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軍軍銜制度的建立始於1904 65438+2月,清政府批準了訓練部和兵部《確定新軍軍銜制度》的方案,最終在1911年形成了完整的軍銜制度。
與過去清軍的軍銜制度相比,在軍銜設置上的變化在於改變了過去將軍銜排列到底的方式,采用了地域分級的形式,即軍官分為三等,軍士和士兵分為三等,並增設軍官,* * *汁六等和十六等。
各級名稱如下:
官:壹等、將軍、將軍、正都統。
上級二級,副總司令
上位第三級,解毒通
中級水平,正在參賽。
二級,助理領。
中級三級,助理領導
二等,軍校
二等兵,副軍校
二等三等,謝軍學校
其他官員:
中士: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正規兵,壹等兵,二等兵。
清政府第壹次采用的銜級是八旗的正式名稱,略有整理。
總司令是八旗組織中各旗的最高軍事長官。他的全名是“孤山二珍”。順治十七年(1660),被古代官員封為統帥。
領,全稱“嘉拉俄真”,是明朝萬歷四十三年(1515),努爾哈赤建立八旗制度時,在孤山俄真手下設立的壹等官職。八旗還有“謝玲”的官銜,這是駐紮在衛戍區的騎兵將領的名字。
軍校,八旗營有“步軍校”,圓明園三旗有“警衛軍校”,還有來自八旗軍種的“副軍校”。
上士、中士、下士等職銜是夏商周時期的官銜。
晚清軍銜的另壹個特點是除了軍官之外還有壹個中士軍銜。訓練部和兵部在《陸軍軍官軍銜章程和補官制度》的奏折中說:“除軍官外,經理、醫、法等官員為嶽左軍;我們的事務重要而復雜,必須有自己的專門知識才能勝任;和軍官壹樣,軍銜和軍銜應該差不多,但在官名的頭上,冠以同壹個字,以示區別。"
根據清朝的規定,軍事助理按其特長分為十壹類;軍銜數量最多的是三等和八等,數量最少的只有壹等和二等。光緒二十壹年,第壹次規定軍士的稱謂與同級軍官相同,只是軍官的稱謂前面加了同壹個字,如“總司令”、“軍校”。宣彤元年,因“官名冠同字,界限不清”,改在銜前加職業名稱,如“軍需副司令”、“馬大夫參領”。
軍士長軍銜的範圍和等級如下:
軍需、軍醫、機械官三級八級以下設副指揮;
馬醫生、測繪、軍事法官,設二等、六等以下;
秘書宮有二等、五等以下助理;
督察、軍樂隊官,軍校以下壹等、三等職務;
副軍校以下壹、二級設部士、部號官。
在中國古代,對於什麽官階、頭銜(官階)是有壹定規定的。唐宋時期,職銜之間允許有壹定的範圍,並規定了反映這壹範圍的條款。擔任高職的叫“做”紙漿職,擔任高職的叫“守”某職。宋代還規定,軍銜比職低兩級以上的,稱某職為“試職”,同等職銜者直接稱該職。
外軍對職務與軍銜的關系也有壹定的規定。歐美國家稱之為崗位職級,前蘇聯稱之為編制職級。清末實行軍銜制度後,沿襲和繼承了外軍和中國古代的傳統,明確了職務與軍銜的關系。
《清史稿·正史》記載:
鄭度通被任命為總統軍官(相當於後來的司令)
副總司令,擔任管制官(鎮司令);
謝都統,秩壹千,都督(謝司令);
是參加領,作為統壹領導(標準指揮官);
副助理,為壹級參謀;
合作者,作為樂隊軍官(營長),
身為軍校出身,他是監察隊的軍官(相當於連長)
副軍校,擔任排長:
協會軍事學院,作為司務長。
