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誠信是支撐社會道德的支點。誠信是我國傳統道德文化的重要內容之壹。“誠為天下之結”的意思是誠實,這是世間行為準則的關鍵。在我國傳統儒家倫理中,誠信被視為治國平天下的條件和必須遵守的重要道德規範。古代聖賢哲人對誠信有很多解釋,比如孔子說“人信其行”,“人自古有死,無信其立”,“無信其不知其能”,“人以誠立”;孟子的誠信論:“誠而不動者,無有;不誠實,誰都動不了”;荀子認為“修心不擅誠”;墨子說:“沒有堅強的意誌,就沒有智慧,不相信意誌的人就會失敗。“老子把誠信作為人生行為的重要準則,“輕則許下諾言,不那麽值得信任,輕則更難”;莊子也很重視誠,“真者,誠至也。莊子把“本真”作為誠的極致,不精不誠不感人,將誠提升到壹個新的高度;韓非子認為“聰明不如真誠”。
總之,古代聖賢和哲學家稱贊誠信是壹種崇高的美德,這生動地表明了誠信在中國人心目中的價值和地位。自古以來,人們之所以如此重視誠信原則,原因就在於誠實信用是人與人之間關系應遵循的基本道德規範。沒有誠信,就沒有道德。所以,誠信是支撐社會道德的支點。
第二,誠信是法律規範。誠信的道德原則逐漸上升為法律原則。它始於羅馬法,後被法律史上重要的民法所繼承和發展,如法國民法、德國民法和瑞士民法。比如瑞士民法典總則第二條規定:“每個人都必須誠實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
誠實信用也是我國現行法律的壹項重要基本原則,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都有明確規定。因其適用範圍廣,對其他法律原則起著指導和指揮作用,故又稱“帝王法則”。可見,“誠實信用”不是壹般的道德原則。當誠實信用成為法律規範,違反它將承擔法律責任或不利於自己的法律後果。這種法律後果可能是財產、個人、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所以,誠信是支撐社會法律的支點,是法律規範的道德。
第三,誠信是治國之計。誠信是政府,可以取信於民,這樣政府才能和諧。食言,掩人耳目,弄虛作假,就沒有社會穩定。古代有欺君之罪,不僅冒犯尊嚴,而且誤導決策,禍國殃民。也不能“欺行霸市”,所以有“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之說。中國古代有很多商鞅“樹大招風,信以為真”的故事,也有不講究誠信,自食其果的烽火諸侯。中國古代思想家把誠信作為統治世界的主要手段之壹,唐代魏徵把誠信描述為“國之綱”。由此可見誠信的重要性。
當前黨和國家提出的“以德治國”是廉潔從政的體現,也是對中國優秀政治思想的繼承和發展。實施“以德治國”,落實《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在全社會倡導誠實守信的精神品質,是優良傳統的傳承,也是時代的要求。
第四,誠信是行業的根本。誠信是做人之道,是處事之本,是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礎。講信譽,守信用,是對自己的約束和要求,也是對外人的希望和要求。如果壹個員工不能做到誠實守信,那麽他所代表的社會團體或經濟實體就無法得到人們的信任,無法與社會進行經濟往來,或者對社會缺乏號召力和反應力。因此,誠實守信不僅是壹種社會道德,也是任何員工都必須遵守的職業道德。
誠實守信作為壹種職業道德,對於壹個行業來說,其基本功能就是樹立良好的信譽,樹立值得信賴的行業形象。它反映了社會在過去的職業活動中認可壹個行業的價值,從而影響該行業在未來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人無信不立”,對於壹個行業來說,只有守信用,講道德,才能從根本上做好行業品牌,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