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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蘇州大學招生章程

蘇州大學是江蘇省公立全日制重點本科高校。列入國家“211工程”和“2011計劃”,是壹所“雙壹流”建設高校。* * *已開設132本科招生專業。我們來看看蘇州大學。

蘇州大學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規則壹。為保證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學校名稱:蘇州大學

學校地址:天賜莊校區位於江蘇省蘇州市十字街1號;獨墅湖校區位於蘇州工業園區仁愛路199號。陽澄湖校區位於蘇州市相城區薛稷路8號。未來校區位於蘇州市吳江區。

上級主管部門:江蘇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列入國家“211工程”和“2011計劃”,教育部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局和江蘇省人民政府設立的“雙壹流”高校。

規則三。頒發證書: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者,授予蘇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蘇州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測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蘇州大學成立了招生委員會,確定本科招生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本科招生的重大問題,為本科招生提供指導。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選拔測試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

第六條?招生就業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招生計劃、招生條件和錄取原則

第八條?按照“學校負責招生、監管”的原則,我校本科招生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組織下進行。

第九條?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促進教育公平的決策部署,根據上級有關要求,綜合考慮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經主管部門審核後按省、按專業確定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今年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於調劑各地統考上線生比例失調,嚴格按照高分到低分延期錄取。

第十條?學校有些本科專業是按專業類別招生的。考生在填報高考誌願時,可以將大類填報為壹個專業。按大類招生的新生是按大類招生的,不考慮專業。完成專業基礎課程後,根據自身專業發展目標和興趣,參與大類分流,進入大類具體專業學習。類別及其專業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在該校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江蘇省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學校部分本科專業開展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試點,畢業並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可授予雙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只頒發壹個學位證書,證書上註明授予的兩個學位。項目管理辦法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項目的介紹可以在學校的本科招生網查到。

第十壹條?註冊條件

1.凡通過原籍地省級招辦資格審查的考生均可報考。

2.身體健康要求:考生身體健康以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招生就業體檢,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為準。另外,根據相關專業培養和就業的實際情況,報考材料、化工、工藝的要求色盲、弱。

3.高考語言中的語言要求: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只招英語語言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選修外語,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納米材料與技術要求考生有紮實的英語基礎,以適應英語教學環境;音樂表演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要求考生有較好的英語基礎。

4.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要求考生有壹定的美術基礎。

5.報考我校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的考生。,經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示無異議後,方可報考並享受我校相應的錄取政策。其中,優秀運動員錄取應由國家體育總局公示無異議。

6.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招生,各專業高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告為準,考生符合所報專業誌願的高考科目要求;到其他省(市、自治區)招生的,考生必須符合專業誌願的要求。

第十二條?準入原則

1.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普通、體育、藝術專業分類分批招生。高考綜合改革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執行。

2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生辦公室協商確定考生檔案比例。對於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文件移交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3.按照批次誌願順序,如果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不足,我校可以接收非第壹誌願考生。第壹誌願候選學生人數仍不足的,征集誌願;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會征集誌願。征集後未完成的計劃,經省招委批準後,調劑到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後的總分參加專業錄取排名。我校在江蘇省招生,執行江蘇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規定的照顧錄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時,原則上承認省級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高考加分和分值。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省級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5.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如何使用:在特殊類型招生中,作為報名資格審查的參考;在普通高考中,按照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進行比較後,當考生分數仍然相同時,將作為安排專業的參考。

6.普通專業錄取方式:

(1)入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和錄取排名結果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到該專業,專業誌願之間不存在年級差異。

(2)生源地省級招生部門對錄取規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中“內蒙古自治區實行錄取計劃1: 1”的錄取規則。

(3)入檔考生的排名分數使用生源地省級招辦提供的分數(含小數部分)。

(4)同分入檔考生的排序規則。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東、海南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則按第壹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考生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科最高分、外語最高分、首選科目最高分、復選科目最高分、復選科目第二高分由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文史類考生按語文、數學、綜合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數學、語文、綜合科目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原則上只錄取填報此類誌願的考生。

7.體育專業,按生源省級招辦提供的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進入檔案的考生。

8.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9.優秀運動員、外國語言文學專業、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藝術設計、音樂、播音與主持、運動訓練、武術、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錄取辦法,按教育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今年相應招生簡章的規定,以及因疫情防控公布的調劑計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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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高考成績優異,被相關專業錄取的考生,將有機會在學院、唐學院、巴斯德精英班學習。

第十四條被未來理工學院錄取的考生,將被安排在未來校區學習。未來校區位於長三角生態綠色融合發展示範區核心區。圍繞“面向未來、面向世界、面向行業”的定位,開設社會急需的高新技術專業,培養新工科復合型創新人才。其他新生根據所在學院(系)、學院學校地址等實際情況,分別安排在天賜莊校區、獨墅湖校區、陽澄湖校區就讀。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核。經復核,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者,由學校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錄取資格。

對被發現有弄虛作假、騙取高考資格或錄取資格、冒名錄取等違規行為的考生,取消其報考資格,不予其電子註冊,並向有關部門舉報追究責任。

第十六條收費標準

1.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蘇加費[2065 438+04]136號,蘇加費[2065 438+07]243號)收取學費。具體收費標準可在各省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學校財務處網站、本科招生網站查詢。與錄取通知書壹同寄出的蘇州大學新生報名手冊,也會告知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

2.學生住宿由學校安排。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核定的標準,住宿費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來校區住宿費如有變動,按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七條?符合條件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以申請轉專業,根據學校的相關文件。

第十八條?學校建立了以“支持培養、獎勵優秀學生、鼓勵學習”為宗旨的獎勵和評價體系,形成了“六位壹體、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賦能個人發展、激勵廣大學生”的立體保障機制。有關手續按照國家、學生原籍有關主管部門和學校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我校本科招生網提供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學費標準、錄取規則、招生專業介紹等招生信息。各省(市、自治區)錄取結束後,學校將及時在本科招生網站公布錄取結果。

第二十條?聯系信息

學校網站:

本科招生網站:

聯系電話:0512-67507943,67507949?傳真:0512-67507942

郵箱:zsb@咨詢QQ: 800039119。

微信微信官方賬號:sudazsb本科招生(SUDAZSB)

監督舉報電話:0512-67507343

第二十壹條?蘇州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學校保留對任何以“蘇州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追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章程通過我院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學校審議通過,由蘇州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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