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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出古代人對權利的看法。

在中國古代文化中,有壹些樸素的權利思想。比如《周禮》中,訴訟就是“對公說”。這是訴訟權利在中國古代思想中的簡單體現。公元前536年,鄭國的子產為了讓人們明白刑罰的規則,毅然將刑法鑄在壹個青銅鼎上,讓過去的人也能看到。子財產合在壹起就是法律明文規定後不會輕易改變。這就讓人有了生活之外的法律作為* * *會遵守的規則。在中國的傳統思想流派中,有很多類似於現代權利思想的言論值得探討。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將拿幾個比較重要的思潮進行具體分析。

1)法家的“平等”思想

春秋戰國時期出現的法家,主張壹切君主都要靠法律來統治。君主的判斷、統治和決策都應該“為法所破”。在法家眼裏,法律是客觀的準則,是世界的工具,所以法律的適用必須嚴格,任何人的行為都要用法律的客觀標準來衡量,不能因人而異。其中心思想是廢除舊貴族所享有的壹切合法特權,要求“子將軍和大夫,不服從國王的命令,違反禁令,制造混亂,壹律處死”法家代表人物韓非將這壹原則進壹步概括為“法不貴”、“繩不可撓”。韓非在這裏強調的是,不管別人的身份、地位、貢獻如何,只要有違法行為,就要依法定罪,不可饒恕。這裏體現的也是我們傳統文化中樸素的平權思想。但需要註意的是,這裏的“平等”也是有限的平等,因為人們所遵守的法律是壹種“皇家法令”,即法律對最高統治者沒有約束力。所以也要知道,當時法律的主要功能還是維護當時的等級制度。韓非總結的只是法律適用的壹般原則,這個原則隨時可能被最高統治者打破。法家認為社會生活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忠孝”。《韓非子·忠孝篇》認為人生有兩件事不能“淡泊”和“恍惚”,即“為君”和“養親”。因為韓非認為“教起來枯燥無味,毫無用處”;我什麽都不能說。“意思是清凈無為論對國家是無用的說教,深奧難懂的言論是藐視法制的謬論。韓非要求人們做好“侍奉君主”和“養親”,無條件服從。韓非曰:“非親則知不孝;而非其君,天下德,故亂。“也就是說,對於指責父母的人,人們肯定會說他不孝;但是對於那些指出君主不是的人,天下人都會認為他們的德行是好的,這就是國家混亂的原因。法家的思想在這裏體現為臣、子、妻必須絕對服從君、父、夫。所以,即使韓非主張“繩子不會彎”,但由於他也宣揚“為君”和“養親”,這裏所表現出來的正義平等的權利也只是有限的平等。

(二)儒家的“政治”權利

在儒家思想中,“親敬”是儒家核心思想的表達,所以也有“君君、臣、父、子”的說法。在法家,作為大臣、兒子和妻子,必須服從君主、父親和丈夫。儒家所說的“君、臣、子”,就是要求人達到其位的品德。君要如君,臣要如臣,父要如父,子要如子。至於當妳不像妳的時候,我是不是應該無條件的“忠孝”?孔子對此並沒有明確的結論,只是說,父不像父,子還是要孝順。而孟子則建議大臣可以選擇離開,甚至反抗,流放暴君,如果他不像妳的話。在孟子。孟子在《惠亮王霞》中說:“賊仁者為賊,賊義者為殘,賊殘者為夫。殺君子,聞所未聞。”在他看來,殺壹個是鰥夫的暴君,是為民除害,是“救民於水火”,是完全道德的。孟子的講話體現了樸素的民本思想。其實他講話更深層次的意思是,普通人的基本公民權利應該得到保障。如果基本的公民權利都得不到保障,那麽普通人就有權反抗單壹暴君的統治。比如我們國家歷史上的人民的各種抵抗運動,以及對時政的評論,前面都提到了,都是為了行使自己的“選舉權”,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參與和討論國家事務的權利。

(三)墨家的基本權利思想

墨子曾說:“天欲仁義,恨惡不義...但怎知天道欲仁義,恨不義?”?嶽:天下有義則生,無義則死;義導致富,無義導致窮;有義則治,無義則亂。然而天欲其生而恨其死,欲其財而恨其亂。這就是為什麽我知道天道要仁義,要邪惡,要不義。”(墨子。在這裏,“義”成了壹種價值標準,人們可以用它來判斷是非善惡。墨子又說:“大國若攻小國,天下大亂。強搶弱,眾暴寡,詐謀愚,貴驕,亦是此世之大害。“墨子認為,這壹切的根本原因在於人與人之間的‘無愛’與‘自愛’。”今天的執政者只愛自己的國家,不愛自己的國家。是壹個敢於擡高自己國家去攻擊別人的國家。今天的主人只愛自己的家人,不愛自己的家人,所以不怕養家篡別人的家。現在的人只知道愛惜自己的身體,不愛惜自己的身體,所以不怕把自己的身體當賊擡。”(墨子。愛上”)

