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疊歌唱
歌唱是中國傳統戲曲表演的第壹重要表現形式。歌唱的基本要求是字正腔圓,節奏準確,用詞造腔,用情造腔。歌唱的最高標準是達到意境,不是為了歌唱而歌唱,甚至不是給人以歌唱的感覺,而是通過歌唱來加強歌詞的語氣,表達人物的感情。節奏、旋律、感情、音色自然融合表達生活中的同壹個情境,避免了玩腔、找味、賣聲的效果。
折疊並大聲朗讀
和唱歌壹樣重要,甚至有“口語部分唱四兩首”的說法。第壹,要註意發音的準確性,比如京劇中的尖組詞、朗朗上口的詞、平調的發音。第二,壹定要掌握正確的單詞發音方法,就是用倒拼音法發前綴、肚子、後綴,讓每個單詞都完整地送到聽眾耳朵裏(需要註意的是,帶花俏字的單詞是沒有後綴的,也就是不能回音)。第三,壹定要讀懂白口的抑揚頓挫,要有音樂感和節奏感,要像唱歌壹樣,有高低有長短。第四,要讀出人物的性格和情感情緒。
折疊工作
即肢體動作的表現,無論每壹個動作,開關門,上下樓梯,都要規範有紀律,有舞蹈的節奏,有深厚的基本功,講究以腰部為中心,從運動規律出發,達到自然和諧。在此基礎上,還要註意技巧動作與人物身份、目的、情感意境的結合。給人真實的感覺。當然,這種真實是藝術的真實,舞蹈的真實,寓意的真實,而不是生活的真實。
折疊工作
就是武術,包括空翻,蕩秋千,各種舞蹈和高難度的技巧,比如始霸,側走,瞄準槍,結束。因此,要勝任武術表演,必須具備相當的腰、腿、柄基本功。武術既要規範、自如地掌握武術技巧,又要用武術來表現人物、情節,使技巧離不開戲,即即使用槍來攻劍,也要發揮情感,發揮文字,而不是單純地炫耀武功。
折疊和編輯本段的五種方法
唱歌必須同時用嘴、手、眼、身、步。因為劇中的唱腔不能傻,不能幹,眼神要和歌詞表達的情緒統壹,身體、手、腳步也要和歌詞表達的情緒有機協調。換句話說,唱歌是情感的表達,所以要有動作,要有動作就要有紀律。比如嘴巴要說四聲五音,眼睛要練,喜、怒、悲、哀、懼、驚要說出來,眼睛在動的時候要隨便走動,這樣身心才能和諧。簡而言之,眼睛應該是心靈的窗戶。身體四肢的動作不要先左後右;他們應該先進先退;他們不應該先高後低;他們不應該先快後慢;他們要“始於尖,繼於中,追於根”;他們還要做到“六位壹體”,即眼與心、心與氣、氣與身、身與手、手與腳、腳與臀相結合,做到口、手、眼、臀相結合。可見戲曲演員練好四技五法是多麽重要。說到戲曲表演,總有四技五法,即唱、念、做、打、手、眼、身、法、步。唱、念、做、打是“四技”,手、眼、身、法、步是“五技”。這壹理論由來已久,但仔細推敲後發現有很多不足之處。
第壹
顧名思義,“四大功夫”指的是京劇表演藝術的四大功夫。但京劇的基礎功夫只有唱、念、做、打四種嗎?以武勝戲為例,諸如《挑漢車》、《石秀探寨》、《林沖夜奔》、《蜈蚣嶺》、《雅觀樓》、《尚笑賀》等劇目,走在場外,身先士卒,載歌載舞,還有拋、卷、袖、絲,大有作為。把它歸入任何壹種恐怕都不合適,難免會被裁剪成適合鞋子的樣子。
第二
“五法”,顧名思義,指的是京劇表演的五種技法。但是“手、眼、身、步”的“法”是什麽意思呢?代溝理論。如果我們認為“法”是表演藝術的壹般規律,那麽它與“五法”的上位概念在邏輯上是重合的。有人認為“法”是“毛”的錯誤,毛就扔了。抖毛應該屬於基礎功夫,和手、眼、身、步這些並列的概念不在壹個邏輯層面上,所以這個說法太牽強。程先生曾修訂“五律”,認為是:口、手、眼、身步。嘴-手指發聲,手指手勢,眼-手指表情,身體-手指姿勢,步-手指貓步。通過這壹變化,程先生解決了“五法”下層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前進壹步,修正在前。但就發聲而言,口法當然重要,聲音、氣息、* * *的運用同樣不可或缺。很難說哪壹個更重要,能替代其他方面,所以程先生的提法總是讓人遺憾。張雲溪先生曾提出自己獨到的見解,認為“五法”應該是:手、眼、身、腰步。張先生是著名的武術家,自然對“腰”在京劇表演藝術中的重要作用深有體會。但如果用“腰”代替“法”,還是有些歧義:“腰”應該包括在“身”裏,有必要單獨強調嗎?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腿的關鍵似乎也不可或缺,所以張先生的提法也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