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人為本
以人為本是儒家德治思想的基礎。所謂以人為本,就是要實現人民和人民在國家中的重要地位。如果統治者背離了民心,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國家政權就無法鞏固,甚至會被人民用武力推翻。孟子的仁政學說是以民為本的。他說:人民最重要,國家其次,君主最不重要。在孟子看來,人民是寶貴的,他們的利益和苦難不容忽視。荀子引用了壹句老話:君能揚帆,庶人能遊泳,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以民本思想為核心價值的儒家德治思想顯示了其巨大的進步性和普及性。以人為本雖然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民主,但有很大的現實作用。
2.仁者愛人
仁愛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孔子說:仁者愛人,仁者愛人。(顏元)很明顯,仁的本質是愛。人不僅要愛自己的父母和孩子,也要愛普通人。儒家的仁政精神(《顏元論語》)特別關註那些在社會中處於弱勢或困難地位的人,如喪偶、孤寡、患病等。這壹優良傳統值得今天大力弘揚。在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中,各級領導幹部要堅持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時刻把人民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特別要關心那些生產生活遇到困難的群眾,深入貧困地區和企業,深入下崗職工、農村貧困人口、城市貧困居民等困難群眾,千方百計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通過紮實有效的工作,真正為群眾謀利益,帶領群眾創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3.以德治國
儒家認為道德是政治的基礎,具有超越時代的意義。從德治方式上,儒家強調政治家要在道德上起到表率作用,特別主張君主要以巨大的個人力量激勵天下,而不是用酷刑或武力征服天下。用孔子的話來說,這就是:德治如北辰,是群星所居。(《論語·為政》)
第二,儒家思想在現實生活中的影響
1,對中華民族精神形成和發展的影響
(1)首先,儒家以“求真是自強不息的精神”為終極價值目標。儒家註重積極的人生實踐,儒家求真、真、誠的價值本體論培育了中華民族自強不息的民族精神。
(2)其次,是儒家“求善求美——講求德育精神”的追求。孔子提出至善、溫柔、中和之美,孟子強調“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權貴不能屈”的高尚人格。正是儒家強調真善美的統壹價值原則,培育了講道德、重教育的民族精神,為中國人樹立了“尊天卑地”的形象。
(3)再次,儒家強調“成聖合群——團結統壹”的精神,儒家設計了中國人的理想人格,即聖人。儒家向往的理想社會是小康社會,是天下公的大同社會:“道行公。選擇天賦和能力,實踐信仰,培養相互理解。老朋友既是親人,也是兒子兒子,這樣老的可以養,少的可以用,孤老病殘的可以養。”儒家的成聖、合群價值觀,培養了中華民族的團結統壹精神。
2.對中國社會的影響。
(1)儒家思想的重要社會影響在於,它為封建統治階級創造了壹整套治理國家和社會的理論思想體系,並使中國的統治階級成功地將其運用於中國的社會國家治理實踐,獲得了封建社會統治中國兩千多年的輝煌的人類社會發展史,這在全世界人類社會發展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也是中華民族以前、現在、將來屹立於世界的根本。
(2)儒家思想的精髓不是它的治國理論,封建制度只是封建社會的思想外殼,儒家思想的精髓在於它的社會倫理。正是封建社會倫理,從國家統治階級的高度期望出發,用通俗的語言——道德意識來規範人們在現實生活中的行為規範,使農民成為社會道德思想的奴隸,而這種封建倫理作為封建統治階級上層建築的社會意識的核心,對治理社會群眾基礎的影響最廣,從而完成了國家與社會雙重治理的理想。
(3)孔子有三千弟子,所以他總結出很多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比如“溫故而知新”、“三人行必有我師”、“學而不思則惘,思而不學則懶”等等。孔子甚至被後人稱為“萬世楷模”,“孔子聖誕節”在壹些地區被定為“教師節”。
(4)自從中國人開始追求現代化以來,儒家思想在中國文化中的地位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每個人都應該有機會參考儒家傳統提供的資源。中國人和東亞人尤其應該有這個機會。但就像其他文化傳統壹樣,儒家傳統是屬於全人類的,所以儒家思想文獻要盡可能翻譯成各種語言,提供給大家。
