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棄嬰養育。因生計所迫,父母不能養育子女以至棄之路旁,古來常有。自宋代設立慈幼局、嬰兒局後,歷代全嬰堂、育嬰堂之設史不絕書。清代雍正皇帝曾親書《育嬰堂碑文》,要求將廣渠門內的育嬰堂規制加以完善,號召士庶“捐資為善”,並向全國推廣,嚴飭地方官吏切實做好棄嬰養育工作,毋使墜入溝壑。而其良法美意在創建之初即已成型,如前引《湖州嬰兒局增田記》中規定:首先由法曹“詰其所從來,真棄兒乃書於籍”,然後“使乳母乳之,月給之粟”,另外“擇媼五人為眾母,長眾乳,各哺其兒又壹人。”並且規定了養育八十名棄嬰及其相應的常平(財政)補貼數額。明清以後,地方官履新按臨,都要仔細過問善堂設立位置,並核對在籍名單和撥補實數。這在方誌中的建置、地理和賦役等內容裏都有清晰記載。
二是助學濟困。科舉取士是我國古代選拔人才的主要途徑,學而優則仕也是舉子們夢寐以求的人生幸事。但因為家境貧窮而輟學的優秀者,也不在少數。如何救助這些貧困學子,政府與社會都非常關註。宋元以後,政府備有學田、膏火田等公產收入作為膳廩支持。而地方與宗族內部所建立的義學、貢士莊、希賢莊、青雲莊則為本地或族內貧寒子弟完成學業解除了後顧之憂。真德秀在為友人林彬作的《萬桂社規約序》中便感慨自己成長深受鄉人之助,因此為官後“每舉輒助錢二十萬”置為“義廩”,“示不忘本也。”後來姚勉《武寧田氏希賢莊記》便指出,武寧田德倫兄弟倡建希賢莊即是慕真德秀“義廩”而立。歐陽守道和文天祥為廬陵、吉水等縣貢士莊所寫散記,都高度肯定了它們在助學濟困與振興廬陵文化中的積極貢獻。直到明清時期,繁榮的廬陵文化陣營中,貧窮子弟代有巨儒名宦,並非偶然,他們往往得益於這壹善舉。
三是貧病救治。無錢治病,是窮人的***同遭遇。政府和社會各界如何去拯救這些貧病者,實是從佛教寺院的善業中得到啟發的。自北宋政府大力興辦義診慈善機構後,至南宋蔚然成風,並作為地方官員重要善政加以鼓勵。如高斯得《江東提刑司新創藥局義阡記》“捐司存羨錢百萬,創業藥局。制急於民用者凡五十品,民有疾鹹得赴局就醫,切脈給藥以歸”。吳淵《濟民藥局記》盛贊列聖“以民命為重”的“好生之德”,鑒於“近世天下郡國臺府開設廣惠局以便民服餌”,由浙西提刑在蘇州買房三十五間,創濟民藥局,以資春疫的預防與治療。元代湯彌昌《平江路新建惠民藥局記》曾談到中央政府要求地方各路府“設惠民藥局,官給鈔本,散諸藥市,月取其息以資制劑”。
四是養老善終。老有所養是每壹個人都企盼的人生結局,但總有壹些人因為各自的不幸而變成鰥寡無靠。自北宋崇寧年間在常平倉下設立安濟坊、漏澤園後,以贍養鰥寡老人為宗旨的養濟院、居養院、安濟院紛紛建立。如南宋劉宰《真州居養院記》指出:“居養院以處老疾無告者,其來遠矣!”而此前朱熹《江西運司養院記》講到僅南昌延慶、崇和二門外便有多個養濟院,安置老病者。全國同類善堂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出來,以至吳潛《廣惠坊記》驚嘆“窮州陋邑猶有所謂居安、安濟之所”。明清以後,雖然代有興廢,但以養濟院為核心的善堂義舉仍然保留完整。明代敖英《東谷贅言》記:“我朝設養院以養民之鰥寡而無告者也;惠民藥局以濟疾病之窮者也;漏澤園以葬無主之死者也;課守令積谷而為殿最以賑兇歲之饑者也。”與此同時,家族中的義莊、義田對本族鰥寡老人按期發放贍養費用,使其不致於流落外乞,有力地補充了政府的養老設施之不足,甚至成為養老保障最有力的社會基礎。
五是理喪恤葬。中國傳統文化飽蘊著悲天憫人的善德觀念,死葬相恤是自孟子呼籲“仁政”以來統治階級尋求社會安定的治道理想,北宋元豐年間政府倡建漏澤園,以示王道仁政的德澤“上昭在,下漏泉”,終於將善念變為現實,其後歷代奉為定制。而民間社會的恤葬善舉則隨著佛教的傳入,早已悄然施行。政府的主導更加引起了全社會的關註,其後民間捐建的義冢、義阡和漏澤園遍布全國各地,極大地推動這項慈善事業的發展。如元代貢師泰《義阡記》便感嘆:“凡孤貧無依,羈旅無歸者,皆得葬焉。”明代林希逸《福州新創義阡記》在盛贊臥雲庵僧人的高義時,深刻體會到“養生送死而無憾”對死者來說是入土為安,於生者來說何嘗不是壹大心安理得的善事呢!
六是失業救濟。它是伴隨著商業社會的初步形成,產生了失業風險後而建立起來的。而商人為規避包括失業在內的各種生存風險,積極構建壹個更加完善的保障體系,如明清蘇州碑刻《布業經義公所善舉碑》所議定的同業夥友之間互助救濟,實是與家族血緣保障系統不同的另壹個保障體系,即以業緣為紐帶的社會保障,加入了失業救濟的重要內容。又如道光《旅粵江西義莊條規》記載:乾隆年間江西商人在佛山建立的江西義莊,是個商人捐建的保障體系,對於流寓南粵的江西商人,有病者給予醫治,歇業者給予生活補助,無法經營生計者給旅費遣返故裏,死亡無以歸葬者義阡;歸葬者給親屬六兩喪葬銀和運棺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