“凡世禍篡怨,生而無愛,以仁人為本。既然不對,怎麽可能容易?.....相愛相益之法,易也。”(墨子。既然世界上壹切罪惡的根源都是人與人之間不相愛、不相益,那麽消除壹切罪惡的唯壹方法就是“相愛、相益”。“同時相愛”要求平等地愛所有的人,不管他們是親近還是疏遠,是富有還是貧窮。所謂“以弱視治人民國”;把人家家當自己家;待人如壹。“也就是把別人的國家、家、身體當成自己的國家、家、身體,給予同等的尊重和關愛。墨子的“兼愛”不同於孔孟的“仁愛”。後者基於“親吻”和“尊重尊重”的原則,主張愛情的差別和平等的差別,而前者基於博愛的原則,主張“給予周圍的壹切”,不考慮親疏。儒家的愛強調“不要”,墨子的愛強調“兼”;而“兼”就是平等,就是互相尊重,這就涉及到人類平等的問題。應該說,墨子的“兼愛”理論包含著壹種模糊的平權意識,這是墨子思想中最有價值的部分。(馬·:《墨子法律觀述評》,《法律評論》2002年第2期,第140頁)

在這裏,墨子的“兼愛”是平等的,不因“年齡”和“等級”而不同。而且,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博愛”反過來又促進和強調了這種平等的思想。但是,這種樸素的平權思想僅僅停留在精神層面,並沒有被當時的統治者所采納和實踐。而且在當時的情況下,尺牘不可能采納墨子難以付諸實踐的道德主張。

(四)佛教的“平等”理想

佛教的平等之所以是壹種“理想”,是因為佛教的思想更多地作用於宗教信仰領域。但不可否認的是,佛教雖然發源於印度,但傳入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歷史。因此,佛教關於人權的壹些思想也是我們傳統權利資源的壹個重要方面。

著名佛教徒慧能在談到人類的佛性時指出:“人有南北,佛性無南北。葛遼和和尚不壹樣。佛性有何不同?”既然人性和佛性沒有區別,那麽在佛裏面人人平等。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成佛,而且佛性沒有區別,所以人與人之間沒有區別。(《壇經》第三節)這是慧能先說的。他不僅提出了佛性的概念,而且強調每個人都有佛性。在此基礎上,人人平等,沒有高低貴賤之分。(引自:董群《慧能與中國文化》。貴州人民出版社,第48頁。註:慧能是中國文化史上重要的思想家和學術大師,是中國佛教最重要的人物。)

佛教以普度眾生為根本目的,以慈悲心關懷萬物。要求破除壹切差異,提倡眾生平等。認為宇宙萬物(包括眾生)的存在和差異都是虛幻的,壹切事物和現象都是因緣和組合形成的,壹切都屬於錯覺和妄想,妄想導致差異的觀念更是錯誤的。真正意義上的壹切法、壹切相(即萬物)都是平等的,從而形成平等的價值觀。表現在價值觀上,就是性智平等,眾生平等,恩怨平等,親平等。(張懷誠:《無我與涅槃》,湖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9月版,第172頁。註:這裏的平等是梵文sama的意譯,與差異相對,是指平等和平等,沒有優劣之分。意思是說* * *和空無區別,只有知識和真理,或者說壹切(就是壹切)都有同樣的本質和價值。註二:所謂性智,有兩層意思,壹是萬物本質平等(即萬物平等——作者註),二是眾生智慧平等。眾生平等是指壹切有情眾生(尤其是有情人類——作者註)的平等,主要是指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恨親平,就是無差別地對待壹切人,不近不遠,不自私不愛,不苦不怨,以大悲心拯救壹切人類。在這裏,佛教思想指出,人們看到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是因為人們只看到人與人之間不真實的表象,當表象被去除後,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也就消失了。

除了上述四種思潮所表現出來的權利意識——在特定的傳統文化中,主要表現為壹種平等思想和樸素的民權意識——此外,道家的莊子還表現出壹種萬物平等的思想。《莊子》中說“列子自以為不曾讀書,三年不出門。作為他的妻子,他吃得像個食人族,他和他的親戚沒有任何關系。他樸實無華,卻又形單影只。爭之已封,壹則終。”列子在知道自己見識淺薄的情況下幫助了妻子。而且,餵豬就像餵人壹樣。他對任何事情都沒有表現出強烈的激情,只是有著單純的心情和獨立的思考。其中,宣傳的精神就是壹個人在外面做事,不講親昵,不分對錯,不分彼此,壹視同仁。既然豬可以像人壹樣被對待,那麽人也應該平等的對待別人。但是,這種思想更傾向於壹種與人交往的哲學而不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平權。相對而言,墨家、道家、佛家的思想在傳統中國並沒有形成主流。而且佛道思想通常是出世思想而不是入世思想。所以,在當時,這些思想雖然是進步的,但卻不能被當時的統治者所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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