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民間手工業是中國封建社會私人經營的以手工勞動及其合作為基礎的各種手工業。包括農民經營的與農業密切相關的家庭手工業,城鄉勞動者經營的獨立個體手工業,地主和其他商人經營的手工作坊或工礦作坊。
家庭手工業[1]的情況在先秦時期就存在了。秦以後,男耕女織成為社會的基本經濟結構。壹般來說,從事手工業生產的農民家庭只是作為種植的補充而存在,生產主要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消費或納稅。他們偶爾會將壹些產品投入市場,主要是為了換取自己無法制造的生產或生活用品。它是以小商品市場為媒介的使用價值的物質轉化過程,而不是為了商品生產的既定目的。越普遍,整個社會的自然經濟結構就會越緊密,越牢固。
春秋時期出現了獨立的私人手工業。到了戰國時期,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不僅越來越多的陶器、漆器、織錦、木器等手工業部門開始從農業中分離出來,制鹽、冶鐵等行業也出現了大規模的私人作坊。秦漢以後,他成了富翁。特別是漢初,隨著赤山澤的禁止,民間豪強“鑄鐵桶煮鹽,壹家聚或達千余人”(《鹽鐵復古論》),動輒斂財。煮鹽、冶鐵、制陶、造車、制漆、釀酒等行業的生產規模和技術都超過了前代。西漢中期以後,由於政府鹽鐵專賣政策的實施,民間鹽鐵業壹度衰落。東漢末年皇帝禁鹽禁鐵之後,地主們重操舊業。其他手工業也有不同程度的發展。戰國至秦漢時期是中國民間手工業生產明顯的發展階段。
進入魏晉南北朝以後,雖然手工業生產在各政權管轄的疆域內有所衰落和復興,但發展水平始終不如漢朝。直到隋唐時期,私人手工業才得到顯著改善。到了唐代,瓷器、青銅器、制茶、造紙等行業,形成了著名的地方特產,礦冶業分布廣泛,紡織業成為當時的主要手工業部門,發明了印染方法。此外,手工業組織也開始出現。從宋代開始,獨立工匠的數量較前代有所增加;采礦、冶金、絲織等行業的發展非常顯著。其中采礦業采煤量增加,並用於冶鐵,提高了鐵的冶煉鑄造技術和質量。北宋以來,江南的絲織業逐漸超過北方,絲織品品種豐富,生產技術提高,有些產品達到了極其精致的水平。全國各地都有窯燒瓷器,做出來的瓷器風格各異。瓷器工業在當時的手工業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此外,造紙術、雕版印刷和造船也很發達。唐宋時期是中國民間手工業的又壹個繁榮時期。
元初,官手工業畸形發展,嚴重打擊了以棉紡織業和絲織業為主的私人手工業。元明以來,由於政府手工業的衰落和工匠地位的壹些變化,民間手工業得到了迅速發展。在明朝,有100多個產鐵地區。在河北遵化、山西陽城、福建隴西等地,出現了大規模的銅冶鐵業。在瓷器行業,民窯的數量已經大大超過了官窯,燒制出來的瓷器可以和官窯媲美。在絲綢和棉紡織業中,生產工具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進,成品也有了新的顏色。除北京外,當時還形成了壹些重要的手工業產區,如松江的棉紡織業、蘇杭的絲織業、蕪湖的漿染業、鉛山的造紙業、景德鎮的瓷器業等。工商業城鎮也開始興起。清朝以後,不僅作為農村副業的棉麻紡織、蠶桑繅絲得到了廣泛的推廣,而且在全國各地的城鎮中,還出現了磨坊、榨油廠、機器廠、造紙廠、醬坊、棉紡廠、糖廠、木廠、銅廠、漆廠、鐵廠等大大小小的手工作坊。特別是元明以來清朝取消工匠註冊制度,客觀上更有利於私人手工業的發展。鴉片戰爭前,民間手工業的生產水平已經超過明朝,勞動生產率相對提高,產量和品種更加豐富。特別是制鹽、采礦、冶金等行業有了很大程度的發展,商業資本也開始流向工業部門,民間手工業達到了頂峰。
在自主創業的過程中,使用的勞動力都是家庭成員,生產加工主要在家裏進行。他們要麽用雇主的原料加工,要麽自己帶原料生產銷售。另壹些工匠,他們只有少量簡單的工具,無力開辦作坊,只能靠手工技藝為雇主加工原料,或者從事修理工作,獲得壹定的報酬。這種手藝的工匠往往是沿門求職,遷徙無常。私人作坊和手工業主要存在於城市或工礦資源所在地。使用工匠和學徒的小作坊,店主也參與勞動。幫工和學徒工作是為了學習技能和謀生。店主生產的目的也是為了謀生,盈利的動機只是從屬的。這種作坊壹般是工商結合,經營方式也壹樣。政府經常以各種形式幹預和控制他們的商業活動。大型手工作坊主要存在於制鹽、采礦、冶金等行業,隨著政府壟斷政策的放棄而興衰。這類作坊的經營者壹般是地主或工商業主,他們通常以納稅的形式向封建國家租用生產資源;在封建社會早期,其勞動者主要是流亡者和奴婢,後期多為家庭傭工。產品要麽自己賣,要麽被商家轉賣。他們靠拿別人的勞動致富。
在封建社會,民間手工業為社會提供了壹定數量的生活必需品和基本生產工具。它和農業壹起,以眾多的發明和精湛的工藝,創造了中國燦爛的古代文明。而且還促進了社會分工、商品與貨幣的關系乃至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到了封建社會後期,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胚胎已經開始在民間手工業中孕育。但同時,它的發展受到封建經濟關系的嚴重束縛。在民間手工業內部,仍然存在著壹些問題,如開始工業的人墨守成規,封鎖技術,後期行會的束縛和大作坊的封建剝削壓迫,扼殺技術進步,阻礙民間手工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