清政府開始對職銜搭配提出嚴格要求,稱之為“配職配官,使之參差不齊”,但經過幾年的實踐證明,職銜很難做到完全壹致。因此在宣彤第二年修改為“壹般情況下,需要與同級官員擔任同等職務。”“但是,如果壹時沒有合適的軍職人選,如果罷免副職,要麽大於,要麽小於正官的軍銜,也可以酌情遞補。但無論大小,差率限於壹級,不能超過。”
將軍和將軍的軍銜,都屬於壹等,是對積累了功勛的正都統的壹種獎勵。都是榮譽稱號,在與軍職的對應關系上沒有明顯區別。
清軍官制改革前,統治階級重文輕武。甲午戰爭中的戰敗,引起了壹些軍事官員的不滿,指責他們“議定官制,編纂地方誌,更多地掌握在文官手中,其用意是重文輕武。”眾所周知,國家設立武職,是想為其辯護,其責任並不比公務員少。因此,改革官制的目的之壹,應該是“糾正忽視人情的習慣,使文武逐漸回歸同壹主體。”宣彤元年(10),軍事顧問處向朝廷設置了《陸軍軍官軍銜等級及軍官軍銜與文官軍銜等級對照表》,實際上是壹個文武官員對照表,規定了軍官軍銜與文官軍銜的對應關系。
規則如下:
壹般,壹般,有了大學土壤,就是壹個產品;
正都統、童歌巡撫兼都察院右禦史,從壹品;
副總司令,與總督、總督、陸軍部同為二品;
協統,與總督、大臣同,從二品;
是領,同省判官,是三品;
副助理,同為鹽運使,從三品;
合作者,同路人,正四品,
是軍校,有直隸周知,正五品;
副軍校。同壹句話,正六品;
謝軍校,縣,正七品,
增設軍官,童歌縣丞,正八品;
上士,有紀律,從八品;
軍士,橘以郡主薄,是九;
下士,童歌巡警,來自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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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衛所制度繼承了唐代的軍制、宋代的重守律思想和元代的軍戶世襲制度。特別歡迎朋友們發表意見,邀請世界史的朋友做中外對比。
明代營壘制度初探
營制是明代軍事制度中壹個長期被忽視和曲解的制度。營兵與衛所部隊、募兵與營兵的關系是理解營兵制度問題的關鍵,從其關系中把握營兵制度的起源與發展,從而正確認識明代獨特的兵兵共存現象,正確理解明代軍事制度。
1.營制和警衛制
明初,全國實行衛所制度。其實駐軍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兵營,也不是戰時組織。守備軍士居壹處,耕養之。戰時朝廷臨時調兵,兵分兩路。士兵不會認識將軍,他們也不會認識士兵。明初,由於邊境事端日益增多,尤其是明朝周邊地區,這種軍事建設的藍圖很快被改變,臨時調兵會逐漸成為壹種常規制度。玄德,山西、陜西兩總兵。嘉靖至嘉靖間,廣東、廣西、貴州、湖廣的總兵分為四連,福建、保定的總兵也有所變動。萬歷時,又加總兵駐臨洮、山海關。天啟之時,又加山東登瀨總指揮。崇禎年間又增加了更多,太復雜記不清了。總兵已取代前軍長成為武陟地方最高官員。
至此,明朝的軍事制度發生了變化。“弘雍後,患日棘,被立為將軍,故為正員。禁衛重,壹切權輕,禁衛精銳,知道是從抽簽中選出來的,所以設立正在參加禁衛的官員,禁衛以家鄉之名。”有些史籍稱這種制度為“駐軍鎮”,筆者認為從其建立起稱之為“營制”更為恰當,更能說明其與衛生站的區別。
營長的地位經歷了壹個由高到低的變化過程,這也反映了營制從戰時組織向常規軍事制度的演變。明初總兵、副總兵均由龔擔任統帥,將軍、遊擊、將軍等軍官也由明初荀起擔任統帥。明朝中葉以後,這種情況有所改變。總兵,在天順之前是以勛帶銜,之後都是由五軍的軍官任命。
