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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的天人學說為什麽是壹種異化的文化思想?

董仲舒的“天人合壹”論是壹個龐大而復雜的理論體系,集“神之天”、“自然之天”、“人之倫理”等內容於壹體。這壹理論體系的出現,對西漢政治文化乃至此後兩千年中國整個傳統社會產生了巨大影響。按照傳統觀點,董仲舒的天人學說是以“天”為“百神之王”的崇天神學。即使他的“天”包括“自然的天”和“正義的天”,但它仍然以“眾神的天”為主導。或以其“天”為“人格化的自然”,如馮友蘭先生在《中國哲學史》中所言:“董仲舒所謂天,即與地相對的天,有時指具有智能和意誌的自然。“具有智能和意誌的自然”這壹術語似乎是自相矛盾的。而董仲舒所說的天,其實是有智力和意誌的,但不是有人格的神,所以叫自然。”這些觀點有理有據,但恐怕也有失偏頗。董仲舒的“天”包含了許多自然因素,但他的“自然之天”實際上在他的整個天人研究中起著中介作用,旨在將“神之天”與現實的“人”聯系起來,從而構建壹個完整的“人道與法統”體系,以此來說明西漢政權的合法性以及如何維護這壹政權乃至長治久安的政治目的。

眾神天堂的演繹。

早在西周初期,關於“眾神之天”的討論就萌芽了。周人在殷商時期用“天”而不是“帝”來指代至高無上的神,從而賦予其宗教神的全部含義。《詩》雲:“當妳等待周,妳的命運永遠不會改變。印石比較敏感,只會在北京。”【1】周人的“神之天”也說明了兩個問題:皇帝是天子,所以政權的合法性就解決了;王權的興衰是天命的結果,天命是永恒的,所以要尊德護民,要靠德為輔。這是壹個維持政權長治久安的問題。但西周時期的天人關系仍處於天人直接接觸的狀態,其理論形態仍然單薄。

正是墨子的天人學說繼承了西周時期的“天神之天”觀念。首先,墨子論證了人格神即“天之”的存在。這個“天”是高高在上的,它的功能是根據社會人的言行來實施的。墨子在繼承了西周時期天人合壹的基本格局和本質之後,進壹步闡明:“天子有善,天道可賞;天子有過,天道可罰。”“壹定有不祥的殺戮。”[2]天道可以根據人的言行顯示災難,獎善罰惡。這樣,墨子的“神的天”為世人確立了立法的宗教地位。然而,墨子的“天之”思想是為其理論核心“兼愛”和“非命”思想服務的。壹方面,“眾神之天”思想努力為其整個理論體系尋找根源性存在,從而為其理論奠定了神聖而令人信服的基礎;另壹方面,君主專制的政治結構使得在地球上無法限制君王的權力,“天之”論恰恰起到了限制君王權力和推廣自身理論學說的作用。所以可以說,墨子的《天問》與其說是給當時的君主提供執政建議,不如說是通過限制君主的權力來更好地宣揚自己的政治觀點。

需要指出的是,在董仲舒之前,向天學習的思想非常流行,學習的內容其實就是天所體現的自然。所謂“君子好逑,自強不息”,就是用“健康”來“自強”。所以,“天”其實是壹個中介。這個過程也可以用“得意忘形”來形容。董仲舒明明是在向天取經,卻以自己的形象為榮。他已經學會了天的本質,但他沒有忘記中介。相反,他把它變得絕對和神聖,從而賦予它壹種宗教地位。這是從“自然之天”中提取“上帝之天”的過程,壹旦出現,就存在於“自然之天”之外。

董仲舒對“上帝之天”並沒有太多直接的論述。有兩個地方直接談到了“上帝的天堂”:

天是眾神之王,王者之地最受尊崇。[3]

