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國家機密?
國家秘密是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項,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
(2)什麽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國家公務活動中產生的,不屬於國家秘密,不宜公開披露。
(3)什麽是商業秘密?
指不為公眾所知,能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4)國家秘密的載體是什麽?
指紙質介質、磁性介質、光盤等各種物品。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主要有以下四類:1。用文字、圖形和符號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載體。2.用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計算機磁盤(包括軟盤、硬盤)、磁帶、錄音帶、錄像帶等。3.用電信號和光信號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記錄載體,如無線電波和光纖。4.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儀器、產品等載體。
(5)保密的基本政策是什麽?
保守國家秘密工作實行積極預防、突出重點、確保國家秘密、方便各項工作的原則。
(六)誰負責保密工作?
保密工作實行領導幹部負責制。涉及國家秘密的機關、單位應當建立保密組織,確定專職或者* * *保密工作人員,管理本單位的保密工作。
(7)黨政領導幹部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1.黨政主要領導要對本單位(系統)的保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2.分管保密工作的黨政領導承擔具體組織領導責任;3 .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業務工作管到哪裏,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裏,研究部署、檢查考核業務,同時對保密問題作出安排和檢查考核。
(8)保密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1.黨和國家的保密方針政策;《保密法》及其配套法規,以及其他有關法規對保密內容的研究;2.保密基礎知識;3.安全技術和技能培訓;4.泄密案例教育;5.保密工作經歷介紹;6.實際工作中保密問題的探討:7.對新技術和新產品的交流保密。
(9)安全檢查的內容有哪些?
1.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2.領導幹部保密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3.保密規章制度建設;4.保密宣傳教育;5.機密關鍵部門(部位)的管理;6.管理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7.重大活動和項目的保密;8.保密技術的預防措施;9.泄漏調查。
2.保密宣傳教育基礎知識
1.保密法是什麽?答:人們在涉及國家秘密的活動中所發生的各種社會關系稱為保密關系。
保密法是調整保密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2.保密法和保密法實施辦法分別是什麽時候頒布實施的?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已於2008年9月5日經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09年5月0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實施辦法》)已經1990年4月25日國務院批準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麽?答:保密法有三個作用:(1)是保護國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二)根據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對保密工作進行了重大改革;(3)是健全和完善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根本依據。
4.保密法的頒布實施有什麽意義和作用?答:《保密法》是建國以來我國第壹部比較完整的法律,是適應形勢的。它的頒布實施,對調整和加強新時期的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第壹,保密法是保護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打擊泄露、竊取國家秘密犯罪的法律武器。
它的頒布實施,為我們準確打擊泄露國家秘密和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犯罪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第二,保密法是壹切機關、單位和公民保守國家秘密的行為準則。
保密法的制定、頒布、學習、宣傳和實施,將有助於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逐步增強保密意識,強化敵我觀念、保密觀念、紀律觀念和法制觀念,逐步形成自覺保守國家秘密的良好社會風尚。第三,保密法是構建我國保密法規體系的基礎,從根本上規定了我國保密法制建設的方針、原則和重要措施。
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國保密工作改革、加強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準則,是指導我國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從原則上規定了國家、地方和中央主管部門保密機構的設置和職權,對完善保密管理制度、加強保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將國家保密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5.制定保密法的目的是什麽?答:制定保密法的目的是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6.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方針是什麽?它的主要意思是什麽?答:《保密法》第四條規定,保守國家秘密工作實行積極預防、突出重點、確保國家秘密、方便各項工作的方針。
“積極預防”就是要把保密工作的立足點和重點放在預防上,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具體工作是:壹是加強保密宣傳教育,增強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保密法制觀念,提高保守國家秘密的自覺性;二要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保密法規和保密制度;三是積極開發和使用先進的安全技術,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防止泄密和被盜;四是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加強保密監督檢查;第五,要加強對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
“突出重點”是指在保密工作中,要在全面貫徹《保密法》的基礎上,從密級、地點、人員等方面區分情況,確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重點單位、要害部門(部位)的人員不出問題。“確保國家機密,方便壹切工作”,就是要正確處理保密和各項業務工作的關系,確保保密和業務工作正確。
7.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是什麽?答:領導幹部保密責任制的內容主要是落實“誰主管、誰負責;領導幹部業務工作管理到哪裏,保密工作就管理到哪裏;保密工作和業務工作要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有落實、有總結。" 8.什麽是保密教育?答:保密教育是指面向全體公民,特別是國家機關和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進行保守國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專業知識的傳播。
它是黨和國家宣傳教育工作的組成部分,是整個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礎和重要環節。9.什麽是國家機密?有什麽特點?答: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的事項,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壹定時期內只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悉。
國家秘密有三個特點:壹是必不可少。即國家秘密必須與國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關。
二是程序性特征。即國家秘密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確定。
三是時空特征。也就是說,國家秘密在壹定時間內必須並且能夠為壹定範圍的人所知。
10.國家秘密如何分類?答:分類依據是該國家秘密壹旦泄露,能夠或者可能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程度不同,分類也不同。
危害越嚴重,安全級別越高。保密法將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1)“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二)“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將嚴重損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3)“秘密”是壹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損害國家的安全和利益。11.什麽是工作秘密?答:是指各級政府機關和單位在公務活動和內部管理中,不屬於國家秘密,不宜公開的事項。
12.什麽?
