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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產黨制定的民兵制度的發展進程是怎樣的?

1950年5月16日,中國***產黨中央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發出了《關於加強民兵建設的指示》,提出在全國實行“普遍民兵制度”,把過去戰爭時期實行的自願參加民兵的原則,變為按照規定的條件普遍參加民兵的制度。規定凡適齡男性青年,只要身體健康,不分民族、種族、社會出身、教育程度,都有參加民兵的權利和義務。

1958年,為對付美國的軍事挑釁和戰爭威脅,毛澤東發出了大辦民兵師的號召,全國從農村到城市,普遍建立了民兵組織。

1962年6月,毛澤東指示“民兵工作要做到組織落實、政治落實、軍事落實”,促進了民兵工作的健康發展。“文化大革命”期間,民兵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雖壹度遭到嚴重幹擾和破壞,但由於老壹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的正確領導,民兵建設仍然取得了進展。

1976年10月,中央軍委及時整頓和恢復了民兵的傳統領導體制和管理體制。中國***產黨第十壹屆三中全會後,隨著全國工作重點的轉移,城鄉經濟體制的改革,以及國防建設指導思想的轉變,民兵的組織建設、軍事訓練和政治教育,都相應地進行了調整改革,武器裝備也不斷得到了改善。

1984年5月31日,頒發了新的《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進壹步確立了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

1990年12月24日,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新修訂的《民兵工作條例》,對民兵工作的任務、指導原則、組織建設、政治工作、軍事訓練、武器裝備、戰備執勤等各個方面,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推動了民兵工作的全面發展。這對增強廣大人民的國防觀念,進壹步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維護國家的安寧和社會的穩定,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當代中國民兵,經過40多年的建設,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建立健全了民兵各級領導機構,從上到下形成了比較完整的民兵組織領導體制。

全國的民兵工作由總參謀部主管;軍區按照上級賦予的任務,負責本區域的民兵工作;省軍區、軍分區和縣人民武裝部是本地區的民兵領導指揮機關;鄉、鎮、街道和企業事業單位設有人民武裝部,負責民兵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民兵工作也實施領導,組織和監督民兵工作任務完成。民兵工作的任務是:

1、建立和鞏固民兵組織,提高民兵軍政素質,配備和管理民兵武器裝備,儲備戰時所需的後備兵員。

2、發動民兵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組織民兵擔負戰備勤務,維護社會治安。

3、組織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抵抗侵略,保衛祖國。民兵分基幹民兵和普通民兵。28歲以下退出現役的士兵和經過基本訓練的公民,編入基幹民兵;其余18-35歲未編入基幹民兵的男性公民編入普通民兵;女性公民根據需要參加基幹民兵。民兵按照便於領導、便於活動、便於執行任務的原則編組。農村壹般以行政村為單位編成連或營;城市以企事業、街道為單位編成排、連、營、團。基幹民兵單獨編組,根據人數分別編成班、排、連、營或團,並根據戰備需要和現有武器裝備,組建民兵專業技術分隊。在重點人防城市、交通樞紐、重要目標等,組建民兵高炮營、團。

民兵訓練,按照總參謀部頒發的《民兵軍事訓練大綱》進行,由縣人民武裝部組織實施。未服過現役的基幹民兵,18-20歲期間,參加30-40天的軍事訓練。專業技術兵的訓練時間,按照實際需要適當延長。縣建有民兵軍事訓練基地,對民兵集中進行規範化訓練。民兵的武器裝備,由總參謀部統壹規劃。全國民兵配有步槍、沖鋒槍、輕重機槍、高射機槍、高炮、地炮和反坦克武器等。民兵的政治教育,主要結合組織整頓、軍事訓練、征兵和重大節日活動進行。

在平時,根據民兵的思想實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高練兵習武的自覺性,發動民兵帶頭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在戰時,動員民兵參軍參戰,支援前線,組織民兵開展殺敵立功、瓦解敵軍等活動,保證戰鬥、戰勤任務的完成。當代中國民兵已經遍及廣大城鄉,並擁有高炮、地炮、通信、防化、工程、偵察以及海軍、空軍等專業技術分隊,能隨時執行作戰任務。

