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稿費制度出現之前,由報館實行的免費刊載文章,成為古代自費刻書和潤筆制度向現代稿費制度過渡的中間環節。當1872年4月30日《申報》創刊時,曾宣布“如有騷人韻士有願以短什長篇惠教者,如天下各名區竹枝詞,及長歌紀事之類,概不取值;如有名言讜論,實有系乎國計民生、地利水源之類者,上關皇朝經濟之需,下知小民稼穡之苦,附登斯報,概不取酬”。聲明願意提供壹個發表文學作品的園地,不收作家的錢,在當時文人眼裏,屬於十分寬厚、前所未有之事,很快就激起了反響。壹個月後,報館又刊出征求新聞稿件的啟事:“望諸君子不棄遐僻,或降玉趾,以接雅談;或藉郵筒,以頒大教。”但是,用這個方法征求到的新聞稿子多數不符合刊登條件,刊登之後是否給予稿費,尚無佐證。實施之後,因合適的新聞稿不足,申報只好改用聘請本埠和外埠訪員采寫新聞的辦法(相當於現在的記者),訪員寫稿,是拿報館的工資,而不是稿費。不久文人的詩詞歌賦壹類的文學作品因為不付錢就可以刊登而日漸增多,來稿踴躍,以致《申報》容納不下,因而出版專刊《瀛寰瑣紀》、《四溟瑣紀》和《寰宇瑣紀》,這是最早的以文學為主的月刊。《瀛寰瑣紀》1872年11月11日刊出第壹期,目錄有:開辟討論源,地震附見,日星地月各球總論,海外見聞雜記十五則,花史二則,魚樂國記,眉子硯南曲白,桃花詩社唱和偶集。除天文地理及外國小說外,其他稿件大都是當時文人雅士投到《申報》來的稿件。
在免費發表文人作品數年後,申報館又最早實行以壹定的報酬購買書稿,它表明中國現代稿酬制度首先由晚清上海的報館實行。申報館不但出報紙,還印刷出版各類圖書。1878年3月7日,《申報》刊《搜書》啟事,願意出資征用並重刊士人手中的珍本書、暢銷書,特別值得註意的是下列內容:“啟者,本館以刷印各種書籍發售為常。如遠近諸君子,有已成未刊之著作,擬將問世,本館願出價購稿,代為排印。抑或俟裝訂好後,送書數十或數百部,以申酬謝之意,亦無不可,總視書之易售與否而斟酌焉。”申報館願意出錢購買士人手中已寫成而尚未排印的著作,為之出版並在市場上銷售,根據銷售情況付給報酬,完全是壹種市場行為,願意出價購稿,所出價當然就是稿酬,只是考慮到當時不少有身份的作者還不願意出賣自己的著作,故采取變通辦法,按照慣例以出版的新書作為酬勞,這些新書理應視為變相的稿酬。申報館的這則啟事,應該可以視作現代稿酬制度的開端,不過在報館刊印的新書中,屬於這種性質的究竟有多少,尚難統計,但可以肯定確實有。蔡爾康為申報館1872—1877年間所出書作《申報館書目序》中說到:“邇日申江以聚珍板印書問世者,不下四五家,而申報館獨為其創。六載以來,日有搜輯,月有投贈,計印成五十余種,皆從未刊行及原板業經毀失者,故問價之人踵相接也。”未曾刊行的著作底稿如何得來,在申報1888年9月3日刊登申報館主出售新印的《綱鑒望知錄》廣告中,可以得到說明:“此書為沂陽倪思藻先生輯,由本館購得底稿,用活字排印,每部四本。”
書稿付酬實行若幹年後,報刊來稿也開始給付稿酬,但據包天笑在《釧影樓回憶錄·時報的編制》所言,當時報刊上發表的文學作品,除小說外,其他類型的文學作品是沒有稿酬的。鄭逸梅也曾認為報刊稿酬制度始於上海的《小說月報》,後有學者尋找到1903年廣東《嶺東日報》的壹則征稿廣告,註有詳盡的稿酬等級,比《小說月報》早了10年。但申報館在實行書籍給付稿酬的數年之後,又發展到對報刊投稿也給予壹定的報酬,始於《點石齋畫報》中針對繪畫的稿酬,時間上較《嶺東日報》又早得多,對稿酬多少也有具體的說明,由此可見,並不像壹些研究者所言,稿酬制度是圍繞小說這種文學體裁而建立的,事實上,在報刊上對畫稿支付稿費開始,便已經出現了稿費制度的雛形。