3.如何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
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文件的保密工作:準確標註文件的密級,控制文件的打印權限,限定文件的閱讀範圍,加強文件的打印管理,嚴格文件的密封分發,嚴格登記制度。
應嚴格控制秘密文件的發送、接收、分發、傳遞、借閱、移交和銷毀。具體要求包括:(1)不得以普通郵政郵件方式發送或以普通傳真機傳輸。(2)專人負責,專室閱讀,專人傳遞,專人出入。
(3)應有專門的保險櫃保管,機要室的門窗應有安全設施,並定期檢查,嚴格控制人員進出。(4)定期清退,如有丟失,及時追查;(5)完成後按要求歸檔。
(6)未經批準,不得借給知識範圍以外的人使用。(七)選編秘密文件,不得擅自降低密級。(八)銷毀秘密文件應當登記,並指定專人監督銷毀過程。
4.如何保密?
秘密會議應采取以下措施:(1)會前認真研究具體保密措施,規定保密紀律,對與會人員和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
(2)會前,工作人員應仔細檢查擴音和錄音設備的保密性。(3)參會人員入場前應根據名單核實身份,自行簽到。
(4)會議文件和資料的發放應由專人管理,統壹分類標識,統壹編號,登記發放,嚴格控制。(五)領導同誌的講話,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在會後整理印制。
(6)秘密會議是否需要新聞報道,或哪些內容可以報道,哪些內容不可以報道,應事先報會議主管領導批準。(7)做好會議紀要的保管工作。
5.妳對保密了解多少?
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1.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2.《保密法》第三條規定,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3.《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
攜帶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要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機密;《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輸國家秘密,必須采取保密措施。
不得使用未經中央有關部門審查批準的明碼或密碼傳遞國家秘密。屬於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不準用普通郵件傳遞。
保密法規定的12嚴重違法行為有哪些?保密法列舉了12種最常見、最典型的嚴重違法行為,導致保密措施失效、國家秘密失控、保密技術保護體系遭到破壞、國家秘密安全受到嚴重威脅。這些行為是:1。將涉密計算機和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和其他公共信息網絡;2.未采取保護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之間交換信息的;3.使用非保密計算機或者非保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4.非法復制、記錄或者存儲國家秘密的;5.在互聯網等公共信息網絡上或者在無保密措施的有線、無線通信中傳輸國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7.擅自卸載或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規程和管理規程;8.贈送、出售、丟棄或者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涉密計算機和涉密存儲設備移作他用;9 .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10.通過無保密措施的普通郵政、快遞等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11.私自買賣、轉讓或者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12.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將國家秘密載體寄運出境或者將國家秘密載體攜帶、傳輸出境的。
保密法規定,有上述行為之壹的,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上述行為不構成犯罪的,不適用本處罰,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其機關、單位予以處理。如何區分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1.不同的利益相關者。
工作秘密直接關系到有關國家機關的利益,壹旦泄露只會損害有關國家機關履行國家賦予的職權和責任的局部利益;國家秘密直接關系到國家利益,壹旦泄露會對國家整體利益造成損害;2.確定方法不同。工作秘密的確定主要由各級國家機關自行確定,只有對少數中央國家機關有統壹規定或明確授權的,才予以遵循;國家秘密的確定必須依法進行,必須在國家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中央國家機關制定發布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的具體範圍的規定》範圍內操作,不得隨意確定;3.跡象不同。
屬於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等載體,可以標註“內部”,不得標註國家秘密密級標誌;4.不同的管理。各級國家機關對工作秘密的管理可以參照國家秘密管理辦法,但不需要按法定程序進行規範。
例如,傳遞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或其他物品必須通過機密郵件傳遞,而不是通過普通郵件;對傳遞工作秘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沒有統壹要求,可以由機關自行選擇;5.適用的法律不同。保護工作秘密適用的法律規範是國家公務員法,主要通過行政手段保護工作秘密。對於國家秘密的保護,適用保密法,不僅可以用行政手段,也可以用法律手段。6.責任不同。
工作秘密泄露後,責任人只承擔行政責任,只會受到相應的行政處分;泄露國家秘密的,應當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等情況,確定責任人的法律責任。情節輕微、後果不嚴重的,可以承擔行政責任,情節嚴重、後果嚴重的,承擔刑事責任;總之,由於工作秘密和國家秘密涉及的利益主體不同,泄密造成的危害後果在範圍和程度上有很大不同。
所以對工作秘密的保護明顯不如對國家秘密的保護。其他的不同就來源於此。
使用手機有什麽保密要求?1.不得在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信息,不得用手機發送國家秘密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國家秘密信息;2.不得攜帶手機等移動終端參加涉密會議或進入涉密活動或要害部門;3.不得在保密場所使用手機等移動終端進行錄音、拍照、攝像、視頻通話和寬帶上網;4.手機等移動終端不得作為涉密信息設備使用,不得與涉密信息設備和載體連接;5.涉密人員在申請手機號、註冊手機郵箱或開通其他功能時,嚴禁填寫機關單位名稱、地址等信息,不得在手機中存儲核心涉密人員的工作單位、職務等敏感信息,不得啟用手機遠程數據同步功能;6.對核心涉密人員和重要涉密人員使用的手機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盡量配備和使用專用手機。不得使用無入網許可的手機和具有位置服務、互聯網連接等功能的手機;7.核心涉密人員和重要涉密人員的手機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報告並到指定地點維修。無法恢復使用的移動電話應按照分類設備進行銷毀。
有哪些安全技術防範常識?1.不得將涉密計算機和網絡連接到互聯網或其他公共信息網絡;2.不是機密計算機和非機密計算機之間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