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政府時期
中國銀行自民國時期早年成立後壹直擔負中央銀行職責直至1928年,此時國民政府另外設立中央銀行,並修訂中國銀行條例和章程,“經國民政府之特許為國際匯兌銀行”。當時總行亦從北京(時稱為北平)遷往上海辦公。
此時的中國銀行是官商合辦的股份制銀行。早期的中國銀行在限制北洋軍政府開支,抵制袁世凱停兌令,支持民族經濟發展,組織愛國華僑支援國內抗戰等方面作了很多工作。
1935年4月間,國民政府再次修訂中國銀行條例,導致中國銀行的實際控制權事實落入四大家族中,成了官僚資本主義聚斂財富的工具。
1949年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管制委員會接管中國銀行。原總管理處隨民國政府遷往臺灣,至1960年在臺重新開業。在臺機構部門於1971年改名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2006年8月間和臺灣交通銀行(Chiao Tung Bank)合並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Mega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Bank)。留置大陸地區的各分支機構部門收歸國有,繼續以中國銀行行名營業存續。
新中國社會主義建設時期
1950年4月,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劃歸中國人民銀行總行領導。
1953年10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中國銀行條例》,明確中國銀行為中華人民***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特許的外匯專業銀行。
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中國銀行作為中國人民銀行領導的壹個職能部門,利用信貸、結算、匯率等多種手段促進對外貿易事業發展,使國家外匯收入不斷增加;積極參加反對美國政府凍結美元資產的鬥爭,抵制美國政府對中國實行的經濟封鎖;支持交通部門逐步建立遠洋船隊,支持企業通過進口設備合遠材料來增加產量和質量;認真履行國家外匯專業銀行的職責,加強外匯管理發展與國際金融界的交往。
改革開放時期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銀行的各項業務得到了長足發展,跨入了世界大型銀行的前列。
1979年3月13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來,同時行使國家外匯管理總局職能,直屬國務院領導。中國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外兩塊牌子,內部壹套機構,由中國人民銀行代管。中國銀行總管理處改為中國銀行總行,負責統壹經營和集中管理全國外匯業務。
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隨後中國銀行與國家外匯管理總局分設,各行其職,中國銀行統壹經營國家外匯的職責不變。至此,中國銀行成為中國人民銀行監管之下的國家外匯外貿專業銀行。中國銀行的身份發生根本性變化,由原中國人民銀行壹個分支部門、國家金融管理機關,轉為以盈利為目標的企業。
1994年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國家外匯由外匯管理局經營,中國銀行由外匯外貿專業銀行開始向國有商業銀行轉化。各外匯業務銀行在外匯業務經營方面享有平等地位,中國銀行正式結束了國家外匯專業管理,不再在外匯業務享有壟斷地位。中國銀行做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與其它三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壹道成為國家金融業的支柱。
股份制改革
中國銀行於2003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造試點銀行之壹。圍繞"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目標,中國銀行進壹步完善公司治理機制,加強風險管理和內控體系建設,整合管理流程和業務流程,推進人力資源管理改革,加快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穩步推進股份制改造工作。
2004年8月26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掛牌成立,標誌著中國銀行的歷史翻開了嶄新的篇章,啟動了新的航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