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加強公司物資的管理和監督,完善物資儲存、使用和處置的責任制度,維護公司利益,確保公司財產和物資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物資是指公司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所需的各種物資,主要包括原材料、輔助材料、包裝材料、外購件、外協加工件、委托加工件、備件、低值易耗品、禮品、辦公用品等。
2.材料倉儲
第三條:材料入庫前,公司檢驗部門必須出具合格報告。庫管員根據采購計劃或臨時報告、檢驗報告、采購合同進行入庫。沒有上述證據,倉庫保管員有權拒絕入庫。庫管員有責任核對價格,不會將與合同或公司材料價格表不符的發票放入倉庫。
第四條:各種材料入庫時,庫管員必須審查供貨質量證明(如質量保證書、合格證等。)、重量單(或裝載裝箱單)、交貨單等購貨憑證。同時必須核對材料數量和質量檢驗單,符合要求才能辦理入庫手續。對於發票未到的物料,必須由倉庫進行估價入庫(數量由采購部根據實物和單價提供,不能確定但已到達倉庫的產品必須正確估價。),發票到賬後,沖洗估價單,然後按照發票正確金額填制收據。
第五條:驗收中發現材料缺陷、規格不符和質量不合格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非本公司人員造成的任何缺陷,由采購部相關經辦人員負責退貨或索賠。
第六條入庫物資應及時登記入庫,采取分類和必要的防護措施,並對物資進行標識和標簽。
3.材料庫
第七條:各種材料必須分類存放,並加強管理。要實行日清月結,做到三清壹致,即規格清楚、數量清楚、材料清楚、帳、卡、物壹致。如發現損壞、缺少、變質、積壓等情況,應查明原因並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八條:物資交付時應進行盤點,月度、季度抽查,年終全面盤點。必須查明盤盈、盤虧和報廢材料的原因並上報,庫管員不得擅自處理。
第九條:為避免積壓和超儲,材料采購應防止假冒,少量材料應分批采購。行政部每月根據庫存定額對相關部門進行考核,防止物資積壓,保證儲備定額的控制。
第十條:設備安裝後的工具、電器、五金、報廢半成品、半成品、包裝材料等交廢品倉庫管理,並對入庫單進行全額清點。廢品倉庫應建立分類臺帳,登記各種廢舊物資的收發平衡情況。
4.材料的交付
第十壹條:所有采購物資入庫後才能領取,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批準。
第12條:原材料。首先由生產供應部開具加工品出庫單,車間根據訂單填寫領料單,裝配根據當天的生產計劃領料相應數量的配件。領料單應由負責人審核。收齊後,庫管員應及時將真實數量通知生產供應部。材料廢料和報廢產品應及時退回生產供應部廢料倉庫。
第十三條:各種外協加工,和內部車間管理壹樣,都要填寫《外協加工入庫單》和《外協加工領料單》。月末,庫管員必須將外購在制品月報表上報財務部。各車間和外協單位在完成交付時,如有報損或短少,應註明原因,由相關經理負責向外協單位索賠。倉庫保管員每月底對倉庫內應報損的物資進行匯總,提交總經理審批,並抄送財務部,雙方同時記錄。(所有倉庫都必須遵循此規則)
第十四條:輔助材料。屬於計劃的領料員根據需要填寫領料單,領料單經領料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理批準後,方可在倉庫使用。
第十五條:大中型設備修理和電器修理的材料、機修工具、操作工工具由各使用部門發放,部門主管審核,總經理收集。固定資產的新增費用應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六條:技改、改造、檢測、調試設備等非生產性物資使用的材料,由申請部門發放,總經理批準後領取。
第十七條:計量器具由需求部門發放,部門主管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八條:辦公用品的領用應根據公司的綜合計劃,由部門發放領料單,經行政部負責人批準。
第十九條:集團或公司接受禮品時,由申請部門出具請購單,經部門主管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後方可接受。
第二十條:公司資料原則上不得外借。特殊情況下,需由借閱單位和個人提出申請,填寫公司統壹收據,由各倉庫直屬部門和質量管理部簽署意見(註明所借物資的規格、型號、價格),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借出。行政部應為離開公司大門的人員出具證明。退貨時,檢驗人員和倉庫管理員必須嚴格驗收,如有損壞,應要求賠償。
第二十壹條收發物資時,要認真清點,手續齊全,領料單上要有收發人員簽字,明確責任。各部門必須對所有材料進行分類和記錄。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使用的所有物資應在領料單上標明實價,由使用部門和個人按實價結算。材料等出庫手續必須齊全,領料單和出庫單的內容必須填寫準確,原始憑證必須與實物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