我們從申報館書稿和《點石齋畫報》給付稿酬的原因、付酬的方式和標準中,可以很容易就找到江南文化商人和西方文化商人習慣做法的烙印,如果就《點石齋畫報》給付稿酬的具體原因而言,可能有這樣兩點:壹是與其作為報刊的特點有關。因為書籍可以新舊並存,新書創作未成,可以先印舊書,不會因此影響出版業務,報紙則需要每期更新,必須有確定的稿源保證。二是社會對此報刊有熱烈需求,市場熱銷,促使其以稿酬換取更多稿件。《點石齋畫報》出版以後,確實很受社會歡迎。前三期問世後,三五日即告售罄。1884年6月19日《申報》發表消息說,《點石齋畫報》前三期出版以後,供不應求,購者踴躍,報館又添印數千,也很快賣光,《點石齋畫報》印數壹般為三五千冊,最高達萬冊左右。這在當時是個巨大的數字。當其熱銷時期,最困難的是新聞來源少,傳遞速度慢,不得已,就必須給予壹定利益,刺激人們為其寫稿投稿。於是1884年6月4日點石齋主人為《點石齋畫報》征稿刊登《請各處名手專畫新聞啟》。啟事稱:“本齋印售畫報月凡數次,業已盛行。惟各外埠所有奇奇怪怪之事,除已登申報外,能繪入畫圖者,尚復指不勝屈。故本齋特請海內大畫家,如遇本處有可驚可喜之事,以潔白紙新鮮濃墨繪成畫幅,另紙書明事之原委,函寄本齋。如果惟妙惟肖,足以列入畫報者,每幅酬筆資洋兩元。其原稿無論用與不用,概不寄還。畫幅直裏須中尺壹尺三寸四分,橫裏須中尺壹尺六寸,除題頭應空少許外,必須盡行畫足,裏居姓氏亦須示知。其畫收到後當付收條壹張,壹俟印入畫報,即憑本齋原條取洋。如不入報,收條作為廢紙,以免兩誤。”登廣告征求畫稿,公開聲明願意付給稿酬,並對稿酬如何計算如何支付給予詳細說明,這是申報館首次表示對報刊投稿者給付稿費,也是目前所見最早的報刊征稿付酬資料,它的出現無疑就成為了近代報刊建立稿酬制度開始的標誌。
《點石齋畫報》給付稿酬的實行與否,在其他資料中可以找到旁證。19世紀80年代,王韜給畫報的作品《淞隱漫錄》就得到了稿酬:“七月杪,《淞隱漫錄》已盈十二卷,主者意將告止。因畫報閱者漸少,月不滿萬五千冊,頗費支持。然韜月中所入,又少佛餅四十枚矣。”
後起的以新聞為主的報紙都采納了《申報》的做法,主要稿件由拿薪水的報館雇員采訪、寫作、編譯,以外來新聞稿和文學雜稿為補充,這部分稿件需要付給稿酬。維新時期和晚清最後十年大量創刊的報紙,多數屬於同人刊物,稿件寫作多由參與辦報的同人承擔,故其支付稿酬很有限。申報館率先實行稿酬制度,到19世紀90年代已非孤鴻獨鳴,上海各報館、書局實行者所在多有。《汪康年師友書劄》中,有不少資料,都涉及19世紀末(約在戊戌變法後)上海稿酬情況,說明當時撰稿取酬已是文化人圈子中常見的現象,收取稿酬也成理所當然之事。汪康年朋友陳壽彭受其囑托,翻譯《江海圖誌》壹書,在討論出版事宜時,陳壽彭與之約法三章:壹、必須保留譯者之名;二、必須收回譯費1500元整;三、書印出後,必須送譯者五十部。擺明不如此即不賣書稿之勢,全然沒有傳統文人以賣文為恥的心理,足見當時賣稿付酬已成為公認的遊戲規則。同樣,汪康年請陳錦濤到北洋大學堂找人譯書,也須事先說明稿酬為萬字十元。