民兵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現代化建設中,繼承發揚革命戰爭年代的光榮傳統,既是對敵鬥爭的戰鬥隊,又是生產戰線上的突擊隊,不僅在解放沿海島嶼、剿滅土匪、維持社會治安、鎮壓反革命暴亂、抗美援朝和歷次自衛反擊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而且同人民解放軍壹起,建立軍民聯防,在海陸邊防線上配合和支援人民解放軍完成了保衛祖國的神聖任務。

僅據四川、廣西、湖南等11個省的不完全統計,在1950-1953年的剿匪鬥爭中,參戰的民兵達185萬余人,作戰10。7萬余次,殲滅土匪30。4萬余人,繳獲各種武器32。3萬余件,特別是偵察匪情、追捕匪首,民兵成為主力軍。

從1950-1979年,全國***殲滅小股武裝特務104股,827人,其中大部是民兵單獨或配合軍隊殲滅的。打擊刑事犯罪活動,是民兵的壹項經常任務。1953-1961年,全國各地民兵協助公安機關,破獲各種刑事案件達139萬起,捕獲犯罪分子99萬多人。在1983年開展的嚴厲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中,全國***出動民兵238萬人次。

在發展生產,搶險救災,植樹造林,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偉大事業中,民兵也常常起著骨幹帶頭作用。如1976年7月唐山發生地震後,唐山市和附近各縣、區投入抗震救災的民兵達152萬人,組成搶險隊1。3萬個,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壹道,搶救出群眾37。7萬多人,轉移和護送傷員17。6萬人。1983年夏,長江發生特大洪水,沿江數省曾動員數百萬民兵參加抗洪鬥爭,其中僅湖北省就有191。9萬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占全省抗洪總人數的64%,由15。29萬名民兵編成4864個突擊隊,加固堤防540公裏,排除大小險情1萬余處。

1991年夏,全國部分地區發生歷史上罕見的洪澇災害,據15個省、市統計,參加抗洪救災的民兵有1100萬人,搶救群眾200多萬人,搶救物資193萬多噸,加固堤壩數萬公裏,其中僅安徽、江蘇兩省就組織民兵300多萬人,搶救轉移被洪水圍困的群眾130多萬人,轉移物資130多萬噸,排除險情4500多處。1987年5月,黑龍江省大興安嶺發生特大森林火災,動員民兵1。9萬人,組成74個撲火突擊隊投入滅火戰鬥,受到滅火指揮部的表揚。

廣大民兵還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帶頭植樹造林,成績顯著。到1984年,僅甘肅省民兵就造林1034萬畝,占全省造林面積的63%。中國預備役史話

中國十分重視軍隊後備力量建設。在革命戰爭時期就建有赤衛隊、自衛軍和民兵等組織。這些群眾武裝除配合軍隊作戰、保護群眾、保衛生產、保衛地方政權外,還擔負著軍隊的兵員補充任務,為奪取革命戰爭的勝利做出了重大貢獻。

中華人民***和國建立後,1955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明確規定建立預備役制度,在全國普遍實行了士兵的預備役登記,在部分地區進行了預備役軍官登記的試點。1984年重新頒布的兵役法,提出實行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制度,使預備役有了新的發展。

按照兵役法的規定,公民要依法服現役,退出現役的士兵和軍官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公民,在規定年齡內要服預備役;服現役和預備役,都是公民必須履行的兵役義務;民兵是預備役的基本組織形式;預備役分為士兵預備役和軍官預備役。士兵預備役成員包括:所有民兵和經過預備役登記的符合士兵預備役條件的男性公民。

其中,基幹民兵和28歲以下經過預備役登記的退伍士兵、地方專業技術人員為第壹類士兵預備役;普通民兵和經過預備役登記的29-35歲的退伍士兵及其他男性公民為第二類士兵預備役。服滿第壹類士兵預備役的人員,根據需要轉服第二類士兵預備役。軍官預備役成員包括: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退伍士兵、高等院校畢業學生、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民兵幹部及非軍事部門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各類預備役軍官,按照規定服預備役已滿最高年齡者,即退出預備役。

為適應現代條件下軍隊快速動員的需要,國家組建了預備役部隊,分軍種和兵種預備役部隊,由預備役人員和少量現役軍人編成,配有壹定數量的武器裝備,平時有計劃地進行軍政訓練,戰時能迅速成建制地轉為現役部隊,執行作戰任務。預備役人員在歷次自衛反擊戰、維護社會治安、搶險救災等鬥爭中發揮了巨大作用,是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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