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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區應對疫情促進困難服務業恢復發展的若幹政策

黃浦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壹步促進困難服務業恢復發展的若幹政策

黃府【2022】第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進壹步減輕市場主體負擔,促進困難服務業行業恢復發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1.支持企業降本減負。2022年被列為疫情高發區所在街道。正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租住面積屬於國有房屋。2022年減租6個月,其他街道減租3個月。

鼓勵和支持商業樓宇、園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市場經營者為實體經營的租戶減免租金。對納入區級統籌管理的重點商業用房和文化創意園、科技園、創業孵化示範基地,租賃非國有房屋的管理方對中小企業租戶給予租金減免的,在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期間,參照減免金額的3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654.38+0萬元。

2.支持企業應對疫情。嚴格落實上海零售、餐飲服務等行業免費為從業人員進行定期核酸檢測的要求;對劇院、演藝新空間及相關輔助人員按照防疫要求定期開展的核酸檢測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2022年3月、4月返回貿易總部、專業服務業、旅館業工作的人員,按照防疫要求進行核酸檢測的費用給予補貼。

住宿餐飲業、批發零售業、文化體育旅遊業、軟件和信息業、科技服務業、交通物流業、建築業等行業企業防疫消毒支出。根據企業實際經營規模,給予不低於50%的補貼。

3.全面促進穩定就業。與去年底相比,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數增加1人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給予用人單位壹次性就業補貼,全年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2022年9月底前在本區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通過“人人皆大歡喜”專項行動實現再就業且仍在就業的,給予壹次性再就業補貼1000元。

安置本地區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在補貼申請期內仍在崗,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給予用人單位壹次性穩定崗位補貼。

落實培訓補貼、創業扶持、工會經費返還等穩崗擴崗政策,加大新就業形式與新服務模式對接力度,優先支持新服務業態、新服務模式在線職業培訓補貼。開辟綠色通道,依法受理企業其他工作時間審批。鼓勵企業通過民主協商程序實施靈活用工政策,通過輪休、彈性工作時間、優先享受企業設定的帶薪年休假和福利假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兼顧雙方合法權益。

4.促進商業服務的恢復和發展。加強商品價格監測預警。推動行業協會和大企業搭建重點行業產業鏈供需對接平臺。支持貿易總部和結算中心提升能級,支持貿易總部積極拓展業務,根據今年上半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商品銷售額較去年同期增長情況給予獎勵。2022年,新設立交易總部或商業企業結算中心的增長率以上半年產生的主營業務收入為基礎計算。

商務主管部門推薦的應急供應、重點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設的企業組成區域應急供應聯盟,聯盟企業納入區內“園區貸款”白名單,企業年度新增貸款以貸款利息和擔保費補貼。支持大型商業集團牽頭建設黃浦區商業體系,實施“壹個上升趨勢”和“三個下降趨勢”。符合條件的商業體系建設項目,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優先支持。

5.支持文化旅遊業的恢復和發展。支持演藝界的演出。對劇院數字化轉型,演藝企業實施線上演藝項目,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等專項資金優先支持。

旅行社、電影院、演藝娛樂場所等。,積極配合疫情防控,維持企業運轉,條件允許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按2021的經營狀況給予20萬至1萬支持。

建立重點旅遊企業項目融資需求庫,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旅遊經營單位、星級酒店、旅行社等重點文化旅遊市場主體的信貸投入,適當提高貸款額度,對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給予貸款貼息。鼓勵和引導保險機構為旅行社提供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履約保證保險,以50%的保費補貼旅行社。

2022年演藝、會展、旅遊等文化旅遊企業因疫情消費者全額退款產生的平臺支付費用,全額補貼100%。

6.支持專業服務業恢復發展。支持會計、審計、法律服務、廣告等人力資本密集型企業搭建信息平臺,通過信息技術手段減少會議頻次、優化業務發展,符合行業管理要求的,優先獲得區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

嚴格落實上海市教委關於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民辦托幼機構穩定健康發展的相關要求。民辦托幼機構租用國有資產作為營業用房、行政事業單位自有房屋辦學的,在疫情防控期間減免租金。

7.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區內金融機構增加對受疫情影響較大行業和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支持金融機構利用征信數據提高風險定價能力,發放更多信用貸款。如果通過外灘發行貸款,將根據企業信用和收入給予最高50%的補貼。

鼓勵餐飲企業、演藝企業購買經營中斷損失保險產品,按照營收規模對2022年保費給予不超過50%的補貼。

8.加強專業服務支持。借助黃浦區司法局“12348上海法網”、“浦江法運”等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為因疫情防控引發的合同履行、勞動關系等糾紛提供在線咨詢和法律服務。

加強疫情期間信用修復的宣傳和服務,積極指導和協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工作。疫情期間,行政相對人申請延期執行處罰的,經行政機關同意,可以延期或者暫緩執行。

9.便捷的政府服務。建立黃浦區產業政策受理平臺,在黃浦門戶網站“壹網通辦”開設企業救助專欄。)

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申請,為企業恢復防疫生產、人員通行、物資發放提供便利證明。鼓勵行業組織對“核酸檢測”、“預防接種”、“信用商戶”進行重點識別和認定。

加快落實產業扶持政策。提前啟動各項產業扶持政策兌現程序,優先保障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已獲得區級工業專項資金支持且處於建設期的項目,如受疫情影響,項目單位可向資金主管部門提出書面延期申請,壹般延期3個月,最長延期6個月。

10.補充規定。本政策和辦法適用於在黃浦區註冊的法人、非法人組織和符合條件的個人。本政策和辦法所稱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分類標準規定》和《金融企業分類標準規定》中的營業收入指標和總資產指標確定。

國家、市對服務企業穩定健康發展的支持政策措施優惠、疊加、不重復;為市級有明確要求的產業政策提供區級支持。本政策措施中不同支持項目可疊加享受,具體支持口徑由區相關部門出臺的實施細則明確。

本政策措施實施期限自印發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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