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
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根據中國古代社會的發展歷史,即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前封建社會、封建社會中後期和政治朝代的形成過程,中國古代建築史的框架是建立在這樣壹種唯物主義的認識之上的:“無論從哪個方面來看,建築都是時代的反映,都是忠實的歷史記錄”。其突出貢獻在於:完整而準確地勾勒出中國浩瀚林這壹建築大類在形象、技術、功能等方面的特征及其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而興衰的過程,主要解決了建築斷代和時代風格的“是或否”問題。根據這部編年史的線性研究,就很容易理解中國封建社會達到頂峰的唐代的建築風格和成熟的技術。但是,這種我們可以稱之為“編年體”的中國古代建築史框架體系,也有壹定的局限性。
第壹,它忽略了建築本身的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差異性和不同步性。比如在社會發展史上,把東漢和西漢統稱為漢朝,和封建社會初期的戰國、秦朝以及後來的三國是壹樣的。但就建築本身的發展而言,東漢相對於西漢是壹個重要的變革時期,在建築類型、建築技術、建築材料、建築形象等方面都有了快速的發展和巨大的突破,中國特有的木結構技術體系也在此時成熟。因此,如果按照壹般的社會發展史來建立中國古代建築史的框架,就不能充分揭示建築的內在發展規律和革命標誌。
二是忽略了建築在時間和空間上的滯後性。比如宋元明時期的木構建築,壹般來說地域差異比時代差異更變態。元代南方的許多建築,如浙江武義的恩布庫吉廳、上海的信義廳等,雖建於元代,但卻是以宋代的“建築法式”為藍本,是宋代官式建築的傳承者。同時,北方建築主要表現出元代的建築框架特征,簡單散漫。相反,在明代大木建築技術重新排序後,山西、四川等很多地區仍然保留了元朝的古樸風格和做法。又如,華麗的包裹構件盛行於西漢北部,作為繁榮的標誌。北宋禁絕後,南宋興盛,成為壹種時尚。這些都反映出建築作為壹種特殊的文化現象和物質實體,其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傳播和影響遠非社會發展史的斷代方法所能全面概括。
另壹方面,按建築類別建立中國建築史框架的主要成果是實用清晰,系統總結了各類建築的類型、詞匯、技術特征和風格特征,對學生掌握中國古代建築語言有重要作用,主要解決了建築類型“象與非象”的歸屬問題。對壹些例子的分析也達到了相當的深度。然而,這種“分類”框架體系也顯示出壹些缺點。主要問題是:
分類不能反映中國古代社會中中國古代建築的固有屬性。在西方,建築作為壹個抽象的整體,是壹門科學。在西方古代百科全書《瓦洛九書·科目提要》中,建築是壹個獨立的條目,即三學(邏輯、語法、修辭)、四術(天文、幾何、音樂、算術)和瓦洛二學(醫學、建築)。然而,在中國的古籍中,我們從來沒有發現壹項建築。書籍內容的順序沒有等級和科學屬性,基本上反映的是圍繞皇權的壹套倫理制度、組織形式和意識形態。唐代的文藝集會就是壹個典型的例子。全書分為48個部分,基本結構可以用同心圓來表示(見圖1)。這裏的“天”不是現在天文意義上的天,而是“天子”的天,是天壇祭天之日;這裏的“土地”不是地質學家或地理學家所講的,而是皇帝上神壇祭祀的土地。再比如,《宮儲司》中提到了皇太子的住所,《住司》中提到了等級較低的住所。從比較中我們發現,中西方對建築的理解是完全不同的。這種比較至少說明了兩個問題:
第壹,中國古代建築的固有屬性屬於制度、文化或人類活動,但沒有明確的居住屬性等建築概念。“跟班”的含義與西方的概念和今天的理解大相徑庭。