天道是眾神之王。事不備,雖然神仙特別沒用,為什麽這麽說?祭祀土地神的人,在《春秋》中被嘲笑。子曰:“天庭定罪,無所祈求。”這是法律。所以秦國壹直沒有得到周國亞那樣的祝福。有詩說:“唯今文王,小心,顯神威焉。”被祝福的不是人,也是成就,是上天的祝福。《列傳》說:“周是個賢德之人,至於懷上的四個男人,四胎生下八個,都是俊男。”這壹天之所以繁榮周國,是周國力所不及的。[4]

可見,董仲舒的《天問》是在解釋王朝為什麽興衰,其實就是政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如何維持長治久安。雖然西漢政權已經基本鞏固,國力達到頂峰,但這兩個問題壹直是歷代帝王關註的核心問題。尤其是像漢武帝這樣的人物,四歲為膠東王,七歲為皇太子,十六歲為皇帝,面對的是他的歷任皇帝精心鞏固的大好政局。借助這樣的優勢成就帝王事業,應該是壹個有著廣闊而深遠政治視野的君王所熱切期待的。在社會文化方面,黃老學說在西漢初年適應休養生息階段發揮了實際作用後,到了漢武帝時期就難以對應當時強大的國力,開始被統治階級和社會所忽視。因此,在政治文化的思想層面上尋求新的理論學說,以更好地支持西漢政權,進壹步鞏固和提高皇權的地位和實力,就成了漢武帝的當務之急,也就自然而然地提出了“道為重,理為極”的問題[5]。

董仲舒在前人的基礎上,進壹步將“眾神之天”納入其天人之學體系,為漢武帝時期的西漢政權提供了神學解釋。

首先是政權的合法性。關於這壹點,董仲舒從“君權神授”和“王配天”兩個方面進行了論述。“天授之君也,天賜之君也”[6],“唯帝為天所賦,天下為帝所賦”[7],“天授之君,非人力所能及者也”[8],這就是所謂君權神授,君為王,是“天授之君”,而非人力。而“王配天,謂之道”[9],古代文學家,三畫相連,謂之王。三畫者,天地人,乃至其中之壹,知其道也。取天地人之念,參於其中。誰能當非王?”[10]為王行事,就要順應天命之道。“壹個受命的君王必須先祭天,這是做君王的事”[11],也就是像文王壹樣,小心翼翼地示神,謀求更多的幸福。“王承天意而搞之”[12]自然順應天道,從而為政治權力的存在和運行提供了合理的依據。可見,董仲舒通過“君權神授”、“王道配天”的論述,成功地解決了西漢政權的合法性問題,而壹旦涉及到“做王道的事”,自然就涉及到政權的維系,以及如何長治久安。

既然君主政體是神聖的,那麽政權的維護壹方面當然還是要靠天意,而要順應天意,就如上面所說的,就要“承天意而為之”,“承天理而為之,行天理之下而為之”,[13]具體來說,就是要“讓德不受刑”,因為“天之大,在於陰陽”和“陰”[14]這是從天理而言的另壹方面,政權的維系在於國王如何對待人民。董仲舒認為:“生在天庭的人,不是為了君王。而天王以為民也。所以,德行足以慰民者,天賜之;惡至害民者,天降之。”【15】皇帝勤於治民,意為“有路”,萬事太平;反之則是“沒路”,天降之災則不同,用以告誡天子:“國家必出之路,天降之災必先告知之;我不懂得自省,但是我很怪異,很害怕;我還不知道怎麽改變,但是我很受傷,甚至被打敗了[16]直到它的最高形式“重生”。但董仲舒也指出:“不在大亡之世者,必盡養而安之,只是強弱之分。”[17]可見,董仲舒在“堅守”的層面上論證改朝換代的問題,是為了警醒和啟發君王,但不可否認的是,這壹理論在“破壞”或“重建”的層面上同樣適用。

不難看出,無論是在政權的合法性上,還是在政權的維護上,“上帝的天堂”始終處於絕對的主導地位。與前人不同的是,董仲舒引入了“自然之天”作為溝通“神之天”與“人之天”的媒介,從而為解釋“神之天”為什麽能指揮君王、維護君王提供了理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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