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產評估價值的類型和作用
目前,關於價值的類型有兩種觀點。我國傳統的壹種價值類型包括:現行市價、重置成本、收益現值和清算價格;另壹種是根據國際評估準則的規定,將價值類型分為市場價值和市場價值以外的價值類型。我國現行的評估標準采用了國際評估標準的觀點。
(1)市場價值是指在自願買方和自願賣方理性行事,不受任何手段強迫的情況下,估價對象在評估基準日正常公平交易的估計價值。(2)市值以外的價值類型包括投資價值、使用價值、清算價值、剩余價值等。1.投資價值是指估價對象對特定投資者或有明確投資目標的某類投資者的估計價值,也稱特定投資者價值;2.使用價值是指評估對象作為企業組成部分或要素資產,根據其使用的方式和程度及其對關聯企業的貢獻而估算的價值;3.清算價值是指估價對象在強制出售、快速變現等異常市場條件下的估計價值;4.殘值是指機器設備、建築物或其他有形資產拆除後的估計金額和實現價值;5.應稅價值,是指按照稅法規定的與征稅有關的價值定義確定的價值;6.可保價值是指由於可能的危險而造成損失的實體工程的重建或重置成本。可保價值是指保險單條款中記錄或確認的壹項資產的損失或壹組資產的部分損失。由於價值類型是價值品質的規定性,因此在資產評估中具有重要作用,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價值類型是影響和決定資產評估價值的重要因素。資產評估價值是資產在壹定條件下的價值表現,價值屬性不同,評估結果也不同。因此,資產評估中的資產價值不同於其自身的內在價值或具體價值,也就是說,同壹項資產在不同的價值屬性下,價值數量差異很大,自然導致評估結果不同。因此,現行評估標準要求評估人在評估報告中只能做出壹個評估結果,主要是1,是不科學的。評估人員不能代替報告使用者對資產價值做出最終的價值判斷和決策。換句話說,評估報告作用畢竟是評估咨詢報告,而不是價值決策報告。2.在委托方尚未明確價值類型的情況下,評估師從資產不同價值屬性的角度,采用多種方法對資產進行評估,使報告使用者更好地了解資產在不同價值屬性下的價值,從而報告使用者的投資和決策。如果委托方限定了價值類型,那麽評估人員就要對某壹資產在某壹價值屬性下的價值做出評估結論。3.評估報告在不同的價值類型下采用不同的方法對資產價值進行評估,這必然導致評估結果的多樣性。現行評估準則要求評估報告只能面對壹種困惑:資產在不同價值類型或價值屬性下得出壹個評估結果,存在邏輯矛盾;(2)資產價值的類型決定了評估方法的選擇和使用。價值類型實際上是資產評估價值的壹個具體標準和取向,而某壹標準的評估價值必須通過具體的評估方法進行科學估算才能得到。實際上,評估方法只是估算評估價值的壹種思維方式,價值類型的確定必然決定評估方法的選擇和使用。例如,評估人員只能使用市場比較法評估資產的當前市場價值,而不能使用收益現值法或重置成本法。在估計資產的未來價值即使用價值時,應采用收益現值法,而不是重置成本或市場價值。毋庸置疑,不同的價值類型決定了評估方法的選擇和使用,不同的評估方法應體現不同的價值屬性。不同的價值屬性和評估方法不具有替代性和可比性,這應該是資產評估的壹個基本原則問題。但恰恰相反,現行評估準則對這壹基本原則尚未形成* * *認識,認為各種評估方法具有可替代性,各種評估方法的應用是對資產真實價值的誤解,應盡快修訂完善;(3)明確資產評估價值的類型,可以防止報告使用者濫用評估報告。資產評估的結果是基於特定的假設,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市場條件決定了不同的價值屬性,因此評估價值存在很大差異。資產評估師在評估報告中明確評估資產價值類型,可以使委托方更加了解被評估資產在不同價值屬性下的價值,從而避免誤解,規避評估師的職業風險和責任。
二,影響資產價值類型的因素
