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生取義: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追求摘 要:舍生取義是古往今來千千萬萬中國人奮發向上、百折不撓的精神支柱,作為壹種進步的人生觀被壹代代仁人誌士當作評估人生價值的標準。這種民族精神具有巨大的歷史震撼力和時空穿透力,壹直閃耀著人文精神的光輝。關鍵詞:舍生取義;中國傳統文化;價值追求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收稿日期:2018-02-14作者簡介:周德義(1955—),男,湖南省教師教育學會會長,湖南省教育科學院博士後指導教授,哲學教授,博士生導師。“義”即指精神道義,可謂天下合宜之理,是中國傳統文化的壹種道德標準,亦為儒家的“五常”之壹。經過歷代先哲先賢的詮釋和演繹,“義”的內涵不斷豐富和發展。今天人們所講的“義”,主要是指合乎正義或公益。“利”,即利益,主要是指生命、金錢、財物等物質_面的利益,但也包括名譽、感情等精神層面的利益。而對於人而言,至高至大的“利”莫過於生命。“義”與“利”,壹直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兩個相互對立統壹的概念。“義利”之辯,在中國哲學史上綿延未絕、經久未衰。孔子最早將“義”與“利”對立起來探討。他說:“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又說:“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意思就是說,君子處世,要以“義”為規範。孔子的“義利觀”,乃是高尚君子與卑鄙小人的分水線。孟子在回答梁惠王的提問時說:“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他把“義”和“利”看作是對立的,強調要貴“義”賤“利”。西漢董仲舒繼承孔孟的“義利觀”,提出“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的觀點,強調道義和功利不能並存,他的這個觀點對後來影響很大。宋儒程顥、程頤、朱熹等堅持董仲舒的觀點,認為道義和功利是互相排斥的。程顥說:“大凡出義則入利,出利則入義。天下之事,唯義利而已。”“義”與“利”既是對立的,也是統壹的,相生而又相殺。“義利”之辯的實質,是指在“義”與“利”之間的矛盾沖突不可調和之時,是選擇“舍利取義”還是“舍義取利”,其實質是人生觀和價值觀的體現。反言之,在壹定範圍內,義與利是可以兼而得之的。縱觀中國傳統文化,我們的老祖宗也並不排斥對於正當利益的肯定和追求。孔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惡乎成名?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又說:“士誌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由此可見,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只是,“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 ”,決不取不仁不義的“利”。荀子認為,“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即義字當先的人值得贊譽,而功利至上的人令人恥辱。墨家墨翟說:“義,利也。”他主張義利壹致,二者兼得,認為人既要講仁義,又要合理合法地追求利益。宋儒張載說:“義公天下之利。”他認為,天下之“公利”就是“義”。國家、民族、人民的利益,乃是公利,要求“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清儒顏元不滿意董仲舒的“義利觀”,將其話改為“正其誼以謀其利,明其道而計其功”,認為義利不能偏廢,應當並重。“義”“利”雖然對立統壹,但二者仍有輕重之分,而這壹區分,壹直被古人視為檢驗道德水準高下的標準。中國傳統文化認為,道德是最高的價值追求,因此君子應當重義輕利,而小人則往往重利輕義。孔子提倡 “見利思義”,主張“君子義以為上”。因此,人的思想第壹,道德至上。引申為,精神、氣節第壹。同時,《中庸》強調“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要求按照“仁義禮智信”的要求修身養性,不斷提升自己的品德品性,並且認真踐行。君子的生命與道德理想是相互統壹的,但是當二者不能兩全時,怎麽辦呢?孔子說:“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求仁。”為了實現崇高的價值追求而犧牲生命,雖死猶榮。孟子肯定生命和道德都是有價值的。他說:“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但是,當“二者不可兼得”時,則應“舍生而取義者也。”孟子在對待“生死”“義利”的沖突之中,高揚理性精神,提倡“舍生取義”,為了正義事業不怕流血犧牲的大無畏精神。由此把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選擇推到了正義人類的道德標桿上面,為世人所稱頌。來源:教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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