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的命題是“仁者愛人”,要求統治階級體察民情,反對暴政。孔子認為,要實現“愛”,必須遵循“忠恕”原則,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要求。
“禮”的思想就是“克己”,也就是說要克制自己,使自己符合“禮”的要求。孔子奉行的“禮”是西周的等級命名制度,孔子進壹步提出了“正名”的思想,就是要糾正等級秩序,實現有序排位。這反映了他政治思想中保守壹面。
比如我們現在提倡的“尊重他人”、“五講四美”、“精神文明”等等。如果不把它和長期影響中國社會的倫理意識形態聯系起來,怎麽能讓它有基礎呢?“尊人”(“愛人”)的道德觀念,恰恰與儒家的“仁”有關。如果我們拋棄了孔子的“仁”論,天天批判“仁政”,提倡“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提倡“與人鬥其樂無窮”,那麽,真的能“敬人”嗎?真的能愛別人嗎?所以,任何對人的社會規範的具體要求,都必須有壹套倫理理論來支撐,這壹套倫理理論是從內在傳統中積累起來的。
這裏不能全面討論儒家的倫理問題。無疑,它在很多方面已經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的要求,但其核心內容——“愛”的思想,在今天仍應被繼承和發揮。在我看來,孔子是基於“親”的思想,把“仁”解釋為“愛”。《中庸》引用孔子的話說:“仁是人,親是大。”
論語。學》:“有壹位孔子說:……‘孝也,仁之本也!"
“愛”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是以愛自己的親人為基礎的,但“仁”不僅限於“親”,還必須“推己及人”,做到“老有所養”、“幼有所幼”。而做到這壹點並不容易。我們要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作為“仁者”的準則。如果要把“仁”(“仁政”)推廣到全社會,這就是孔子說的:“克已回禮以言仁,日以克已回仁。為仁,而由人!”在我看來,對“自我否定”的解讀往往是錯誤的。我自己過去的解釋並不正確。)對“克己復禮”的解釋,往往把“克己復禮”解釋為兩個對立的方面,我認為不符合孔子的思想。
所謂“克己”,就是把“克己”叫做“仁”。
“仁”是做人的內在品質,“克己”取決於人們對自身內在品質(即“愛人”的品德)的自覺:“禮”是人類行為的外在禮儀規範,其作用是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禮之用,和為貴”。要求人們遵守禮儀規範是有意義的,要符合“仁”的要求,所以孔子說:“仁靠自己,而靠人呢?”關於“仁”與“禮”的關系,孔子有壹個非常明確的說法:“人不仁呢?沒心沒肺的樂趣何在?”“雲,玉乎哉!快樂的雲和快樂的雲,鐘聲和鼓聲!”因此,我們可以說,孔子認為“克己”(求仁)取決於自己的內在意識。以“求仁得仁”的內在意識,“我要仁,我滿仁”並在日常倫理中踐行,這是“極亮適度”“極亮”要求我們在倫理體系中尋求終極理念,“中庸”要求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踐行,“中庸”與“極亮”密不可分。甚至尋求倫理觀念的最起碼的“認同”,也與壹個倫理制度的終極理念息息相關。如果說孔子的仁學充分論述了仁與人性的關系,還沒來得及充分論述仁與天(天)的關系,那麽孟子在後壹個方面發揮了孔子的思想,比如他說“盡力而知其性;知其性,則知其天。”
人心是人,與“天心”相通。朱鵬說得更清楚。他說:“天地也是以生物為中心的,人物的生命取決於天地之心。所以,語心之德雖總有備,壹言以蔽之,是仁者,自足也。”
這是建立在“天心”和“仁”的基礎上的,但是“人心”不能不“仁”,“人心”和“天心”實際上是相通的,所以儒家倫理實際上是建立在壹種道德形而上學的基礎上的,所以《中庸》說:“忠厚之人,天道;誠者,人之道也。”儒家的“天人合壹”思想無疑有其特殊的倫理意義和對人類社會的貢獻。
但是,如果把曾經支撐了中國兩千多年做人理論的“仁”(“仁政”)和“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批判為反動思想,那麽我們的社會怎麽可能不亂,怎麽可能沒有“精神危機”?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只能繼承和發展傳統的倫理思想,以適應當今社會生活的要求,而決不能拋棄它,建立與之對立的“鬥爭哲學”。當然,我們在繼承“傳統”的同時,不僅要發展和更新它,而且要“日新”(這也是中國的傳統),還要充分吸收其他民族壹切符合我們社會發展要求的倫理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