營兵的主要來源是從衛生所的官員那裏調過來的。因為衛生官轉營官是很常見的,所以衛生官都指揮秘書這個職位,借用給營系。在衛生系統,總司令是地方衛生處的最高官員,但作為營級軍官,總司令的軍銜相當低,僅高於警備級,低於將軍、副、參、巡。來自杜西的營長被解職後,回到了原來的警衛站。
明代的營制是壹種不成熟的營制,自明代以來壹直處於不斷發展和調整的過程中,直到清代才告壹段落。清代的綠營制度是明代營制的直接繼承。
該營的壹部分來自衛生站部隊。總督、巡撫有直屬中央的標兵,將軍則是養家糊口。標兵和仆人獨自紮營。誰是將軍的私人家眷,費用最初由將軍本人承擔,但隨著內閣制的盛行,也得到了朝廷的認可,由官方給予俸祿。隨著衛所軍被選為士兵,壹個新的概念出現了——“陸軍士兵”,即來自衛所旗軍的營級士兵。但營吳統壹為兵,與魏鎖軍不同。事實上,營地守衛並不統壹。與壹般禁衛軍同時駐紮在當地的巡撫,就是可以掌控文武的總督。永樂十九年,總督被派去處理地方戰事,有事就派,結束了。明朝中葉以後,文官地位提高,文官帶兵打仗,加了總督的軍職。州長成了公務員的第壹要務。
二、營地和招募
在朱元璋建立王朝的過程中,招兵買馬是其軍隊來源的正常途徑。洪武時期,天下建立,各地陸續設立衛生所,軍民分民族,不再使用招兵買馬的辦法。宣德以後,隨著邊境緊張局勢的升級和衛生制度的日益松懈,招兵作為重要的兵源越來越受到重視。土木工程變更後出現大規模招聘。鄭德時期,征兵主要由地方行政系統管轄。這壹時期的兵征包括農兵和兵農合壹。征兵秋冬練,春夏耕,或冬春練,夏秋耕。在北方邊境城鎮,由於戰爭的需要,壹部分新兵由警衛隊管理,但並不是由警衛隊直接補充。明中葉以後,民兵補充禁衛軍,參與禁衛軍的各項事務。
嘉靖以後,招兵作為壹種很好的應急策略在全國範圍內廣泛使用,人數眾多,在明軍中占相當大的比例。嘉靖東南的侵華日軍大量使用新兵,多達幾十萬人。在此期間,征兵與政府之間存在雇傭關系。因此,嘉靖以後的征兵不再像明朝中期那樣以戶免徭役、免租糧的形式進行,而只是自救。
招募士兵和露營士兵不壹樣。新兵是野營兵的主要來源,但也有壹部分轉到衛生所。衛生官召集的募兵壹般隸屬於衛生機構,衛生官負責募兵,可以由總督批準。有兩種方法可以招募屬於健康中心的士兵。壹種是不加入保健中心大軍,由保健中心管理。另壹種是衛生中心軍轉到其他地方使用,用來招兵補原額。
募兵主要歸營,募兵是營的主要來源,尤其是東南沿海,比嘉靖萬歷年間以警察、病人設營更甚。對於將軍和百姓自掏腰包,為營招兵,隨軍服役,不僅是允許的,而且是鼓勵的,這就是營制下的“義務兵招募”,壹些將軍也被招募,甚至有把招募來的將軍提升為高級將領的。
第三,軍隊和士兵的區別
軍兵並存是明代特有的軍事制度。顧指出“凡判兵農及二、三代以下者,通弊也。”那些評判軍隊和士兵的人,第二個是從國家開始的。“目前學術界對明代兵士的研究有壹個普遍的錯誤,就是兵士在招兵。這樣,軍隊和士兵的區別就在於征募和是否世襲。事實上,軍隊和士兵在組織形式上的不同是軍隊和士兵的根本區別。
軍事警備署下轄旗、總旗、百戶、千戶、警備司令和所有五軍司令。魏索的軍隊和官員都是世襲的,但只有五軍的督撫和官員是不世襲的,而且是浮動官員,由世職衛所和武舉的官員選拔授予。魏索的軍隊及其官員都屬於軍隊,攜家帶口,住在同壹個地方,世代相傳,基本不變。每個衛生所的駐地是固定的,士官的數量是固定的,將官的編制也是有規定的。簡而言之,近衛力量分散,兵將分離。但景泰以後,兵部權力上升,兵部尚書為軍務總督,奪取五府大權,五府官員改銜。
