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時代—前16世紀)
中國音樂的歷史,古代文獻壹般追溯到黃帝。盡管關於黃帝的傳說夾雜著後人的理想成分,並有不少神怪內容,不完全可信(例如說黃帝時代建立了“十二律”,就是把後來的創造歸功於黃帝的說法,與現代科學考古發現不合。)要把黃帝作為中國音樂的源頭,也嫌太晚了:現代考古發現已把中國音樂的歷史,從黃帝時代大大向前推進棗其歷史遠比黃帝時代古老!
1986年—987年,在河南省舞陽縣賈湖村新石器遺址發掘出了隨葬的至少16支骨笛,據碳14測定,這些骨笛距今已有8000—9000年之久!這些骨笛用鶴類尺骨制成,大多鉆有7孔,在有的音孔旁還遺留著鉆孔前刻劃的等分標記,個別音孔旁邊另鉆壹小孔,應是調整音高用的。這些情況起碼說明,那時人們已對音高的準確有壹定要求,對音高與管長的關系也已具備初步認識。經音樂工作者對其中最完整的壹支所作測音可知,號稱以五聲音階為主的中國,其實早在七、八千年之前,就已具備了有著穩定結構,超出五聲的音階形態了。(這壹歷史事實雄辯地說明,中國音樂後來以五聲為主,並不象有人臆想的,是所謂“音階發育不完善”,而是壹種歷史的、審美的選擇結果。)這也證明當時的音樂已發展到了相當高的程度,遠遠超出人們的想象。在這之前,中國音樂壹定還存在壹個漫長的歷史時期,這段時間以千年還是以萬年計,現在難以猜測。
除骨笛外,新石器時期的樂器,還發現有骨哨、塤、陶鐘、磬、鼓等。這些樂器分布於中國廣袤的土地上,時間跨度也很大,說明它們是中國原始時期的主要樂器。其中鐘、磬、鼓在後世得到了極大的發展,至於塤和哨,還有與骨笛形制、原理相同(今天稱為“籌”)的樂器,甚至直到今天仍存活於民間。
塤是壹種很有特點的樂器,用土燒制而成,外形似蛋(或作各種變形),其大小近似中人的拳頭,中空,頂端開壹吹孔,胸腹部開壹個或數個指孔。塤是除骨笛之外,已發現的原始時代樂器中唯壹能確定地發壹個以上樂音的樂器,原始時期的塤只有1-3個音孔,只能吹出2-4個音,(這很可能與在不大的蛋形的塤上開孔,比在管狀的笛上開孔要難以計算有關。)它們在壹定程度上體現了中國音階發展的進程,尤其能揭示出在中國音階的發展進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音程關系;當今有學者指出,那就是從只能發兩個音的壹音孔塤起便壹再被強調的小三度音程。這壹觀點對於認識中國音階的發展,音階音之間的律學關系,乃至中國的七聲音階仍以五聲為骨幹現象的內在機理,無疑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
原始時期的音樂和舞蹈密不可分,這大概是世界各民族歷史上***有的現象,中國也不例外。最遲在公元前11世紀,中國已稱這種音樂舞蹈結合的藝術形式為“樂”,甚至在音樂舞蹈各自成為獨立的藝術形式之後,“樂”仍既可以指舞蹈,也可以指音樂,壹直保存著它的模糊詞義。今天“樂”已專指音樂,所以學者通稱原始時期的“樂”為“樂舞”。現存的有些原始巖畫非常生動地描繪了原始樂舞的場面,那是壹種群體的歌舞活動。據後來文獻保留下的片斷“記憶”可知,原始樂舞的舉行跟祈求豐年等祭祀是“壹而二,二而壹”的事,因此其中必然包含有生產活動的再現成份。
原始時期,樂舞並不成其為社會分工對象,原始社會不存在專職的樂工,樂舞壹般是部落社會的全社會活動。因此,原始時期的樂舞,並沒有以專門的藝術形式的面貌和身份,從社會上獨立出來。
嚴格地說,到大約公元前21世紀夏代建立以後,樂舞才真正作為壹種社會分工,從社會中取得獨立。傳說夏代初期的國君啟和最後的國君桀,都曾用大規模樂舞供自己享樂,說明終夏壹代,社會已造就出壹大批專職的樂舞人員,這正是樂舞作為藝術而獨立於社會的標誌。
由於原始樂舞即和原始巫術、祭祀等活動結合無間的緣故,人們對樂舞乃至壹些樂器所抱有的神秘思想可能產生得很早。國家產生以後,統治者便會利用和加強音樂神秘觀,以便操縱、控制樂舞,用來加強其統治。保存下來的壹些音樂神話故事便是這樣的社會背景的產物。傳說分為章節的大型樂舞《九辯》、《九歌》都是夏代國君啟從天上得來的。我們從出土的戰國初年(公元前5世紀)的樂器上,還能看到啟的圖象,似乎他那時已具有司音樂之神的地位了。又傳說黃帝得到壹種長得象牛,名字叫夔的動物,便用它的皮蒙鼓,用雷獸的骨頭作鼓槌,敲打起來,“聲聞五百裏”,黃帝用這面鼓揚威天下。夔和雷獸都是想象中的神奇動物。那時的鼓,實際上和後世壹樣,多蒙牛皮,但也不乏用 (今稱揚子鱷)皮的,因此 也成了神話材料。後來,夔轉化成為主管音樂的“人”(神)。蒙鼓的夔成為主管音樂的神,應該看作是支配節奏的鼓這件樂器在樂舞中具有主宰作用的曲折反映。