其次,由此而來的是,中國古建築的類別不能嚴格按照功能來區分。因為古代很多建築的真實功能不是很清楚,比如明堂;或者它有交錯的多重功能,比如園林;或者互相包含,比如宮殿、住宅、城市的功能關系。所以可以說,如果不納入關系,中國古建築的存在是沒有意義的。
總的來說,中國古代建築史“編年”和“分類”框架體系的突出特點是:缺乏對“關系”的理解——玄學與玄學的關系、時間與空間的關系、整體與部分的關系等等。當然,這也是由於當時研究背景和條件的限制。
二
近十年來,中國古建築史研究所所依托的知識背景和研究方法發生了巨大變化,為我們重新認識和構建中國古代建築史的框架體系提供了新的契機。
首先,日益豐富的信息給我們帶來了更多的古代環境、古代建築、古代生活等方面的信息。壹方面,遺跡、遺物、遺址、遺書等田野資料的收集和測繪更加詳細、廣泛和深入;另壹方面,考古學、年代學、民族學、文化學等相關學科的不斷發展,大量成果的出現,使我們有可能不局限於對實物的理論研究。
其次,先進的技術是產生新數據和進行深入研究的重要手段。如果用雷達探測地下遺址的分布,用碳-14分析確定建築物的年代,用先進的高程攝影技術加速測繪工作,就可以產生新的數據或從舊的數據中發現新的信息。再比如航空遙感技術的運用,可以更有效地研究聚落形態的空間關系、建築之間的關系、不同建築的異同。在這方面,考古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1991年,科技部還利用遙感技術對秦陵進行了檢測。計算機技術的應用前景也相當廣闊。在1928中,傅斯年先生曾說,“上面,他搜綠空,下面,黃泉,用手和腳找東西”,基本代表了當時史學界,包括中國建築學會研究建築史的條件和情況。相比之下,今天確實有翻天覆地的變化。
而且方法的更新,信息的交流,全球知識和文化互動水平的不斷提高,讓我們有了更廣闊的視野。美國著名學者張廣智教授綜合運用文化生態學和聚落考古學的方法,研究中國夏商周時期城市的起源、發展軌跡和更替過程,是從關系的角度看事物本質的壹個很好的研究範例。在我國,從文化圈和傳播機制的研究工作也在進行,並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可見,動態地、連貫地、關聯地研究中國古代建築史勢在必行。
三
基於此,本文試圖提出壹個新的中國古代建築史研究框架,其中壹個是必要的,另壹個是必然的。它主要采用建築類型學的方法,著眼於在建築的自律性和整體文化的壹致性之間建立聯系,以期在壹定程度上彌補現有兩種框架體系的不足。
建築類型學與我們常用的建築分類大相徑庭。主要表現在:壹般分類,如房屋、宮殿、寺廟等。,往往是根據已知建築實體的不同功能和性質,註重客觀分類。而建築類型學往往將建築的有序發展視為壹個漸進的過程,更註重客觀事物的來源,範疇只是基於來源的流動的壹個結果。Quatremere de Cancy在《建築百科詞典》中指出:“科學和哲學的根本功能之壹是揭示原始動機,目的是理解原因,這就是建築學中所說的類型”。這和我們既定的建築類型的內涵不同,實際上是原型類型學。具有以下特點:1,從各種類型的建築中都能找到普遍原理或內涵;2.如果幾類建築具有相同的原理或內涵,則屬於同壹類型(簡稱不同於既定的“類型”);3.環境和文脈發生了變化,在同壹類型的影響下,可能會產生不同的建築結果;4.類型與範疇的關系不是完全的包容與被包容,而是有壹定的轉換,可以解決過渡性問題。因此,建築類型學的應用可以解決形而上與形而下、整體與部分、源與流以及壹些交錯關系等問題。正是在這方面,與建立中國古代建築史新框架體系的動機特別吻合。據此,結合中國古代建築史的特點,我用“類型”、“階級”和“時期”三個變量來概括和形成中國古代建築史新的框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