士兵隸屬於營,由營長、上尉、哨兵、司令、警備、司令、遊擊、將軍、副司令、連長指揮,直屬兵部。士兵壹般不世襲,除了從魏軍調入的士兵。軍人沒有戶籍,服役期也不長。壹般不終身任職。它們是戰時創造的,完成了就退役了,但經常在重要的軍事防禦守衛中守衛。營級兵不跟隨家屬,更接近現代軍事制度。營官沒有等級,有的是魏做的官品,沒有定額,沒有傳承。營士兵和營將互相學習。戰時不需要朝廷委派,直接由將軍副手帶領參加巡守。將軍權力相對提升後,士兵可以由將軍本人招募,而且召集者與被召集者關系密切,甚至將軍變動時,士兵也會分散。
軍隊和士兵在報酬的形式和數量上也是不同的。軍餉由墾荒解決。填海毀了以後,補充了鹽課和民運,壹部分給了北京奧運會。士兵的工資在北京奧運會中全額發放,或者新增工資。金額也不壹樣。士兵有安家費、馬價、衣服、裝備等銀兩。,而且每月的糧食也比較豐富,而軍隊只有每月的糧食,只有戰時或者外出時才有糧食。
軍隊和士兵在使用上也是不同的。士兵逐漸取代了軍隊的角色。兵主戰,軍主守,主戰車。“兵防敵而軍坐而守,兵重軍而輕軍,軍借兵防,強軍重兵。”但士兵並沒有完全取代軍隊的地位,魏制壹直控制到明朝滅亡。清初,衛所軍改為屯定,部分保留了曹駿的職能。作為壹個軍事組織,衛所完全消失了,而作為壹個地理單位,衛所的行政管轄後來被取消了。
明營的軍制和衛站的官職經常壹起使用。壹般來說(不嚴格來說),總兵、副將由龔等官員擔任,而將軍、遊擊司令多由軍長、禁衛、千戶等官員擔任。
洪武時期,48衛所只是軍事行動的準備。永樂之後,72衛所第五軍營與之前的性質不同。既是軍事行動的準備,也是戰鬥準備,比如永樂八年後的北伐。
加盟將軍和遊擊將軍早就有了。太祖北伐時,置於將軍、副將軍之下,為遠征制度的常任官員(常以將軍加將軍之職)。只是明初出征的將士多為魏所派遣,中後期兵分兩路也不足為奇。
明朝中期,侍衛大量逃亡。據正統二年九月兵部統計,都司圩有654.38+0.2萬逃亡軍士,相當於全國額定兵的壹半左右。而到了鄭德,據兵部大臣王瓊估計,逃亡的人數已經占到了十之八九。逃亡者大多是梟雄,沒逃出來的都是弱者,警衛沒有戰鬥力也就不難理解了。
看來鎮戍部隊的營制並不統壹。從總指揮官到總指揮官,都可以獨立組建壹個營。部隊人數參差不齊,編制大小差別很大。
武直外交官員:外事委員會總經理
從do:
文官京官:國子監、滿族孔子、禮部四翻譯官兼官序班國子監經典、紅巖寺漢、序班、刑部監、秦、大夫、禦院官、太常寺樂、部匠。
文職外國官員;府照,州官,道庫使,宣傳部使,稅部使,獄部使,倉部使,巡檢,土巡。
武誌恭官:太仆寺馬廠委員會主任助理。
武直外交官員:額外傭金。
無流入:
北京文官:翰林院孔子、都察院司庫、禮部鑄印局使、武將、崇文門副使。
民間外官:典史、土典史、關使、府檢官、長訟官、茶引批檢院使、鹽茶使、使、丞、鶴壁院官、夷使、道縣倉使。
武陟京官:沒有。
武陟外國官員:白昶、屠呦呦、穆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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