稿酬制度實行初期,如何分級、酬款標準、酬款方式等,是五花八門、各自為政的,沒有固定和統壹的做法,可以由出版機構自定標準,也可由出版機構與著作者商定,取雙方都願意接受的方式和標準,稿費既有論字數計算,也有論篇或論本計算的,報刊文章篇幅短小,多按篇計算。如陳壽彭與汪康年之間就是采取互相商定的辦法,按照陳壽彭最初的打算是:“弟之初意當擬請兄積股為之,壹時不必與我譯費,立壹公道合同,各執壹紙,以後出售,於贏余之利均分之,是我兩人始終與此書之事皆得也,非欲將稿出售耳。”後因有人願意出版此書,詢問譯費,汪康年要求陳壽彭自擬款數,陳遂提出論本計算的1500元之數(以全書***約50萬字計,約合千字3元),並聲明,如對方不願意,就收回文稿,另謀出路。
包天笑《釧影樓回憶錄》稱:1906年以後,他在上海《時報》,每月寫論說6篇,另外再寫點小說,得80元。包天笑同時在《小說林》兼職,每月40元。當時,論說以篇計,每篇5元,小說論字,每千字2元,也有1元,甚至5角的,平江不肖生的《留東外史》便是每千字5角。民初商務印書館各雜誌的稿酬最低2元,最高5元,魯迅在《小說月報》上發表其第壹篇小說《懷舊》,稿費是大洋5元,林琴南的翻譯小說商務印書館付給千字5元,後來增加到6元,屬於稿酬偏高者。胡適也是千字6元,梁啟超待遇最優厚,為千字20元。名中醫陳存仁此時正在讀書,給申報副刊“常識”投稿,每篇為1元。從清末到民國,上海圖書市場已逐漸形成壹個通用的稿費標準,為每千字2元至4元,5元、6元的很少,小書坊甚至收每千字5角至1元的書稿。
與稿酬制相配套的版權制度等,到晚清最後十年方才初現端倪,成為著譯者稿費之外的又壹收入來源。因其壹時難以完備,著作者的權益只能得到部分保障。80—90年代著作人的版權尚未受到應有的尊重,王韜的壹部分書頗受歡迎,江西書商翻刻他的《遁窟讕言》,易名為《閑談消夏錄》,用以賺錢,但是這壹暢銷書並沒有給他帶來多少經濟效益。清末,翻印書籍大量出現,形成書籍出版的又壹高潮,經過多年的商海弄潮,文化人的市場經濟觀念日益增強,由恥於言利到賣稿取酬,進而發展到有意識地保護自己的著作權益。其中,壹些具有西方文化背景的人士如嚴復等,提出了著譯中的版權問題,並開始翻譯介紹西方有關版權問題的論述,對版權制度的出臺起了催化作用。1900年前後,嚴復在與張元濟商討有關翻譯《原富》等書事宜時,明確提出了譯作的版權問題。當時南洋公學以2000兩買下《原富》書稿,並同意嚴復要求,於該書售價中抽十成之二給予譯者。嚴復進而希望給予分利憑據,並參照西方版權原則,提出壹些具體條款,如“壹、可限以年數。外國著書,專利版權本有年限,或五十年,或三十年,今此書譯者分利,得二十年足矣;二、二成分利,如嫌過多,十年之後尚可遞減,如前十年二成,後十年壹成,亦無不可。”約1903年左右,嚴復為維護版權,致書管學大臣張百熙,詳細論證實行版權法的利益所在,認為“版權者,所以復著書者之所前耗也”,國無版權,使寫作翻譯者裹足不前,則出書必少,最終有害社會教育和民智開啟。信中提到,因京師大學堂令各省官書局自行刷印教科書之事,引起誤會,致使南洋及上海各商埠書坊以為官府要撤毀版權,於是商議互相翻印出售私家譯著各書,足見當時官府已開始施行版權法。清末,中外商人之間因版權問題引起數起訴訟糾紛,1908年11月,日人齋藤秀三郎控至誠書局翻印《正則英文教科書》案,1911年2月,美國經恩公司向上海會審公廨控告商務印書館翻印該公司出版的《歐洲通史》案,1911年5月12日,英商伊文思書館向會審公廨控告上海商務印書館竊印美國有名史書案,促使出版界開始重視這壹問題,並對國內版權、中國與國際版權之間的差別,有所辨析。不過這時期民間書局關心眼前利益,版權觀念還很淡薄。只有壹些大的書商開始重視這壹問題,1903年商務印書館在我國第壹次使用著作權印花,與此同時,還出版了周儀君翻譯的《版權考》壹書。