賈湖骨笛的出土地點,靠近傳說中夏代的夏臺,這告訴我們,夏代的活動區域,正是中國音樂高水平發展的地區。傳說中夏代樂舞明顯超越前代,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如果我們剝去上述《九辯》、《九歌》是啟從天上得來的神話成份,那麽,就只剩下現實中的《九辯》、《九歌》確實無比瑰麗優美這壹點了。唯其如此,才足以引發人們產生“此曲只應天上有”的遐想,並由此而進壹步創造出神話來。
鐘鼓之樂
(前16世紀—前 221)
這壹段歷史長達壹千三百年左右,跨越商、西周、春秋、戰國,直至秦統壹中國。它又可以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期是商代,西周以後則屬後期。這兩個時期既有***同之處,即以“鐘鼓之樂”為主,又有比較明顯的區別。
商代活動的區域比夏代大得多,但中心地區仍在今河南壹帶,和夏代壹樣。所以商直接繼承了夏的音樂,並不斷地向前發展,把它推到令人矚目的高度。
商代社會壹個最突出的特點是尊事鬼神。雖說是“殷因於夏禮”(《論語·為政》),祭祀等巫術活動的繁復卻是大大超過夏代的,所以史家對之有“巫文化”之稱。凡祭祀等“禮”,舉行時必然要伴以歌舞,這是從原始時期以來的傳統,古人所謂“禮沒有樂伴隨便不能施行”的話,正是對於這種傳統作的總結。即使晚至西漢中期(公元前二世紀),哪怕是窮荒之地,在祭祀當地的土地神時,依然要敲打起瓦瓶瓦盆伴奏,齊聲歌唱。早在商代就更不用說,祭祀等巫術活動是壹定要伴有隆重的樂舞的。商代的另壹個社會特點恰恰是崇尚樂舞。商人以音樂與神鬼對話,是認認真真唱給神鬼聽的。樂舞成為人們進獻、事奉、娛樂神鬼,以使人神溝通的重要手段。
歌舞大曲
(前221—公元960)
這段歷史將近1200年,它同樣可分為前後兩個時期,前壹時期包括秦、兩漢、三國、晉(前221—公元420年),後壹時期為南北朝、隋、唐、五代(420—960年)。兩個時期的***同特點是:歌舞大曲是音樂的主要形式。它們的區別則在於:前壹時期漢族音樂是主要的音樂成份,後壹時期經過歷史上空前的中外各族音樂大交流而達到了歌舞音樂的峰巔。
秦立國很短,只有14年時間,但它卻並不是過渡性質,而是開創性質,漢只是承襲秦的制度而已。在音樂上,漢就承襲了秦創立的樂府機構。秦代管理音樂有兩大機構。其壹是“太樂”,從屬於“奉常”,“奉常”是掌禮的,所以“太樂”是管的禮儀音樂。另壹就是“樂府”,從屬於“少府”,“少府”的職能是搜羅全國各地的物品供皇帝揮霍,所以“樂府”也就是搜羅各地有特色的歌舞供皇帝精神享受的機構了。
樂府在漢武帝時(前140—前87)受到格外重視,也得到了很大發展,搜集了“趙、代、秦、楚”(相當於今天陜西、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蘇)廣大地區的民歌,又請著名文人司馬相如等數十人創作詩賦、歌詞,由李延年作曲。李延年是富有音樂傳統的中山地方的人,父母兄弟都是從事音樂工作的伎人。李延年因為善舞的妹妹受漢武帝寵幸而被封為“協律都尉”,這是個不見於常設職位的臨時封贈,但李延年在這個職位上充分發揮了自己的音樂才智。所謂“協律”,指音樂的創作和演出,李延年善作曲,也善改編新曲,人們稱他的音樂是“新聲”、“新聲曲”、“新變聲”。
新音樂品種的形成和
聲樂器樂的全面發展
(公元960—公元1911)
這壹段歷史包括宋(遼、金)、元、明、清,其特點是:不但以前占主導地位的歌舞音樂繼續有所發展,而且產生了許多新的音樂品種,從而使聲樂和器樂得到了全面發展,成為中國近代音樂的基礎。
如前所述,中國的音樂,在隋唐以前壹直被深鎖在高門大宅裏,普通平民雖然是音樂的創造者,也是新的音樂品種的提供者,但卻並不能最終享有它們。這種現象在隋唐時終於有所改變,那時侯,佛教寺院的廟會之類附帶著成了平民的音樂活動園地,酒樓也時有詩歌的演唱。到宋代以後,進壹步出現了根本性的轉變。由於工商業發展,都市繁榮,以市民為代表的平民有了自己的娛樂場所,當時稱之為“瓦市”、“勾欄”,“瓦市”“勾欄”在都市之中,既經營貿易,也進行平民藝術的演出活動。如果說宋代以前的音樂幾乎都是以宮廷演出為代表的話,那麽,宋代以後的音樂就要以這些“瓦市”、“勾欄”,還有其後的“戲樓”、“茶館”等的演出為代表;對於歷史來說,宮廷音樂已無足輕重。所以,宋代前的中國音樂史幾乎是宮廷音樂史,宋以後事實上已是市民(或平民)的音樂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