(5)儒家思想從壹開始就體現為壹種普世的世界觀和人生觀。用今天的話說,中國古代的儒家思想被理解為人類文明的核心。因此,至少在中國,儒家思想被視為文明或文化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儒家思想為現代人提供了豐富的資源。面對這些資源,現代人有選擇的自由,他們可以吸收資源中的壹些成分,也可以丟棄壹些成分。儒家思想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也是維護封建君主專制統治的理論基礎。儒家思想和君主專制構成了中國古代政治史的兩大主要內容。
3.對中國文化的影響。
儒家思想對中國文化有著深遠的影響。幾千年的封建社會除了& lt五經>。傳統的責任、節制、忠孝思想都是其與封建統治相結合的結果。因此,儒家思想是當代的主流思想。
積極方面:
(1)重視教育,創造“因材施教”等教學方法,教學中註重個體差異,善於啟發教學。可以說教學經驗非常豐富。
(2)講究道德、倫理、仁義,自覺遵循真善美。壹方面是典型的人文主義,以人為本,而不是追求虛無縹緲的偶像和神靈。
(3)他善於辯證思維,重視自然農業和經驗,認為自然秩序是人類理性的根源,人類理性是人類自然權利的基礎。提倡“以農為本”是壹種重視農業的思想,符合中國古代的實際資源情況。
(4)倡導“以禮治國”和“倫理政治”的思想。如果說西方文化是“智”文化,那麽我們中國文化就是“德”文化,表現在政治上,有積極的壹面:忠於國家,抵禦外侮,暗殺暴君,直諫違法者,這是偉大的民族精神。
(5)儒家思想早熟而強大,貫穿中華民族的大部分時期,給社會歷史以穩定、平衡和參照的約束。
消極方面:
(1)孔子在不重視農業生產知識的傳授和科學知識的學習的情況下,傾向於政治參與,具有強烈的政治目的。
(2)忽視邏輯,盲目重視經驗,被稱為“經驗理性”,使邏輯推理和深刻解釋事物規律的理論沒有萌芽,沒有西方人那樣透徹,甚至產生理論和學說。
(3)強調個體對群體的服從,壓抑了人的個性,忽視了人格和統壹思想,造成了人對忠孝的無知,道德和責任的標準壓抑了人的創造性,這也與歷代帝王的意誌合拍,被他們利用,成為統治階級的思想武器。
(4)倫理關系的固化和絕對化,三綱五常,父母的專制成為人身壓迫和精神殘酷,制約了整個民族的思維方式和生活方式,成為歷史進步的阻力。
(5)倫理觀念和等級制度達到了排他性的程度,從而限制了自然科學技術的發展。歷代皇帝也不重視科學技術,把壹些科學成就形容為“小而精”。
4.對中國法制的影響。
(壹)從“禮治”引申出法律概念
所謂“禮”,是中國古代社會長期存在的維系宗法關系和宗法等級制度的壹系列精神原則和言行規範的總稱。
由“禮治”引申而來的儒家法律觀,包含三個方面:壹是重倫理,辨名。倫理是宗法制度中人際關系的準則,屬於道德規範的範疇。儒家賦予倫理道德以法律意義,倫理原則與法律的融合,既強調法律的根本使命是維護倫理規範,又直接將違背倫理道德的行為視為違法行為,“施之以禮,必受其罰。”
(二)從“德治”引申出的法律概念
“德”的概念起源於西周。西周統治者在繼承夏商天命刑罰思想的基礎上,提出了“明德慎刑”的刑法思想。其基本含義是統治者要崇尚道德,重視道德,寬嚴相濟,不亂罰無辜。儒家在繼承西周“德”的基礎上,對其進行了改造和補充,並將其作為治國安邦、贏得民心的根本之道,這包括寬以待人和實行仁政兩個方面。此外,儒家還擡高了德性的地位,將其置於國家法律乃至君主個人權力之上,作為區分“仁者君”與“暴君”的標準。當然,儒家的“德治”並沒有完全否定刑法的功能。其實儒家和法家壹樣,都認為刑法是不可或缺的統治工具。孔子認為,治理壹個國家首先要靠德和禮,其次才是政治上的懲罰。他主張刑罰的適用要以德和禮為指導,使刑罰在適用上做到寬嚴相濟。他反對不講究道德禮法而強調刑罰的治國思想,認為“善不足以治,善不足以自”。儒家深知德刑結合的必要性,但也重視兩者的不同後果,即德治對人心的影響是積極的,懲罰的後果是消極的。所以儒家更傾向於德治。
5、對中國法律的影響。
自漢代春秋以來,中國的法律就走上了儒家化的道路。所謂法律儒家化,是指在法律法令中註入儒家道德精神,使封建法律具有倫理法的性質,即在司法實踐中以儒家思想作為立法、法律註釋、定罪量刑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總的來說,中國法律的儒家化是將儒家思想貫徹於立法、司法、守法的全過程,使儒家思想成為刑事、民事、婚姻家庭、行政、訴訟部門的基本原則和靈魂,也就是說儒家倫理獲得了法律效力和權威。中國法律的儒家化形成了禮法合壹的特點,影響深遠。
(1)“如果妳沒有將軍,妳就懲罰他們。”意思是不允許大臣有得罪君主、兒子得罪父親的想法,即使只有得罪的想法而沒有作為,也是十惡不赦的罪行。在漢代,它成為決定侵犯皇權和皇帝尊嚴與安全的罪行的理論依據之壹。這種法律觀來源於儒家的尊親之道。
(2)犯罪停止。意思是只懲罰犯罪者本人,而不懲罰牽連他人罪行的無辜者。但是漢武帝時期,各家坐在壹起,儒生桓寬提出了反對意見。“《春秋》有雲,子有罪,執父;我有罪,我是國王。因聽而損失慘重的人。沒聽說過惡及其人,也沒聽說過相坐。”在此,根據《春秋》“邪及其體”的含義,反對牽連父、子、兄、親、鄰的法律觀點。
③“隨功過”。這個說法出自春秋時期公十七年。漢代春秋時期,決定入獄的人,往往以此經文為依據,為那些為國家立功的人所犯罪行正名,使其不受法律追究。這壹觀點使有立功表現的人享有司法特權,為以後的“論功”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論基礎。