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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的證據是什麽?

欺詐的壹般證據有哪些?

1,物證;

2.書面證據;

3.證人證詞;

4.受害人的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鑒定、調查等記錄;

8.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以欺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的,依照刑法的規定定罪處罰。以欺騙手段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不犯詐騙罪。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最突出的特征是行為人試圖使被害人產生壹種認知錯覺,從而“自願”將自己所擁有或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放棄所有權,或免除行為人返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簡單來說,無非兩種。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因素

本罪主觀上具有故意,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騙取他人逾期已久的債務,則不構成本罪。被騙財物是自己揮霍、歸他人所有還是集體非法占有,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第三,如何懲治詐騙罪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被騙的錢還能追回來嗎?

被騙的錢不壹定能追回,只能說有可能追回,但概率很低,需要受害人的配合和相關部門的重視。詐騙案件壹般難以破案,調查取證不方便,破案時間長,不利於挽回受害人損失。

作為受害者,積極聯系警方,提供盡可能多、詳細的信息,有助於盡快抓到犯罪分子,挽回損失。如果警方短時間內沒有進展,也不要太著急,耐心等待,吸取教訓,不要再上當受騙。

5.詐騙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屬於“數額較大”;個人騙取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5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巨大。詐騙數額巨大是認定詐騙罪“特別嚴重”的重要壹環

2、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對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詐騙不特定多數人,且詐騙金額難以查證的。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壹)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

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3.對於* * *共犯詐騙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 * *共犯詐騙的數額確定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違法所得依法處罰。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刑法》第266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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