在稿酬制度出現初期,社會對它的看法仍受傳統觀念支配,為報館寫稿取酬仍被視為文人末路不得不做的低賤之事。不是迫於饑寒,壹些文人仍恥於為市場、為稿費寫作。林琴南等譯《茶花女遺事》,刻成後,《昌言報》準備刊登,“告白”中稱該書系用重價購取,引起林琴南等不滿,致信高鳳謙,要其轉告汪康年,更正此事,聲明不願收受酬資。高鳳謙致信雲:“並乞更登告白,將‘重價購取’壹語削去,但雲譯書人不受酬資,只收板價而已。此書魏君所刊,林、王二君不願得酬資,尊處之款,自當以歸魏君。”為此,高鳳謙代汪康年擬告白如下:
《巴黎茶花女遺事》告白
此書為福建某君所譯,本館喜其新穎,擬用重價購買。承譯者高義,不受酬資,只收原刻板價,並將原板寄來。特此聲明,並致謝忱。昌言報告白。(《汪康年師友書劄》二,第1656頁)
到19世紀90年代,恥於賣文的觀念已開始發生明顯變化,稿酬制度已為人們所接受。原先因仕途擁塞、謀生艱難,大量流入上海和江南壹帶的秀才童生乃至舉人進士、候補官員,現在發現能夠通過業余時間寫作文字,賺取稿費,對自己的生活稍有補貼,往往為此喜出望外,為報刊和書局寫稿的積極性特別高。翻閱時人書信文集,此類資料比比皆是,壹些文采煥然、下筆神速的名士如林琴南,或學養深厚、具有聲望的學者如嚴復,甚至可以從中獲得可觀的收入。林琴南最初翻譯小說不願取酬,後來不僅取酬,且稿酬十分可觀,他的老友陳衍曾與他開玩笑,說他的書房是造幣廠,壹動就來錢。其結果,造就了上海圖書報刊涉及面廣泛的寫作人群,並使之日漸職業化。
清末民初的作家單靠寫作仍然難以為生,除了寫稿之外,都要兼作其他工作。李伯元、吳趼人吃小說飯。家無余財,生活貧困。魯迅在民初《小說月報》上發表的小說《懷舊》,稿費是大洋5元。當時,壹個綢緞鋪的掌櫃先生每月薪水8—10銀元,普通職員4—6元(1914年左右)。壹個下等巡警的月收入是大洋8元,稍好壹點的工廠工人的月收入也有8元,吳趼人在江南制造局作抄寫員,每月也是8元。也就是說,壹個作家必須每月寫出兩篇《懷舊》這樣的文章,才能達到下等巡警的收入水平。因此,這壹時期還不可能產生民國時期那種完全靠寫作為生的自由撰稿人。
然而到了民國時期這種情況獲得了很大改觀,尤其是在上海,以賣文為生、以寫作為職業的知識分子數量頗巨。究其原因,壹方面,國民政府遷都南京,北京更名為北平,不復政治中心的風範,其文化勢力迅即南下;另壹方面,上海已成為當時全國商業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其報業的現代化程度和商業化程度都是領先於全國各地的,使得投身報業而獲利成為可能。從心理因素方面來講,壹方面,至民初前,文化人以從事報業為恥和視賣文為生為辱的心態逐漸發生了變化,而這種變化同樣使他們不再恥於言錢,並且積極投稿取酬;另壹方面,新文化運動表明了當時的知識階層普遍需要壹種言論的媒介、身心的自由,公***租界的存在使文化人不會因為言論過激而遭逮捕,而上海寬松的言論語境和社會輿論具有巨大的誘惑力,壹時令各方俊傑無不景從。
魯迅,是這群齊集上海的知識分子中極有代表性的壹位,而稿費、版稅、編輯費與兼職所得正是魯迅經濟來源的最主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