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夏商時期的中央行政制度:皇位世襲制的形成:項、清、史等的建立。
3.西周的宗法制:(1)西周的宗法制是壹種與封建制度互相排斥的政治制度。它直接從原始社會的宗法制度演變而來,具有界定內部氏族制度的方法,以確定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氏族中的地位,從而保證王權的穩定。(二)西周宗法制的主要內容(即其特點):壹、宗法制最大的特點是長子繼承制。第二,規定了大小案件的相對區分。第三,宗法制度在政治制度上的體現是分封制。(3)宗法制的作用:宗法制保證了貴族的政治壟斷和特權地位,也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安定團結。(4)宗法制度對當今中國社會的影響:①積極影響:有利於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祖國統壹,如“敬祖”、“認祖歸宗”;②負面影響:容易形成地方割據勢力和宗派勢力,如“任人唯親”、“宗派主義”。
4.秦朝的最高皇權和中央官制;
(1)確立至高無上的皇權:①確立:從秦朝開始,皇帝成為中國古代最高統治者的稱號,為封建王朝所用。全國軍政大權歸皇帝統管,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也由皇帝任免。調動軍隊的憑證由皇帝控制和簽發。②特點:秦始皇開創的皇帝制度,壹方面說明權力不能靠世襲皇位轉移,另壹方面說明地位不能靠皇權至上逾越。這是中國古代專制制度的壹個重要特征。
(2)建立比較完整的中央官制:①職能:在秦始皇建立的中央機構中,宰相協助皇帝處理國家政治事務,欽差大臣也主管監察事務,邱主管國家軍事事務。宰相之下有大臣,掌管國家的具體事務,是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②評價:秦中央各主要官職在地位、責任、權利上相互配合、相互牽制,軍政大權由皇帝掌控。但對於軍政決策,壹般都是宰相、禦史、朱慶先商量,最後皇帝裁決。這在壹定程度上減少了君主專制下重大問題的決策失誤。
5.從漢代到元代的演變:
(1)漢朝:漢初,宰相身居決策、司法、行政大權的高位。漢武帝為了加強皇權,重用身邊的幕僚,讓他們擔任大臣、大臣等。,並參與軍事事務以削弱相對權力。
(2)魏晉南北朝:尚書省是第壹個有實權的省份,隨後是中書省和門下省,逐漸形成三省制。(3)隋唐:唐朝中央三省,中書、門下、尚書,負責決策、議事、執行;隋唐時期,尚書省有六部:官、戶、禮、兵、部、工。三省省長都是宰相,權力分散。三省互相牽制,互相監督,削弱了相對權力,保證了皇權的排他性尊重。“三省六部”制度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壹大創造,歷代王朝基本沿襲。
(4)北宋:措施:中書門以下為最高行政機關,長官行使宰相職權。增設謀士、唐使、三秘,以分丞相行政權、軍權、財權。
(5)元朝:中書省為最高行政機構,行政長官行使宰相職權。相對權利得到了加強。元末宰相權力越來越大,有時甚至控制皇位的繼承。
6.明清時期君主專制的強化;
(1)廢除宰相制度:元朝宰相權力過重,導致皇權不穩,內亂頻繁。明太祖沿襲明初的元朝制度,認為宰相制度阻礙了皇權的高度集中,會導致社會動蕩。1376年,明太祖取消銀行中書省,設立“三司”,分別隸屬於中央有關部門,使地方權力集中於中央。掌管中央各部的總理也擴大了權力。1380年,明太祖朱元璋以叛國罪殺胡;同時廢除中書省和宰相,分六部管理全國政務,直接向皇帝負責。影響,有利於防止專制政權,鞏固統治;有助於多民族國家的統壹和鞏固;中國歷史上自秦朝以來實行了1000多年的宰相制度被廢除,皇帝集皇權和相對權於壹身,缺乏制約君權的機制,君主專制進壹步加強;但宰相的廢除和皇帝權力的過度集中,造成了明朝中期以後宦官的混亂。
(2)內閣的出現:明太祖以鄉紳顧問的身份設立殿閣大學士,幫助他處理各種政務。這些大學生很少參與政治,所有重大事件仍由明太祖本人主持。明朝成祖年間,國子監官員在皇宮中被選拔為大學士,進入宮中的文遠閣,為皇帝服務,並開始參與機要事務的決策,由此出現了“內閣”。明朝玄宗年間,內閣大學士有權為皇帝起草奏章。後來內閣地位日臻完善。到明朝中後期,他實際上掌握了宰相的權力。當張被任命為首輔時,所有的權力都到了內閣,六部幾乎成了內閣的下屬機構。明朝內閣不是中央壹級的法定行政或決策機構,而是向皇帝提供建議的張伯倫機構。內閣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不可能制約皇權。
(3)軍部設置:清初中央機構普遍采用明朝體制,內閣六部。但最高決策和中央組織是大臣會議,其權力淩駕於內閣和六部之上,極大地制約了皇權。康熙皇帝設立南書房,使內閣、會議和南書房三足鼎立,加強了皇權。在雍正帝,為了處理西北軍務,設立了軍部,軍務大臣每天被皇帝召見,跪下做筆記。軍務完全由皇帝決定,軍務大臣的作用只是上傳下達命令。這樣,地方軍政領導人實際上直接服從皇帝的命令。軍部的設立提高了行政效率,可以快速辦理各種文件;全國軍政大權完全集中在皇帝手中,君主專制得到加強,中央集權進壹步鞏固;它是皇權高度擴張的產物,標誌著中國封建帝制中央集權的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