何經何臟,病程發展所處的階段及趨勢,以及疾病的性質等等,及時作出診斷,給治療提供依據。
比如說,病人自述發熱,但單憑這壹個癥狀往往不能作出正確的診斷,開不出方子。因此病人陳述的壹些主觀感受烈的癥狀,常常不是疾病本質的反映,所以必須運用四診的方法去收集,來判斷證。
例如,可以先了解發病經過,伴隨癥狀;若病程短,有受寒史,發熱時伴隨惡寒壩u多屬外感發熱;若脈浮,苔薄測病在表,未入深;苔白,濕潤屬寒,苔少津或黃,或舌紅咽痛則屬熱;若苔厚、膩,苔色黃、色棕等等,表示還有兼證。凡此種種,說明辨證按照中醫的理論和經驗,綜合運用四診,逐漸深人,找出病的特征、性質、病因,給治療提供依據。
所以說仔細辨證,才能做到對疾病具有真切的了解,診斷才能準確無誤,從而達到藥到病除的較高境界。
四診合參
要做到審察內外、辨證求因,必須對病人作周密的觀察與全面的了解,所以要四診合參。四診合參本該是順理成章的事情,學習中醫,不會只學四診中的壹診便去行醫。但是,從古到今,有那麽些醫生,診斷時明明用了四診,卻誇大了某壹診的作用,流傳開去,誤人不淺。比如看見病人強弱、老幼、男女(屬望診),可以了解患者的好發病、多發病;再結合前面的望診可估計出病人的虛實、寒熱,再結合當地的流行病、多發病、季節的多發病等等,以及病人的壹些特殊表現如咳嗽、衣著厚暖等等,憑經驗可大致推斷出病情,作出診斷,或告曰望而知之,或告曰切脈而得知。流傳開去,病人或病人家屬往往以望而知之,脈而知之與否作為判斷醫生水平高低,而壹些醫生也以此自耀,造成誤解。
當然,對診法的掌握有深有淺,有的工於望診,有的工於切診。同樣壹個病人,不同醫生通過望診或切診,所獲得的證候量會有不同。有的多些,有的少些。但是,工於望診的便不去用切診,工於切診的不去用望診,四診不合參,診斷就難免不準確。疾病是復雜多變的,征候的顯現有*也有假象,有的假在脈上,有的假在癥上,故有“舍脈從癥”和“舍癥從脈”的說法,不難想象,四診不全,便得不到病人全面、詳細的資料,辨證就欠準確,甚至誤診。所以《醫門法律》說:“望聞問切,醫之不可缺壹。”《四診抉微》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