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政治考試,即公務員政治考試,主要強調考生的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法制觀念強。公務員政審在體檢合格後進行。目前政審有兩種方式,即面審和函審。
兩種方式
政審有兩種方式,即面審和函審。面審是指招聘單位人事部門或市縣人事局或組織部門派專員到擬聘用人員工作的單位進行實地考察、走訪,通過查閱人事檔案、約談擬聘用人員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審報告;函審是指招聘單位人事部門或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方式調取擬錄用人選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審;以上兩種表格要求考生提供未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
內容
國家公務員政審主要強調考生的思想進步、品德優秀、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法制觀念強。壹般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政審不合格: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盜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差的;涉嫌犯罪尚未查明的;直系血親或者對我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我無法與他們劃清界限的;直系血親或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之壹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保證就業考核的順利進行,各地可根據需要成立臨時考核小組,具體負責就業考核的組織和協調工作。
錄用考核的對象是考核合格、體檢合格的人員。
聘用考核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品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道德修養;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勤奮,主要是敬業精神、工作態度和勤奮程度;績效,主要是工作績效,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效益。考核的重點是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現和與擬增補崗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考核結果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在聘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不合格:
1.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的;
2.受過刑事處罰的;
3、行政處罰尚未解除的;受到黨內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未滿壹年,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未滿二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汙、賭博、詐騙等違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松懈,經常違反單位的規章制度;
6.壹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
8.還有其他不適合在辦公室工作的問題。
評估程序:
1,組織編制。政府有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小組,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人員,組織若幹考核小組。評估小組必須由兩人以上組成,且必須接受必要的培訓。
2.檢查。各評估小組到相關單位對被評估者進行檢查。考察壹般采取查閱檔案、聽取本單位領導或組織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考核組根據檢查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考核,撰寫檢查報告,對檢查結果提出意見。調查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評估者的情況,並附有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需要見證人簽名或相關單位公章。
3.復習。考核組對考核報告和考核組提出的考核結果進行審核,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2]
公務員錄用和考核必須實行回避制度。如果工作人員在被評估者中有親屬,他們應退出所涉及的工作。
各級政府人事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公務員錄用考核工作的領導,選派黨性強、作風正派、辦事公正的人員參加考核。同時,要采取必要的公開措施,接受社會監督。嚴禁徇私舞弊,杜絕拉關系、走後門等不正之風。
規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辦法》和《關於地方公安機關省級統壹錄用人民警察的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考核和政治審查。
第三條對通過筆試、面試、體檢、體能和心理素質考核的人員,由省級公安機關與省級招錄機關協商,按照計劃錄用名額1:1的順序,確定考核和政審人選。不足部分按綜合總分順序依次遞補。
第四條考核和政審的內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缺點和不足、回避關系、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等。
第五條考核和政審工作由省公安機關統壹領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按照省公安機關的要求組織實施。
第六條考核政審遵循領導評價與群眾評價相結合、組織考核與被考核人意見相結合、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客觀、全面、公正。
第七條公安機關應成立若幹考核和政審工作組,實施考核和政審工作。每個工作組壹般由2人以上組成,成員從公安機關內部產生。
第八條考核政審工作組成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 * *黨員;
了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熟悉公安工作,有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經歷;
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心理健康,公道正派,責任心強。
第九條考核和政審工作人員與考核和政審對象有關聯的,應當回避。
第十條考核和政治審查的主要方法:
向考核政審對象本人及所在單位和學校的保衛部門、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和居(村)民委員會了解情況;
向被評議政審對象主要直系親屬所在單位領導、同事、人事部門、村(居)民委員會、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況;
對其他相關人員的個別訪問;
查閱我的檔案和相關材料;
公布考核對象名單。
第十壹條考試、政審結束後,考試、政審工作組應當寫出經簽署的書面考試、政審報告,提出考試、政審意見。
第十二條各級公安機關應當接受上級公安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認真受理群眾和考生的舉報、投訴和控告,並按照規定的管理權限進行處理。違反工作紀律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程序
通常是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的官員親自到考生原單位或檔案管理單位進行走訪或直接查閱檔案。壹般來說,公務員錄用的政審包括以下步驟和方法:
首先,考生填寫《考生登記表》
為確保進入調查,考生應將從網上下載的考生登記表提交給招聘單位。表格中需要如實填寫其思想政治、學習生活、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等基本信息,便於政審人員調查了解。
二是考察組組織考察人選。
由招聘單位人事部門或有關地方政府人事組織部門派出兩人以上的調查組到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召集同事(同學)、領導(老師)等有關人員以及考生本人進行座談或個別面試。通過與人交談,了解考生各方面的實際情況,聽取大家對考生的意見。
對應屆畢業生的調查,要聽取所在院校的班級、院系、畢業分配辦公室等的意見。,查學生檔案,還要去考生家屬主要成員的單位或街道了解他們的實際表現和歷史情況,通過檔案查找,了解社會關系是否清晰。
對其他社會人員的考察,需向考生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居(村)委會了解情況,查閱考生檔案,由考生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個人表現證明材料;去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屬是否有違法犯罪行為,了解是否有境外關系。派出所會出具證明。
三、審查檢查結果並寫出檢查報告。
檢查結束後,檢查組將根據檢查情況和檢查標準進行評估,並寫出檢查報告,對檢查結果提出意見。最後由考核小組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決定是否錄用。公務員招錄的考察和政審期限壹般為60天,從考察和政審對象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
不同地區政審內容基本相同,壹般程序是:
1,主管機關派人到妳單位召開座談會了解相關情況;
2.調查妳的檔案中是否有受處罰和刑事處罰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