價值類型是評估界的難點和爭議點,但在以下幾個方面已經達成共識。第壹,資產價值類型是必須的;二是資產評估過程中必須確定價值類型,價值類型自始至終指導著資產評估過程;第三,每個值類型必須有壹個定義。在實踐中,決定價值類型的因素有很多,包括:1,評價目的或具體行為;2.市場狀況;3.資產功能及其狀態。以上因素構成壹個有機整體,影響或決定資產價值的類型,核心因素是具體的評估目的。這主要是因為資產評估的具體目的直接影響市場狀況,從而最終影響資產的功能和狀態。比如資產出售時,直接決定了市場需求方的範圍,會影響資產的功能和狀態。壹般來說,由於委托方資產評估的具體目的不同,評估價值差異很大,這是由資產的具體目的不同而導致的資產價值屬性不同造成的。在實際評估中,如果委托方定義了資產價值類型,評估人員應在評估報告中對該資產在某壹價值類型下的價值做出結論。如果委托方沒有明確委托評估資產的價值類型,評估人員應盡量針對某壹特定的評估目的對不同價值類型下的資產進行評估,並在評估報告中披露不同價值類型的結果,或者評估人員可以根據特定的評估目的確定最合適的價值類型,選擇最合理的方法對委托評估資產進行評估,並作出最終結論。筆者認為1,既然資產有不同的價值類型或者價值屬性,那麽在價值數量上應該有很大的差異。因此,評估人員有義務反映不同價值屬性或價值類型下的資產價值,而不是代替評估報告使用者對資產價值做出價值判斷或決策;2.因為不同的資產價值類型決定了不同的評估方法,評估方法之間不存在替代性和可比性,換句話說,不同的資產評估方法反映了不同的資產價值類型或價值屬性;3.不同的評估方法反映了資產不同的價值類型或屬性,在價值數量上必然會有很大的差異,所以不同的評估方法自然會導致不同的結果。顯然,現行的評估標準要求評估人員在評估報告中得出壹個評估結果是錯誤的。當然,在具體的評估實踐中,評估人員可以根據委托方的要求選擇評估類型和方法。壹般情況下,企業破產,資產拍賣時,通常由評估師選擇清算價格。如果委托方要求采用市場價格型,評估人員將對市場價值進行分析,並選擇參照對象進行類似比較,從而得出壹個近似理想化的市場價值。可見,在同壹特定目的下,由於資產價值類型不同,評估價值也有很大差異。因此,評估人員根據具體的評估目的確定評估價值類型就顯得尤為關鍵,這不僅決定了評估方法的使用,也最終決定了評估結果。
三、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
1.資產評估方法的選擇必須與資產評估的價值類型相適應。資產價值的類型由資產的具體評估目的決定。壹般認為,特定的評估目的必須有合適的價值類型或價值屬性,資產的價值類型決定了評估方法的選擇和使用,即不同的評估方法實際上反映了資產不同的價值屬性或價值類型。
2.資產評估方法必須適合評估對象。無論評估對象是單壹資產還是整體資產,有形資產還是無形資產,往往需要不同的評估方法與之相適應。例如,在持續經營的條件下,企業整體資產壹般要求采用收益現值法,只有在非持續經營時才考慮成本加成法,以體現企業資產價值最大化的原則。對於無形資產,壹般交易案例較少,可比性較差,評估實務中壹般采用收益現值法。對於有形資產,尤其是不動產和機器設備,由於交易案例較多,應首先考慮市場法,以真實反映其市場價格,只有在交易案例較少或。
3.評價方法的選擇還受到可收集的數據和信息的限制。應用每種評價方法所涉及的經濟和技術參數的選擇需要以充分的數據為基礎。在評價時和相對較短的時間內,可能很難收集到壹種評價方法所需的數據,這當然會限制評價方法的選擇和應用。
4.在選擇和運用某壹方法評估資產價值時,應充分考慮該方法在具體評估項目中的適用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並註意滿足該評估方法的條件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